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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根據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指引, 這人是"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 用戶 Elmond 在這把其個人及家人私隠集合是不道德的 請立即冊除有關其私人生活及家人的資料


--Complexnumber001留言2019年1月3日 (四) 01:51 (UTC)[回复]

是不是所有政府高官都要被人網絡起底?他們其實並不是公眾人物, 就算是,他們的私人生活應受保障。Elmond 你一開始還把人家家庭照片公開,有無問其意見?這是法律容許的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omplexnumber001對話貢獻)於2019年1月3日 (四) 04:31 (UTC)加入。[回复]

  • @Complexnumber001:請問您又如何定義公眾人物?另外,現在說的是按維基守則做編輯,您為何轉話題談法律?從整個編輯過程中所見,您很明顯不是了解應該刪除與保留甚麼資料。您刪的不只是甚麼私人資料這麼簡單。您有時間的話,應該去查看更多外國知名公眾人物的條目。看看別人怎樣去編輯資料。--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49 (UTC)[回复]
    • 還有,我已說我已讓步。您仍然就其他資料爭持的話,我會再提頁面保護。請三思而行,無謂要被封禁。亦不需要再互相單打。--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4:54 (UTC)[回复]
    • 關於公職資料冊的部分,此乃公開資料。可在Google 圖書上找到。而且資料可開放予閱讀者閱覽。刪除資料是不恰當行為,亦無充分理據。除非有人想把條目當成自己擁有而不容許第三方進行編輯,不然這樣的編輯屬破壞行為。而維基守則關於生者傳記的部分提及「倘若事件有着重大的影響,且該人物在事件中的角色舉足輕重,那麼則可能可以為此人創建獨立條目。」。上述提及的條目人物所關係到的是持續了數年的公眾事件,又與公眾利益有關。明顯不是屬於「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的類別。因此這樣刪除相關資料的理由不充分。維基上存在很多具同一性質的人物條目。難道屬同一情況的條目就要因此而被刪除?最後,所謂侵犯私隱的資料已不存在於當前的編輯版本。所謂私人生活的資料亦有公開來源作補充。個別資料,即熱愛唱歌,更是由當事人向傳媒透露。所以刪除的理由純屬滋事者的主觀意願。若然滋事者執意繼續進行破壞,理應以封禁戶口作處理。再一次提醒滋事者,維基百科不是個人平台。既然不應包括在內的敏感資料已被刪除,就不應再破壞條目內容。--Elmond ☯ 2019年1月3日 (四) 08:25 (UTC)[回复]
因缺乏共识而未完成。如阁下怀疑单一事件关注度,请考虑转送存废讨论检讨。--Jimmy Xu 2019年1月3日 (四) 10: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