南直隶
(重定向自南直隸)
南直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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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直隶 | |||||||||
1421年-1645年 | |||||||||
首府 | 应天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421年 | ||||||||
• 废除 | 164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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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江苏省 安徽省 |
南直隶 简称:南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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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区 | |||||||
政府 | 无(南京六部兼辦) | ||||||
• 行政中心 | 无 | ||||||
行政分區 | 应天府、凤阳府、苏州府 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 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 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 宁国府、徽州府、徐州 滁州、和州、广德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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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境: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毗邻: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南直隶是明朝时期,由中央六部直辖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府四直隶州的统称。原名“直隶”,永樂遷都之後,因废北平布政司,其所辖州府亦改为中央直辖。为区别两大直辖区,直隶故俗称南直隶,简称南直,或称南京。南直隶范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南直隶十八府州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北京六部直辖,南京六部兼管。
沿革
- 南直隶所属辖境,于蒙元时,分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 韩宋建立后,于龙凤二年始设江南行中书省,辖境为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州路、扬州路、庐州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 韩宋龙凤十年始设中书省,江南行中书省并入,因为所辖直属中书省,故称之为“直隶”;同年设置江淮行中书省,治所位于庐州府;
- 龙凤十二年,江淮行省并入中书省。
- 大明洪武元年朝议确定应天府为南京,是为京师。
- 洪武十一年,改南京为京师。
-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废置中书省,而中书省所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但俗称依旧为直隶。
- 成祖永乐十九年,永樂遷都燕京,改京师为南京,直隶改称南直隶。
- 仁宗洪熙元年,因为准备将首都重新遷回南京,所以复改南京为京师。
- 英宗正统六年,因罢迁回南京案,所以行在复改京师,京师再次降为留都南京。此后再未变更。
下辖州府
应天府
上元县、江宁县、句容县、溧阳县、溧水县、高淳县、江浦县、六合县
凤阳府
凤阳县、临淮县、怀远县、定远县、五河县、虹县、寿州(领霍丘县、蒙城县)、泗州(领盱眙县、天长县)、宿州(领灵璧县)、颍州(领颍上县、太和县)、亳州
苏州府
吴县、长洲县、吴江县、昆山县、常熟县、嘉定县、太仓州(领崇明县)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淮安府
山阳县、清河县、盐城县、安东县、桃源县、沭阳县、海州(赣榆县)、邳州(领宿迁县、睢宁县)
扬州府
江都县、仪真县、泰兴县、高邮州(宝应县、兴化县)、泰州(如皋县)、通州(领海门县)
庐州府
合肥县、舒城县、庐江县 、无为州(领巢县)、六安州(领英山县、霍山县)
安庆府
太平府
池州府
宁国府
徽州府
徐州
滁州
和州
广德州
知名人物
政治家
军事家
文化
思想家
科学方面
经济商业
参考文献
参见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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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承宣布政使司 | 东中国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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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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