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貝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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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貝南關係

中華民國

贝宁

中華民國—貝南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貝南共和國(1975年之前稱達荷美)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65年、1966-1973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貝南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共同管轄[1]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達荷美共和國

1962年1月18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新港設立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3年,達荷美總統馬加訪問中華民國[2]

1964年11月12日,達荷美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但中華民國沒有宣布斷交。1965年4月8日,在達荷美的壓力下,中華民國始宣布斷交。

1966年4月21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1973年1月19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

在兩次邦交期間,達荷美皆未設大使館、派駐大使。

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1962-1965年)

姓名 任命 到任 離任 外交衔级 外交職務
冯燿曾 1962年4月24日 1962年4月24日 1965年4月8日 一等秘書 臨時代办

中華民國駐達荷美共和國大使(1966-1973年)

姓名 任命 到任 遞交国书 離任 外交衔级 外交職務
陳厚儒 1966年8月19日 1966年8月28日 1966年9月7日 1973年2月12日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經濟

貿易

近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貝南 年增減 排名 自貝南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8 2,624,386 63.317% 169 2,531,112 30.113% 158 93,274 97.360% 192
2019 1,112,198 57.621% 190 1,112,165 56.060% 173 33 99.965% 233
2020 1,342,302 20.689% 182 1,217,569 9.477% 171 124,733 377,878.788% 180
2021 2,254,789 67.979% 181 2,160,017 77.404% 166 94,772 24.020% 189
2022 4,283,382 89.968% 172 4,282,975 98.284% 158 407 99.571% 236
2023 3,948,252 7.824% 170 3,944,769 7.896% 158 3,483 755.774% 211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貝南的主要項目依序為:橡膠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乙烯聚合物;捲筒或方形平版之纸板、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內科外科牙科兽医用儀器與用具;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機器之零件與附件、其他塑膠製品;润滑剂及供纺织品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之油脂處理用調製品;石油與提自瀝青礦物之油類、廢油;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供計量或檢查液體或氣體之流量英语Flow measurement液位英语Magnetic level gauge壓力或其他可變因素之儀器與器具等。[4]

自貝南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鮮或乾椰子巴西栗腰果;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等。[5]

協定

雙邊文件[6]
日期 簽署 備註
1963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與達荷美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 [註 1]
1988年3月24日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貝南共和國郵政電信局間國際快捷郵件協定》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貝南可以電子簽證
貝南護照英语Beninese passport貝南國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Benin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電子簽證入境貝南,或前往貝南駐巴黎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入境須出示黃熱病腦脊髓膜炎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7][8]

貝南護照英语Beninese passport貝南國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Benin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貝南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貝南駕車。[11]

注釋

  1. ^ 1966年4月12日續簽

參考資料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興於反共,衰於一中:中華民國的外交考古. 民报 (臺北市松山區: 民報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03 [2024-02-19]. 
  3.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5.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7.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8. ^ 電子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9.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0.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1. ^ 11.0 11.1 生活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