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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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ཀྲུང་གོ་གུང་ཁྲན་ཏང་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ཨུ་ཡོན་ལྷན་ཁ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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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
(2021年11月—2026年)
委员
书记 王君正
副书记(3) 严金海(藏族)、 陈永奇 刘江
常委(12) 王君正(党委书记
严金海(藏族)(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
陈永奇(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
刘江(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尹红星(西藏军区政委)
王卫东(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汪海洲(宣传部部长)
赖蛟(组织部部长)
任维(常务副主席)
嘎玛泽登(藏族)(统战部部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肖友才(藏族)(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拉萨市委书记)
达娃次仁(藏族)(秘书长)
秘书长 达娃次仁(藏族)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 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国共产党章程
本级纪检机构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设机构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联络方式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实际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1-2号
對外官網 http://www.xzdw.gov.cn/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藏語ཀྲུང་གོ་གུང་ཁྲན་ཏང་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ཨུ་ཡོན་ལྷན་ཁང་།),简称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是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的领导机关。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由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西藏自治区的工作,定期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1]。现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

沿革

1950年1月,毛泽东致电西南局:“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叫什么名称及委员人选,请西南局拟定电告中央批准。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并定出实行计划,交西南局及中央批准。西南局对其工作则每半个月或每月检查一次。第一步是限于三个半月内完成调查情况,训练干部,整训部队,修筑道路及进军至康藏交界地区。”西南局随后向中央报告:由十八军为主担负进军西藏任务,“关于西藏的党组织,我们拟定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以张国华(军长)、谭冠三(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柄桂(副军长)、陈明义(军参谋长)、刘振国(军政治部主任)、天宝(藏族干部、全国政协代表,时在西南局统战部工作)等人为委员,张国华任书记,谭冠三任副书记。”1950年1月24日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还提请西北局考虑是否还有其他人可以加入西藏工委。1月27日至30日,十八军党委在四川乐山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宣布了中央的决定,标志西藏工委的正式成立。李觉调任十八军第二参谋长,增补为西藏工委委员;5月19日,西南局批准平措旺阶为西藏工委委员。9月24日天宝调西康工作而离开工委。

1951年6月11日,中央复电西南局并西北局“关于西藏工委组织吸收西北西藏工委同志参加问题”:“关于西藏工委组织,同意你们的第二种方案,即除原有八人外,再吸收西北西藏工委中之范明慕生忠牙含章三人参加,并增加范明为副书记。……在未会合前,两工委组织都不变。”

1951年12月西藏工委与西北西藏工委会合后,西北西藏工委撤销。1951年12月5日,西藏工委举行会议,讨论了西藏工委及部门的组成问题,由范明主持起草了向西北局、西南局的报告:

“(一)西藏工委以张国华、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谭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陈明义、李觉、刘振国、平措旺阶等十一人为委员。
(二)财经委员会书记张国华兼,副书记夏仲远(原豫皖苏专员,十八军后勤政委),统战部长范明兼,副部长牙含章(西北工委),组织部长慕生忠(西北工委),副部长白云峰(西北工委),宣传部长阿乐,社会部长王华(十八军保卫部长),副部长杜舒安(西北工委公安部门负责人),张向明(十八军保卫部副部长),民运部长慕生忠,副部长罗曼中(西北工委副组织部长),青委书记阿乐兼,副书记梁枫(西北工委青委副书记),妇委书记谭冠三兼,副书记李静(西北工委妇委副书记),秘书处秘书长牙含章,副秘书长毕荣(西北工委副秘书长)。
(三)日喀则分工委书记梁选贤(现任班禅行辕副秘书长,曾任专员等职),副书记苗九锐(曾任县书,团政委,八分校政治主任,现任西藏工委秘书处长)。”

1952年3月7日,中央给张经武、张国华并西藏工委并西南局电报:“经武仍须留在西藏工作一个相当时间,对外仍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名义指导工作,不参加军政委员会职务;对内任西藏工委书记(中央同意西南局的意见:张经武兼任工委书记,张国华第一副书记,谭冠山、范明第二、第三副书记。)”

1965年9月1日,经中央批准,西藏工委改为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任党委书记张国华。

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2]

  1.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3.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5.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6.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7.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设置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副厅级)1个。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设置下列机构[3][4]

职能部门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挂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自治区档案局牌子;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挂自治区公务员局牌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挂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自治区电影局牌子;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自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牌子。)

办事机构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治区党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自治区党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派出机关

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党校挂西藏行政学院牌子。西藏社会主义学院挂西藏中华文化学院牌子。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挂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牌子。西藏自治区档案局挂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牌子。)

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

(自治区党委机要局挂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历届组成人员

中共西藏工委第一书记
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
第八届以前历届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第八届自治区党委(2011年11月-2016年11月)
第九届自治区党委(2016年11月-2021年11月)
第十届自治区党委(2021年11月至今)

参考文献

  1. ^ (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新华网. 2012-11-18 [2020-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1). 
  2.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9). 
  3. ^ 西藏组工. 重磅!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人民网. 2018-11-21 [2019-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9). 
  4. ^ 质量云.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网. 2018-11-17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