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盧森堡關係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盧森堡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盧森堡

中華民國
代表機構
盧森堡台北辦事處
代表
處長 高福德[1]
Alexandre Jean Nicolas Kaufhold

中華民國—盧森堡關係是指中華民國盧森堡大公國之間的關係。1949-1972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對盧森堡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管轄[2]

政治

外交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盧森堡

1949年1月1日,盧森堡與中華民國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盧森堡市設立中華民國駐盧森堡大公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由駐比利時王國大使兼任)。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64年12月16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並派駐大使(由駐比利時王國大使兼任)。

1971年9月,參謀總長賴名湯訪問盧森堡。[3]

1972年11月14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盧森堡在與中華民國建交期間,未設立使館、派駐使節。

2020年4月1日,對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擴散,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宣布捐贈1,000萬片口罩給疫情嚴重的國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萬片給盧森堡在內的9個欧洲联盟成员国以及瑞士與英國、300萬片給美國、100萬片給中華民國的邦交國[4]

2022年5月17日,盧森堡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庫旭登法语Yves Cruchten提出「強化與台灣經濟、科學和文化關係」動議案,獲國會全院表決通過,亦是首度通過對於盧台關係的動議。除表達肯定台灣推動民主人權與法治的成果,並有效遏制疫情捐贈全球口罩的善舉,另籲請政府支持台灣以观察员身份參與世界卫生组织(WHO),持續強化與台灣在經濟、科學和文化方面的關係,以及致力維持臺海現狀印太地區的和平穩定。[5]18日,國會副議長以及歐洲34國、共計1,504位國會議員,聯名致函WHO幹事長谭德塞,支持台灣出席世界卫生大会(WHA)與WHO的會議、機制與活動。[6]在WHA召開會議期間,盧森堡代表表示,公共卫生為重要議題,應確保包容性。「WHO應該受益於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知識,特別是透過讓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WHO技術會議。」[7]

中華民國駐盧森堡大公國公使(1949-1965年)

姓名 任命 到任 遞交国书 免職 離任 外交衔级 外交職務
金问泗 1949年1月5日 1949年3月27日 1949年3月29日 1954年1月 公使 特命全權公使
驻比利时大使兼任,下同
汪孝熙 1954年1月14日 1959年12月5日 公使 臨時代办
汪孝熙 1959年12月5日 1960年1月7日 1960年1月8日 1962年12月12日
任內病逝
公使 特命全權公使
陈雄飞 1963年3月9日 1963年4月25日 1963年6月11日 1965年1月9日
升任大使
公使 特命全權公使

中華民國駐盧森堡大公國大使(1965-1972年)

姓名 任命 到任 遞交国书 免職 離任 外交衔级 外交職務
陈雄飞 1965年1月9日 1965年1月18日 1965年1月20日 1971年6月30日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驻比利时大使兼任,下同
王蓬 1971年6月30日 1971年7月11日 1971年7月13日 1972年10月14日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人員互訪(1996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司法院長翁岳生[8]、立法院副院長饒穎奇[9]、外交部長章孝嚴[10]、法務部長羅瑩雪[11]、環境保護署長陳重信[12]、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13]、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林曼麗[12]、臺中市長胡志強[14]

盧森堡:國會議長史抱慈英语Jean Spautz[10]、國會副議長波爾芙[15]、國務部長桑特[16]、經濟部長郭伯斯英语Robert Goebbels[10]、財政部間接稅署長布雷瑟(Paul Bleser)[8]、盧森堡副市長瑪特(Colette Mart)[14]

代表機構

1975年6月10日,於首都盧森堡市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盧森堡孫中山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1992年7月13日,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法文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 Luxembourg)。已於2002年10月25日關閉。[10][14]目前對盧森堡事務由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管轄[2]

2009年10月8日,於首都台北設立類似功能的盧森堡台北辦事處英文Luxembourg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Taipei)。[14][1]是目前唯一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但中華民國沒有在對方設立代表機構的國家。

經濟

背景

雖然中華民國與盧森堡的貨品貿易額不高,但盧森堡的金融服務業發達,使得雙邊產業交流就以金融服務為主。[17]

