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荷蘭關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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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荷蘭關係史台荷關係史)是指台灣信史以來至今與荷蘭雙方在歷史上不同階段的關係,荷蘭最早於1624年統治台灣。随着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后,实际上與其国家外交关系重疊。

荷蘭統治時期

「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碑(1919年出土,今存澎湖天后宮

1568年起,哈布斯堡家族統治下的哈布斯堡尼德蘭(或西屬尼德蘭,今荷蘭)開始反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引發「八十年戰爭」。此時荷蘭也挑戰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壟斷的海權香料貿易。1596年,荷蘭人的首航船隊抵達今印尼爪哇島萬丹,然而鎩羽而歸。1599年7月19日,四艘荷蘭船從萬丹滿載香料返抵阿姆斯特丹,此舉讓荷蘭人繼西、葡、等國之後,崛起於海上。當時這隻船隊的副司令Wybrand van Warwijck即是中文文獻上的「韋麻郎」。[1]:77

1600年,英國女王授予新成立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擁有貿易特許狀。荷蘭人隨後跟進,1602年阿姆斯特丹、荷恩、鹿特丹等地14家公司合組「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聯邦議會授予它在東印度的各種統治、徵稅、宣戰、締約等權力。它雖是一家公司,但是其在海外所作所為代表國家,聯邦議會得考核追認。[1]:78荷蘭人在印尼萬丹(1598)、泰國北大年(1601)、印尼安汶(1605)、日本平戶(1609)等地陸續取得據點後,即思取得對中國的貿易據點。[1]:80

1602年,荷蘭人一度打算於澎湖建立根據地,然而明帝國將澎湖視為領土,雙方引起衝突。最終在明將沈有容壓力下撤退。事後沈有容立有石碑,碑上刻著「沈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

1622年6月,荷將雷爾生一度占領澎湖,於澎湖風櫃尾建立貿易據點。最後在明國與荷蘭談判下,明國同意對荷蘭占領大員(今臺灣)不加干涉。荷蘭在8月26日拆毀在澎湖的城堡,[2]:40撤出澎湖,前往大員建立根據地。

今安平古堡中原熱蘭遮城殘跡

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南部,在今天的台南安平建立熱蘭遮城作為統治中心。

荷蘭占領臺灣後,馬尼拉的西班牙政府也感到威脅。1626年,西班牙駐馬尼拉總督施爾瓦西班牙语Fernándo de Silva(Fernándo de Silva)命令伐爾得斯(Antonio Carreño de Valdes)率領大劃船(Galera)隊及300人到臺灣。[1]:88[2]:47施爾瓦的艦隊北上5月11日先到三貂角,於雞籠灣內的小島(今和平島)登陸。[3]:1695月12日進入雞籠港,5月16日在社寮島舉行占領典禮。[1]:88[2]:48將臺灣北部納入西屬東印度群島

1628年,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2]:42

1642年8月,荷軍發動雞籠之戰,並奪取了雞籠島上的制高點。西班牙軍因無力抵抗,8月26日向荷軍投降,從此退出臺灣。[2]:50

1651年,爆發在臺漢人反抗荷人統治的郭懷一事件。最終在荷蘭統治當局與臺灣原住民聯守下平定,之後荷蘭統治當局建立普羅民遮城

1661年4月,鄭成功軍隊登陸臺南,與荷方展開戰爭,1662年2月10日(明永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和議成立。荷蘭人在鄭氏保證能安全撤離臺灣下,遞交降書,全數撤離臺灣,[2]:54臺灣進入明鄭時期

鄭氏治臺時期

《第二、三次荷蘭東印度公司使節出使大清帝國記》書內插圖,清荷聯軍於金門烏沙頭與鄭軍交戰

鄭成功取得臺灣後,荷蘭亟思「光復福爾摩沙」,為此一度與清朝政府結為清荷聯軍。1663年10月間,荷蘭艦隊司令率領16艘戰艦、2000名士兵,與清靖南王耿繼茂、福建總督李率泰簽定聯兵攻鄭協定。[1]:1701663年11月清荷聯軍於金門與鄭軍遭遇,引發金廈海戰,清荷聯軍攻下鄭軍所據的金門廈門兩島,鄭經退守銅山。然而清軍不願依約與荷蘭攻下臺灣。荷蘭艦隊司令一度轉與鄭經交涉,要求將臺灣歸還荷蘭、釋放被鄭成功扣留的俘虜以及賠償。鄭經亦欲聯荷抗清,曾於1664年覆信約結同盟,若荷蘭同意,「即授王以南澳之地,悉還荷蘭之人」,即願割讓廣東的南澳島、並遣還荷蘭俘虜。但荷方對南澳島並無興趣,因此未進一步交涉。[1]:170-171

