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八”命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八·二八命令

八·二八命令中共中央於1969年8月28日发布的一道命令。該命令要求群眾不准冲击中國人民解放军,不准抢夺军队的武器、装备和车辆;驻边疆部队指战员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外出串连;一切跨行业的造反派组织要立即解散;停止武斗,解散各种专业武斗队,撤除一切武斗据点,上交一切武器[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