貿易

近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18]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盧森堡 年增減 排名 自盧森堡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8 36,869,868 19.038% 109 15,206,244 34.265% 114 21,663,624 3.317% 99
2019 46,108,308 25.057% 104 19,575,773 28.735% 110 26,532,535 22.475% 92
2020 50,068,318 8.588% 102 18,526,553 5.360% 110 31,541,765 18.880% 93
2021 75,017,385 49.830% 101 28,175,690 52.083% 97 46,841,695 48.507% 91
2022 63,833,008 14.909% 102 22,996,095 18.383% 106 40,836,913 12.819% 93
2023 62,446,846 2.171% 100 25,326,793 10.135% 100 37,120,053 9.102% 93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盧森堡的主要項目為:無線電廣播电视之傳輸器具、攝影機数码相机車輛之零件與附件、手用扳手扳鉗銅箔、特定用途貨品之零件、非動力之兩輪與其他腳踏車印制电路板、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硫化橡膠製品;手工具噴燈老虎钳夹子、手提鍛爐、磨輪製品、蓄電池、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醫學用儀器與用具、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控電或配電用板或櫃;機器腳踏車與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橡膠或塑料加工機、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其他塑膠製品與其他材料制成品記憶錄音錄影裝置;金屬加工機械;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等。[19]

自盧森堡進口的主要項目為:銅箔;物品用栓塞、旋塞與類似用具;鋼板樁,鋼鐵角、形與型;瓷金英语Cermet製未裝配工具用之板、桿、刀尖與類似品;不織布;聚縮醛、環氧樹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鐵道電車道建鋼鐵材料;塑膠製地面、牆或天花板覆蓋物;特定用途貨品之零件、控電或配電用板或櫃;以合成聚合物或經化學改質英语Chemical modification之天然聚合物為基料之漆類凡立水英语Varnish、捲筒或平版之未塗佈牛皮紙纸板美容化粧保養品、機械之零件、安全玻璃梭织地毯與其他紡織材料覆地物、手織小地毯;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機器或機械工具用刀與刀片;塑膠板、片、膜或條;其他塑膠製品與其他材料製成品;計量或檢查用儀器與器具定型投影機英语Optical comparator;塑膠製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庭用製品與衛生保健或盥洗用具;新橡膠氣胎、木材、鋼鐵製管子配件、其他鋼鐵製品;銅板、片與扁條;雙眼單眼望遠鏡光學望遠鏡、其他天文儀器;塑膠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等。[20]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2021年,臺商在盧森堡總投資金額約6億3,576萬美元,計有10件。主要投資業別:批發零售、化學材料製造、不動產管理、运输倉儲等。[21]

中華航空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均有貨機飛航臺灣與盧森堡,中華航空於1989年在盧森堡成立貨運中心,處理歐洲地區貨運業務,亦是重要的歐亞貨運航線;光陽機車在盧森堡設立子公司,負責法国比利时與盧森堡市場;台橡公司則在盧森堡設立歐洲營運總部[22]華碩國巨中國鋼鐵台達電子華新麗華、綠能科技、瑞昱半導體宏達國際電子國泰金融控股富邦金融控股等臺灣公司在盧森堡交易所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s)。[17]目前已成立「盧森堡臺灣商會」。[23]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2021年,盧森堡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約29億5,113萬美元,計有102件。主要投資業別:化學材料製造、電子零組件製造、金融與保險等。[21]盧森堡基金產業協會英语Association of the Luxembourg Fund Industry(ALFI)多次在亞洲的行程中(ALFI Roadshow Asia)前往臺灣舉辦推廣活動。[17]

會議

2007年,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與盧森堡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 Luxembourg),於盧森堡舉辦「第1屆台盧經濟合作會議」,此後每屆會議於兩國首都輪流舉辦。有鑑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2020年未舉辦,2021年第13屆會議以視訊方式舉辦。[17][21]

交流

文化

2015年3月,雲門舞集盧森堡大劇院演出作品《屋漏痕》。[11]

學術

與盧森堡國家科學基金會(FNR-Lux)、科技研究院(LIST)、Belvar科學園區(大學及政府設立的數個卓越中心)協商臺盧科研合作計畫。[24]

