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典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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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典當業歷史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開始,而中國的當鋪源於佛教寺庫質貸,當鋪在歷史上還有典鋪、解鋪、解庫、質庫、長生庫、抵當所等不同的稱呼,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漢代時,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當時司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裡去賒,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來。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卻是出現於南朝,至宋代成為獨立專門行業,興盛于兩代,衰落于清末民初。《大英百科全书》认为:“典当业在中国二、三千年前即已存在。西方可追溯到中世纪。”1993年曲彥斌著有《中國典當史》,是中國第一部典當史專著。

漢朝

后汉书·刘虞传》载:“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东汉末年黄巾之亂甘陵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不和。刘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劫掠。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称:“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经产生了,但是有关典当活动的零散文字,只能认作随机性的行为,可视为产生典当业的萌芽。”

南北朝

范文澜說:“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1]

《南史·甄法崇传》“法崇孙彬,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

《南齐书》有:“渊薨,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韶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幌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

唐朝

大唐六典》卷六载有一条关于质贷利率的具体规定“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若回利充本,本官不理。”

杜甫《曲江》诗:“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旧。”

白居易诗:“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

宋朝

吴自牧在《梦梁录》载:“凡顾倩人力及干当人,如解库掌事,贴窗铺席主管,酒肆、食店博士、铛头、行菜、过买”等等“俱各有行老引领。”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说:“今寺辄作质库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要。……庸俗所为,古今一揆。”

明朝

明实录》载:“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资数千金,课无十两,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三十年”。又《嘉兴县志》载,安徽的“新安大贾与有力之家,又以农田为拙业,每以质库居积自润”。

清朝

薛福成表示:和珅被抄家時有“当铺七十五座,查本银三千万两。”[2]

《合肥金融志》载嘉庆八年(1803年)合肥城有当铺13家,如德生、德成、德盛当铺,由李鸿章家族开设经营。光绪十六年(1890年)李鸿章之子李经元经营的德盛当铺,有員工百余人,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合肥典当业中最大的一家。至抗日战争,合肥的典当近乎销声匿迹。

中華民國

民國二年(1913年)江苏省修訂前清“本榜规条”而成的《典当修正本榜规条》之第5条规定:“當物眼同估值,不准信當,挜當,官物之可辨識者,概不准當,珍奇之物,不知價值者,不當。”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內政部、經濟部會銜訂定發布 當舖業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中華民國 90 年 08 月 27 日

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07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當舖業法」管理當舖業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私营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经批准营业的为206家,1951年为197家,到1955年仅有145家。

注釋

  1. ^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
  2. ^ 《庸庵全集》卷三的《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

參考書目

  • 曲彥斌,《中國典當史》,上海文藝出版社,1997年
  • 劉秋根,《中國典當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 曲彥斌主編:《中國典當手冊》,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年
  • 杨肇通,《中国典当业》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