1664年8月,荷軍再度於雞籠上岸,重新修復1661年廢棄的聖薩爾瓦多城(北荷蘭城),派雞籠長官駐守,[1]:171作為進攻台灣的灘頭堡。12月,荷軍與清將施琅聯手從金門出兵攻臺,出航不久施琅即以海象惡劣而折返。[1]:171

荷蘭人致力於雞籠發展貿易,只是遇到與西班牙人同樣的問題,雞籠過於仰賴淡水原住民及華商提供糧食,1665年鄭軍進駐淡水,就讓荷軍感到補給困難。而且荷蘭商船來往福州、雞籠之間,本來就違反清朝海禁,清廷後來更禁止荷蘭人於福建貿易1668年,巴達維亞當局因雞籠長年虧損,決定撤出,隨後鄭氏王朝便於1669年佔領雞籠。

在鄭氏與清國較勁期間,1671年鄭經曾透過印尼萬丹一位漢人港主開珠(Caytsoe),向荷方表達願意結盟。然而荷方以音訊未詳,要求鄭方先遣還俘虜並道歉再說,此議最後不了了之。[1]:171

清領時期

清國政府針對滅鄭的方案,聯合荷蘭是解決東寧問題的選項之一。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明永曆三十三年),福建總督姚啟聖康熙皇帝批准下,曾派遣特使團,攜帶敕書前往巴達維亞,商請荷蘭人派遣艦隊協攻臺灣。[1]:171-172唯據《巴達維亞城日記》1679年12月27日所載,東印度總督以無人統兵,以及當年清荷聯軍清國失約為由,拒絕合攻臺灣。[1]:172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明永曆三十七年),清將施琅發動澎湖海戰,率軍攻陷澎湖。鄭克塽遞交降表,明鄭滅亡。當時針對臺灣棄留,北京當局態度不明。施琅曾請荷蘭俘虜帶信到巴達維亞當局,探詢公司願意花多少錢買回臺灣。不過鑒於當時英、荷在印度經貿此消彼長,荷蘭對「光復福爾摩沙」已興趣缺缺。[1]:172-173當時清方針對臺灣去留問題仍並無定見,朝臣也意見不一。如內閣學士李光地曾主張「空其地,任夷人居之,而納款通貢。即為賀蘭(荷蘭)有,亦聽之。賀蘭豈有大志耶?」[4]唯1684年2月,施琅上〈恭陳臺灣棄留利害疏〉,主張留住臺灣。康熙皇帝亦表態「若徙其人民,又恐致失所,棄而不守,由為不可」,最終拍板定案統治臺灣。[1]:173

1858年(清咸豐八年),清政府在第一次英法聯軍戰敗後,與英國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放臺灣(今安平港)、淡水港口。隨後西方國家亦立約臺灣開港。荷蘭與清政府於1863年(同治二年)8月24日立約,開放臺灣(安平港)、淡水港口。

臺灣開港後,荷蘭人再度來到臺灣,曾留下荷蘭籍船醫與安平當地女子的戀愛故事。知名歌曲《安平追想曲》的故事背景經臺南市文獻委員指出,即發生於同治年間。[5]

日本統治時期

1935年4月7日,發生珠諾號事件(ジュノー号事件)[6]:241。因荷蘭籍運油船珠諾號(ジュノー号)以躲避颱風為由闖進澎湖馬公軍港第三區漁翁島小池灣內,由於馬公港屬海軍「要港部」(第二級軍港)所在地,並未對外開放,該船在臨檢後遭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檢查局偵辦。然而在4月一審審理期間引起軍方質疑珠諾號係間諜船,並且引起在臺右翼勢力如「在鄉軍人會臺北市連合分會」的鼓譟、宣誓與法院抗爭到底,並進入法院旁聽,引發法院出動憲兵、警官巡視。最終於6月10日判決中科以500圓罰款,本案定讞。然而右翼軍方在對判決失望下,更加宣傳強化國防的必要,並呼籲在臺增設師團鎮守府,欲達到目標主張廢除文官總督制度而恢復武官總督制度。珠諾號事件隔年(1936年),臺灣恢復武官總督。[7]小林躋造出任臺灣總督

1940年5月10日,荷蘭本土遭德軍入侵後,日方進一步要求荷方開放荷屬印尼對日本企業的限制。5月16日,荷蘭本土淪陷後。日本駐巴達維亞領事在向荷印經濟局長Van Mook表示哀弔外,更進一步向荷印當局提出「勒索」資源的要求,即石油橡膠、廢鐵等十三項輸出日本的最低數量。[8]太平洋戰爭爆發期間,亦有臺籍日本兵隨軍進入荷屬印尼。