人物

2009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設立後,由前比利時台北辦事處長閔子雍(Hugues Mignot)擔任首任駐台處長。閔子雍於2006年成為台灣女婿,至2016年卸任後選擇長住台灣,2019年12月归化中華民國國籍。2022年4月28日在台北逝世,享壽80歲。[25]

協定

雙邊文件[26][17]
日期 簽署 備註
1963年7月19日 《中華民國與盧森堡大公國於空運臨時協定之換文》
1978年5月 中華航空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航空協定》 [10]
1984年12月13日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盧森堡民航局航權協定換文》 [註 1]
2010年8月23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英语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監理合作備忘錄
2011年12月19日 中華民國財政部與盧森堡大公國財政部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英语Double taxation及防杜逃稅協定》 [註 2]
2014年9月11日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合作備忘錄》 [註 3]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盧森堡可以「申根區免簽證」。
歐盟盧森堡護照英语Luxembourgish passport盧森堡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27][28][29]

盧森堡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30]

此外,兩國每年皆提供特定名額的18-35歲青年為期1年的度假打工簽證(皆必須未曾取得此種簽證)。[31][32]

交通

航空

1978年5月,中華航空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簽署航空協定,盧森堡貨運自同年7月15日飛航臺北,華航自1982年5月11日飛航盧森堡,華航日後即在盧森堡設立歐洲貨運中心。1984年12月13日,兩國民航局簽署航權換文,除原有貨運外,另增加客運,但因市場需求不大未開闢客運航班。[10][12]

以下資料截至2023年7月10日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

貨運

 中華民國  盧森堡
臺北 盧森堡(中華航空貨運盧森堡國際貨運航空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國際駕駛執照併用,可在盧森堡駕車。[33]

注釋

  1. ^ 1992年7月修訂。1997年5月簽署新約,改由機場為簽約主體。[10]
  2. ^ 財政部賦稅署與盧森堡直接稅稅務局共同簽署。2014年7月9日,盧森堡國會表決通過,並於2015年1月1日生效實施。是臺灣對外簽署的第27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12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3. ^ 合作開拓人民幣業務,並開放雙方公司在櫃買中心與盧森堡證交所註冊、掛牌及交易。

參考資料

  1. ^ 1.0 1.1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2. ^ 2.0 2.1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賴總長訪問盟邦歸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典藏台灣
  4. ^ 張庭瑋. 1000萬片台製口罩捐贈配額曝光 外交部:歐盟700萬、美國200萬、友邦100萬. 上報.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4日). 
  5. ^ 歐洲司. 外交部誠摯歡迎盧森堡國會、捷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及英國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通過友我決議、動議及透過致函,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年5月20日. 
  6. ^ 歐洲司. 歐洲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總計34國超過1,500位議員聯名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強力聲援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年5月19日. 
  7. ^ 呂伊萱. WHA各國發聲》立陶宛、盧森堡、捷克首次點名挺台參與. 自由時報. 2022年5月24日 [2023年5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5月30日). 
  8. ^ 8.0 8.1 《中華民國90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3). 
  9. ^ 《中華民國89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10.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11. ^ 11.0 11.1 《中華民國104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2. ^ 12.0 12.1 12.2 《中華民國97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1). 
  13. ^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 
  14. ^ 14.0 14.1 14.2 14.3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15. ^ 《中華民國100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0). 
  16. ^ 公眾外交協調會. 盧森堡國務部長桑特一行2人訪華.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年5月1日 [2018年12月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17. ^ 17.0 17.1 17.2 17.3 17.4 與我國經貿關係.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18.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19.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20.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21. ^ 21.0 21.1 21.2 雙二組第二科. 盧森堡國家檔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12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2月24日). 
  22. ^ 投資環境分析.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23. ^ 國家基本資料表.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24. ^ 《中華民國105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25. ^ 歐洲司. 外交部對比利時與盧森堡駐台辦事處前處長閔子雍逝世深表哀悼.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年4月30日 [2022年6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6月9日). 
  26.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2). 
  27.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8.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29. ^ 免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30.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31. ^ 青年度假打工.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2). 
  32. ^ 盧森堡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度假打工簽證相關手續說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33.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