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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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東三省條約》,又稱《俄國撤兵條約》,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俄曆3月26日)簽訂,為關於俄罗斯帝国願意從中國東北撤出佔領軍的條約。是沙俄和苏联割占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00年發生的義和團事件期間,俄羅斯出兵清朝,佔領了清朝整個東北領土。俄國駐華公使雷薩爾(俄語:Павел Михайлович Лессар)與大清外務部大臣慶親王奕劻、會辦大臣王文韶北京簽訂的關於俄國從中國東北撤出佔領軍的條約。

背景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義和團事件爆發後,沙俄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出動十幾萬大軍,佔領中國東北全境,企圖兼并中國東三省。

辛丑條約》簽訂後,沙俄不肯從東北撤兵。東北人民展開武裝抗俄鬥爭,英國美國日本等國,亦以利害衝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國從東北撤兵。在國際壓力下,沙俄政府被迫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4月8日與中国清朝政府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

內容

沙俄在國際的強大壓力下,被迫於1902年4月8日在北京與清政府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共四條:

  • 東三省歸還中國“一如俄軍未經佔據以前,仍歸中國版圖及中國官治理”。
  • 俄軍在十八個月內,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分三期,全數從東北撤走。
  • 俄軍撤退前,清政府在東北「不另添練兵」﹔撤兵後,駐東北軍隊人數應隨時知照俄國。
  • 俄軍交還山海關營口新民廳沿線鐵路後,清政府應給予“賠償”。

後續

第一期撤軍,俄國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遼河以西的軍隊,但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佔領瀋陽

日本在英、美等國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沙俄拒不撤軍,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從而導致光緒三十年(1904年)2月,日俄戰爭的爆發。

館藏

中文文本現寄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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