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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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生(1955年9月),江西南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

生平

早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长期在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工作,曾任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局长[2]。2011年4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西地区代表,并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1]

2016年2月,因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3][4]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