中華民國統治時期

1950年3月27日,荷蘭與來臺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9]31日,關閉大使館。[10]

1979年,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於荷蘭海牙成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Far East Trade Office);1990年9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996年7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荷蘭則於1981年在臺灣設「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Netherlands Council for Trade Promotion, Taipei Office);1990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並自1995年5月起對臺灣民眾核發申根共同簽證[11]

1980年代,在范艾格出任荷蘭總理時代,荷蘭曾售予中華民國海軍劍龍級潛艦[12]包括海龍海虎兩艦。一度引起中國召回駐荷蘭大使,降低雙方關係。[註 1]范艾格卸任後,曾於2000年4月[11]、2002年4月[14]及2006年5月三度訪問臺灣。2006年第三度訪問臺灣時,曾在亞東關係協會會長羅福全陪同下到臺南,獲市長許添財招待參訪延平郡王祠安平樹屋參觀,並至四草大眾廟參拜,並前往參拜大眾廟後方的荷蘭人骨骸塚。[15]

2002年11月21日,臺灣學者曹永和因研究荷蘭東印度公司,獲荷蘭女王碧翠斯頒授奧倫治-拿騷勳章英语Order of Orange-Nassau,以表彰他對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活動歷史之研究的重要貢獻,他也是首位獲得該獎項的臺灣人。[16]

2020年4月27日,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代表紀維德(Guy Wittich)宣布,辦事處業務在過去幾年擴展許多新領域,因此即日起將過去名稱「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etherlands Trade & Investment Office)簡化為「荷蘭在台辦事處」(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省略「貿易暨投資」等字。紀維德強調,「少一點、多很多」,辦事處也配合荷蘭改變全球識別形象,發表專屬識別標誌、更新網站。[17]被視為臺荷關係的重大進展。

註解

  1. ^ 當時正值美國雷根政府有意出售FX戰鬥機予臺灣,中國此舉被視為帶有警告美國的含意。[13]:214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翁佳音、黃驗. 《解碼臺灣史 1550-1720》.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初版六刷. ISBN 978-957-32-8033-0. 
  2. ^ 2.0 2.1 2.2 2.3 2.4 2.5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 《臺灣史》. 臺北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初版一刷. ISBN 978-957-11-2738-5. 
  3. ^ 歐陽泰(Andrade, Tonio). 《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 臺北市: 遠流出版. 2007年2月一版. ISBN 978-957-32-5940-4. 
  4. ^ 李光地著,陳祖武點校,《榕村語錄、榕村續語錄》,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頁709。
  5. ^ 安平追想曲 「金」有其人. 自由電子報. 2008-06-01 [2019-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 
  6. ^ 緒方武歲 (编). 《臺灣大年表》. 臺北市: 緒方武歲/臺北印刷株式會社. 1938. 
  7. ^ 梁華璜,〈珠諾號事件與台灣南進國防論〉,收於氏著,《臺灣總督府南進政策導論》。臺北縣板橋市:稻鄉出版社。2003年元月。頁97-123。
  8. ^ 梁華璜,〈日本帝國南進政策中的石油問題〉,收於氏著,《臺灣總督府南進政策導論》。臺北縣板橋市:稻鄉出版社。2003年元月。頁125-156。
  9.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7-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10-21). 
  10.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11. ^ 11.0 11.1 《中華民國89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12. ^ 前荷蘭總理范艾格:台灣是亞洲民主榜樣. 自由電子報. 2006年5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2月28日) (中文(臺灣)). 
  13. ^ 王景弘. 《慣看秋月春風:一個台灣記者的回顧》. 臺北: 前衛出版社. 2004年7月初版一刷. ISBN 957-801-442-2. 
  14. ^ 公眾外交協調會. 荷蘭前總理范阿格特(Anderas van Agt)將於四月二日抵達我國訪問六天。.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4月1日 [2022年1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6月14日). 
  15. ^ 荷蘭前總理范奈格參訪台南市. 大紀元時報. 2006年5月31日 [2022年12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2月28日) (中文(臺灣)). 
  16. ^ 曹永和院士榮獲荷蘭皇家勳章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研究院
  17. ^ 台荷關係重大進展 紀維德:改名荷蘭在台辦事處[影]. 中央社.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4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27日) (中文(臺灣)). 

參考書目

  • 歐陽泰(Tonio Adam Andrade)原著,鄭維中譯。《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月一版。ISBN:978-957-32-5940-4。
  • 翁佳音、黃驗著。《解碼臺灣史 1550-1720》,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5日初版六刷。ISBN:978-957-32-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