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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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光斗
左光斗

左忠毅公光斗像


大明大理寺左少卿
籍貫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左家宕(今安徽樅陽橫埠鎮中義村)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共之,一字遺直,號浮丘,又號滄嶼
諡號 忠毅
出生 萬曆三年九月初九日(1575年10月12日)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左家宕(今安徽樅陽橫埠鎮中義村)
逝世 天啟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625年8月26日)
詔獄
配偶 元配周氏、填房戴氏、偏房袁氏
親屬 曾祖左麒、祖父左軫、父左出穎,母周氏
左光霽、左光朝、左光前、左光啟(兄)
左光裕、左光先、左光明、左光弼(弟)
出身
  • 桐城縣學附學生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應天鄉試第十一名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會試第十一名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殿試同進士出身

左光斗(1575年10月12日—1625年8月26日),共之,一字遺直浮丘,又號滄嶼[1]直隸安慶府桐城縣左家宕(今安徽樅陽橫埠鎮中義村)人。明末東林黨六君子之一。因東林黨爭,遭到閹黨魏忠賢下獄拷打而死,崇禎帝為之平反,贈右都御史太子少保南明弘光帝忠毅,世稱左忠毅公

生平

萬曆三年九月初九日(1575年10月12日)左光斗生於桐城東鄉左家宕老家,出生之日恰逢斗姥元君神誕,因而命名為光斗[2]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舉庚子科應天鄉試,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與楊漣同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監察御史,巡按京畿,捉拿了吏部的一些作惡多端的官吏,當時奸黨惡人冒充官吏,橫行京師,左光斗調查之後,收繳假印七十多枚,拘押假官一百多人。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光宗朱常洛即位,寵妃李選侍照顧皇長子朱由校遷入乾清宮。九月光宗死於紅丸案,朱由校繼位,是為熹宗。李選侍又想繼續侍奉熹宗。時魏忠賢想利用熹宗年幼之機,把持朝政大權,堅持讓李選侍居住在熹宗所在的乾清宮內;都給事中楊漣、御史左光斗等為防李選侍干預朝事,逼迫李選侍移居仁壽殿噦鸞宮。此事件史稱移宮案

天啟元年(1621年),因移宮案宦官與東林黨勢力間關係愈加緊張,左光斗力主移宮案[3][4]

天啟三年(1623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寺丞,升大理寺左少卿。

天啟四年(1624年),拜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同年六月,宦官魏忠賢專權,楊漣上了一份奏章,揭發魏忠賢二十四條罪狀。左光斗等七十餘人大力支持,彈劾忠賢等三十二斬罪,但熹宗皆不信。

天啟五年三月十九日(1625年4月25日),魏忠賢矯旨提問。魏忠賢反誣陷六君子接受熊廷弼賄賂,判定楊漣、左光斗各坐贓二萬,魏大中三千。後左光斗等人被捕下獄,受酷刑折磨,史載“五日一審,受拶、夾、棍等刑,不能跪起,平臥堂下受訊”。門生史可法潛入獄中探望時「已不成人形」。左恐連累門生,將史趕出監獄[5]。魏忠賢誣光斗等貪污數萬兩白銀,要追出贓款。左光斗的舊友孫奇逢鹿正(主事鹿善繼父)、張果中四處募款,諸生熱烈響應,募得數千兩白銀上繳未及,魏忠賢見左光斗有人營救,反而加重拷打六君子,六君子皆死,孫奇逢等人被讚為范陽三烈士[6]

天啟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625年8月26日),左光斗在獄中被錦衣衛許顯純拷打而死,其兄左光霽亦被閹黨都御史周應秋所逼,自殺而死,左母因二子俱死,悲痛而卒。魏忠賢一度又要將左光斗開棺戮尸,後來被勸阻[7]

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駕崩,明思宗即位,改元崇禎,懲辦閹黨,魏忠賢畏罪自殺,思宗追贈光斗右都御史太子少保,錄用其一子為官。南明弘光帝時,為左光斗追諡忠毅[8]

