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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加拿大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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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司法委员会
Conseil canadien de la magistrature
成立时间1971年 (1971)
总部渥太华, 安大略省, 加拿大, K1A 0W8
服务地区加拿大
领袖
法官 Richard Wagner
网站cjc-ccm.ca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CJC ;法语:Conseil canadien de la magistrature ) 是加拿大最高司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该国的联邦法官。

委员会共包括41名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现任首席大法官理查德瓦格纳担任主席。 [1]

成立历史

该委员会由加拿大国会[2]历经多年讨论后,于1971年设立,旨在尊重司法机关作为政府独立分支的地位的情况下,协调法官专业发展及规范其判决行为。在这之前,针对在任法官的投诉,其核查程序通常由司法部组织,地方首席大法官偶尔也会参与。

兰德维尔案

促成该委员会成立的助推剂是法官利奥·兰德维尔案。他曾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尽管这些指控被驳回,但针对他不当行为的指控从未停息。这一事件引起广泛的公众讨论;法律界的人士亦批评法官仍在任职。尽管法律协会委员会对联邦任命的法官没有管辖权,却在未通知兰德维尔的情况下,出具了一份负面报告。

当时尚无法定程序允许政府开展对法官的调查,政府随后组建了一个仅包括前最高法院法官伊万·兰德的独任调查委员会。在兰德的调查报告中,他发现了一些不当之处,并基于此对兰德维尔法官提出了批评。然而,一些人说兰德先生有偏见。在兰德维尔听证会中,其诉讼代理人、著名宪法律师约翰·乔赛亚·罗比内特严厉批评了该流程。

兰德报告公开后,由国会组织的调查委员会最终建议罢免法官,兰德维尔法官最终辞职。

许多人认为在此次事件中所遵循的程序是有缺陷的:在法律层面没能明确审查法官的行为的程序,这给法律协会、政府、议会甚至其他非司法机构对司法的介入留下了太多的空闲。[3]

威廉·卡普兰教授在他的《错误判决》一书中写道:“毫无疑问,兰德维尔案在决定成立该委员会的历史进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他引用了司法部长的国会秘书在法案二读会中的发言:“由于司法独立是加拿大民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从一定程度上司法机关成为一个自治机构至关重要。” [4]

马丁·弗里德兰 (Martin Friedland)表示,“毫无疑问,兰德维尔诉讼的尴尬和不确定性是促使国会采纳这一新程序的因素之一。” [5]

组织和活动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的活动致力于调查关于司法渎职行为的投诉,并保护法官免受无据指控的影响 [2]

成员

理事会有41名成员,由首席大法官和联席大法官组成。由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现任大法官理查德·瓦格纳担任主席。 [1] [6]

投诉审查

加拿大司法委员会根据《法官法》获得授权,可以调查公众或总检察长对联邦任命法官的不当行为提出的申诉。在对该申诉加以调查后,委员会可以通过司法部长向议会提出免职法官的建议。

加拿大是极少数可以投诉首席大法官的国家之一。[来源请求]在此情况下,首席大法官将被排除于该申诉的审查程序之外。

公众查询清单

虽然大多数申诉在不进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得到迅速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的行为被认为足以引起关注,需要进一步调查。

自 1971 年成立以来,CJC 已将总共 14 起投诉(其中涉及三名法官)提交给调查委员会: [7] [8] [9]

批评

免职法官数有限

在其成立 40 年的历史中,CJC 仅下令进行 11 次公开调查,其中仅有两次建议将法官免职。 [10]自加拿大联邦成立以来的 145 年里,只有五名高等法院法官被建议免职。 [6]在被免职前,除一人外,其余法官均选择主动辞职。 [6]

司法委员会即使在发现法官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也曾拒绝将其撤职的建议。 [10] 2008 年,CJC 的调查小组建议将西奥多·马特洛(Theodore Matlow)免职,尽管委员会成员普遍同意马特洛存在不当行为,大多数成员仍然否决了该撤职建议。 [6]罗科·加拉提(Rocco Galati)批评了在加拿大免职法官的难度,并指出“通过宪法修正案比罢免法官更容易”。 [6]

在司法委员会全体成员无视其调查组的建议,决定让魁北克法官米歇尔·吉鲁阿尔(Michel Girouard)继续担任法官后,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乔迪·威尔逊-雷布劳(Jody Wilson-Raybould)和魁北克司法部长斯特凡妮·瓦列(Stéphanie Vallée)指示司法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决定。 [11]

他们表示,不当行为不应直接导致法官被免职,必须先行确定该行为的严重性。 [10] 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教授特雷弗·法罗(Trevor Farrow)认为,罢免法官动议低通过率反映了加拿大对法官独立的高度重视。 [10]

构成单一

委员会仅由法官组成。加拉提批评了这一点,并指出法官是加拿大唯一一个真正自我监管的职业,呼吁公众参与对法官的监管过程。 [6]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教授艾伦·哈钦森主张委员会中应加入普通民众,并批评了法官们向其他职业呼吁自然正义的伪善。 [6]卡尔加里大学法学院教授、加拿大法律伦理协会主席爱丽丝·伍利表示,纳入公众成员将使CJC的程序更加开放透明,减少内部隔阂。 [11]

过度保密

在2003年9月,非政府团体和“公民联盟" 加拿大司法投诉委员会[11],对司法委员会的过度保密表示担忧[12]。伍利批评CJC未能明确解释哪些行为属于委员会应当制裁的不当行为。 [13]

制裁范围

一些批评人士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仅采取解职的方式处理渎职的法官可能并不合适。 [11]

引用文献

  1. ^ 1.0 1.1 About the Council. 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 [2021-11-14] (英语). 
  2. ^ 2.0 2.1 Morton, Frederick Lee. Law, Politics and the Judicial Process in Canada. 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 2002-01-01. ISBN 9781552380468 (英语). 
  3. ^ William Kaplan. Bad Judgment: The Case of Mr. Justice Leo A. Landreville. 
  4. ^ Kaplan, William. Bad Judgment. p. 194.
  5. ^ Friedland, Martin. 1995. A Place Apart: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Accountability in Canada. p. 88.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McKiernan, Michael. Judging the judges. Canadian Lawyer. [2016-09-09]. 
  7. ^ Scallan, Niamh. Lori Douglas scandal inquiry: A look at cases when judges judge themselves. Toronto Star. 2012-07-30 [2016-09-09]. 
  8. ^ What's at stake in the case of Justice Robin Camp. Maclean's. 2016-09-07 [2016-09-09] (美国英语). 
  9. ^ 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 Inquiry Committee Decisions. 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 [2016-09-09]. 
  10. ^ 10.0 10.1 10.2 10.3 What it takes to have a misbehaving judge dismissed. CBC News. [2016-09-09]. 
  11. ^ 11.0 11.1 11.2 11.3 Schmitz, Chris. Growing calls for reform in way those who judge others are judged. Lawyer's Weekly. [2016-09-09]. 
  12. ^ "Press Release," Canadian Justice Review Board, 4 Feb. 2005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9-11., accessed 13 July 2013
  13. ^ Crosby, Connie. Canadian Justice Review Board - Curious Question. SLaw Magazine. [May 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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