著作

作品收入《左忠毅公集》5卷。

家族

曾祖左麒、祖父左軫、父左出穎,母周氏。兄左光霽、左光朝、左光前、左光啟,弟左光裕、左光先、左光明、左光弼。

注釋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左光斗,沧屿,易三房,癸未九月初九日生,桐城人,庚子乡十一名,会十一名,三甲九十一名,户部政,丁未十月授中书,甲寅考选,己未授浙江道御史,印马屯田,辛酉北直提学,癸亥升大理寺左寺丞,本年升左少卿,甲子升左佥都御史,本年革职为民,乙丑卒。曾祖麒,寿官;祖轸;父出颖,乡饮宾。
  2. ^ ·左宰撰、馬其昶編,《左忠毅公年譜》(卷上):“萬厯三年乙亥九月初九日丑時,公生於桐城東鄉之居第○,按公生之辰、月當大斗,因命名曰光斗字共之,浮邱其自號也。又號滄嶼。”
  3. ^ 明史》(卷244):“左光斗,字遗直,桐城人。万历三十五年进士。除中书舍人。选授御史,巡视中城。捕治吏部豪恶吏,获假印七十余,假官一百余人,辇下震悚。出理屯田,言:“北人不知水利,一年而地荒,二年而民徙,三年而地与民尽矣。今欲使旱不为灾,涝不为害,惟有兴水利一法。”因条上三因十四议:曰因天之时,因地之利,因人之情;曰议浚川,议疏渠,议引流,议设坝,议建闸,议设陂,议相地,议筑塘,议招徠,议择人,议择将,议兵屯,议力田设科,议富民拜爵。其法犁然具备,诏悉允行。水利大兴,北人始知艺稻。邹元标尝曰:“三十年前,都人不知稻草何物,今所在皆稻,种水田利也。”阉人刘朝称东宫令旨,索戚畹废庄。光斗不启封还之,曰:“尺土皆殿下有,今日安敢私受。”阉人愤而去。”
  4. ^ 明季北略》(卷2):“左光斗,字共之,号沧屿,桐城人。万历三十五年丁未进士,授中书舍人,选入西台,及考选命下,进中丞。熹宗初,郑贵妃、李选侍皆请后封,公于九月初一日随上移宫停封疏,选侍怒,既而移一号殿,公迁大理丞,晋少卿;逾年,拜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5. ^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6. ^ 明史》(卷244):“杨涟劾魏忠贤,光斗与其谋,又与攀龙共发崔呈秀赃私,忠贤暨其党咸怒。及忠贤逐南星、攀龙、大中,次将及涟、光斗。光斗愤甚,草奏劾忠贤及魏广微三十二斩罪,拟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还。忠贤诇知,先二日假会推事与涟俱削籍。群小恨不已,复构文言狱,入光斗名,遣使往逮。父老子弟拥马首号哭,声震原野,缇骑亦为雪涕。至则下诏狱酷讯。许显纯诬以受杨镐、熊廷弼贿,涟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为酷刑所毙,冀下法司,得少缓死为后图。诸人俱自诬服,光斗坐赃二万。忠贤乃矫旨,仍令显纯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诸人始悔失计。容城孙奇逢者,节侠士也,与定兴鹿正以光斗有德于畿辅,倡议醵金,诸生争应之。得金数千,谋代输,缓其狱,而光斗与涟已同日为狱卒所毙,时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年五十一。”
  7. ^ 明史》(卷244):“光斗既死,赃犹未竟。忠贤令抚按严追,系其群从十四人。长兄光霁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诸人家族尽破。及忠贤定《三朝要典》,“移宫”一案以涟、光斗为罪魁,议开棺戮尸。有解之者,乃免。”
  8. ^ 明史》(卷244):“忠贤既诛,赠光斗右都御史,录其一子。已,再赠太子少保。福王时,追谥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