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岬之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南岬之盟
劉明燈統帥過福安村題名碑,俗稱「劉提督碑」,為南岬之盟結束後,劉明燈勒石於車城庄福德廟[1]
類型備忘錄
起草完成日1867年10月10日
簽署日1869年 2月28日
簽署地點臺灣屏東恆春出火
簽署者 卓杞篤
美國 李仙得
第三方見證者:
締約方 瑯嶠十八社
 美國
保存處美國國會圖書館

南岬之盟是今人對瑯嶠十八社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於1867年10月10日於恆春出火立盟口頭協議,並於1869年2月28日在與原住民領袖卓杞篤達成書面諒解備忘錄的稱呼。

沿由西元1867年美籍商船羅發號 (Rover) 於臺東外海觸礁,當時船長杭特(Joseph W. Hunt)伉儷偕十四名生還船員共14人僥倖逃出生天,於墾丁一帶倉惶上岸,但不慎闖入恆春半島龜仔甪社社域,被當地部族視為侵略者而遭出草[註 1],史稱羅發號事件

美國政府向清政府抗議,時任臺灣兵備道吳大廷得知此事,表示:「臺地生番穴處猱居,不載版圖,為聲教所不及,今該船遭風,誤陷絕地,為思慮防範所不到,苟可盡力搜捕,無不飛速檄行,無煩合眾國兵力相幫辦理。」表明台灣從枋寮鵝鑾鼻這一區是台灣原住民領域,清朝並不直接管理。[2]然而,引發美國強烈不滿,態度轉為更加強硬。清政府發覺事態嚴重,遣台灣鎮總兵劉明燈協助調查此事。

美國代表不滿清廷處理,於是決定自行與瑯嶠十八社代表談判,1867年10月,在恆春東門東方三公里處,古名叫出火的地方達成口頭協議,後人稱之為「南岬之盟」,內容要求外國人若非生命危險逼不得已不得登岸,海難生還者必須舉紅旗識別否則格殺勿論[3][4]

談判過程

美國與瑯嶠十八社口頭立盟

李仙得所繪台灣地圖標出瑯嶠十八社與南岬(Nan Sha or South Cape)位置

羅妹號事件引發外交衝突,美國為報復而派出福爾摩沙遠征特遣隊,但行動受挫戰敗撤退,最終美國決定嘗試聯絡原住民以談判方式和解。

美國方面,由當時在北京的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指派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為美國外交代表,偕同通事六人,於9月4日扺臺,9月10日會合台灣總兵劉明燈率兵士500員隨行,越過番界,於9月23日深入琅𤩝。之後李仙得以劉明燈部隊留守後方繼續前行。1867年10月10日,李仙得於今恆春城外的出火面會瑯嶠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美國表示對瑯嶠十八社的友好,如果原住民秉持人道精神不再殺害海難生還者,美國不會再出兵;而卓杞篤亦釋出善意,保證不殺害將來以紅旗作識別求援的海難生還者,是為「南岬之盟」。

南岬之盟結束之後,劉明燈勒石於車城庄福德廟(今福安宮),以紀念清廷此次出兵深入琅𤩝,俗稱「劉提督碑」。但是李仙得在北京的上級認為此口頭協議不夠嚴謹,尚需實施後觀察履行狀況,日後再簽定書面協議。[4][5]

美國與大清政府

1868年(同治7年),美國駐華署理公使衛廉士(S. Wells Williams)向清廷提案,將瑯嶠一帶地方收入行政版圖,設官並駐兵防守。時任台灣鎮總兵劉明燈會同前台灣鎮總兵曾元福、按察使銜台灣道吳大廷等官員討論,並派前淡水同知鄭元杰、署臺灣理番同知王文棨會勘,並提議在龜仔甪(今墾丁社頂自然公園)的舊有龜鼻山營盤改建成砲台並永久駐紮。但衛廉士一直向北京總理衙門各大臣申陳,卻總得到「從緩斟酌為詞云云」,因此特向恭親王奕訢表達清廷須將瑯嶠設關建砲台立場。[6]

美國與瑯嶠十八社的諒解備忘錄

大清國曾多次對國際聲明其台灣的版圖不及生番地界,而瑯嶠十八社亦非清廷所統治範圍。加上1867年10月10日李仙得卓杞篤的口頭協議沒有書面根據,有人懷疑其真實性;英國福州領事也質疑卓杞篤只是酋邦共主,協議不及所有瑯嶠十八社。李仙得於1869年2月份,再度來台確認原住民是否遵守該口頭協議,2月28日與卓杞篤再度會面,雙方關係再進一步,以書面方式立下非正式條約,並保證日後不再殺害西洋船舶海難人員等等。此「南岬之盟」被視為美國與瑯嶠十八社一個的協議,李仙得提交給國會的報告中收錄全文[7]

李仙得的國會報告中還提到,書寫文件是卓杞篤的弟弟要求,記下將來遇海難的美國人向原住民求救時必須遵守的程序,如舉紅旗,待指示,到指定地點上岸等等,以避免將來執行時可能發生的誤會。李仙得說因未有條約的書面,此會議記錄顯得不正式又缺少效益,他還是記錄下來,希望將來各國船隻藉此瞭解並遵守此程序來尋求救助。李仙得將書寫後的漢文版本交給卓杞篤,自己則保留英文原稿。

後續

1872年,時福建通商總局派遣當時台灣鎮台灣道等官員會勘瑯嶠後,認為因枋藔一帶已有駐紮軍隊以資保護,無須添設砲台,會咨總理衙門察照,並向李仙得照會。[8]

備忘錄原文

備註

  1. ^ 臺灣原住民語獵人頭的意思,同斬首

參考資料

  1. ^ 劉明燈統帥過福安村題名碑. 車城鄉公所. 2010-04-16 [2016-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 (中文(臺灣)). 
  2. ^ 卷五十 七月壬申(二十一日)閩浙總督吳棠、福建巡撫李福泰奏. 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 卷41-卷50. 同治5年3月-同治6年9月. 中華書局. 2008年 [2020-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4). 
  3. ^ Leonard H. D. Gordon. Confrontation over Taiwa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and the Powers. Lexington Books. 16 February 2009: 63. ISBN 978-0-7391-3574-7. 
  4. ^ 4.0 4.1 Paul D. Barclay. Outcasts of Empire: Japan's Rule on Taiwan's "Savage Border," 1874-194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4 October 2017: 60–62. ISBN 978-0-520-29621-3. 
  5. ^ 李仙得〈1867年11月8日呈給美國公使的報告,現藏U.S. National Archives: CD, Despatches from U.S. Consuls in Amoy, China, 1844-1906, M-100, R-3。節選自陳政三. 〈李仙得將軍與卓杞篤酋長〉. 原住民族文獻. 2013年12月, (第12期) [2021-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6). 
  6. ^ 朱士嘉,《十九世紀美國侵華檔案史料選輯(v.2)》(北京市:中華,1959年,第一版),頁279。
  7. ^ 7.0 7.1 CHINA-FORMOSA. FORMOSA. Reports of Mr. C. W. Le Gendre. Annual Report on the Commerci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oreign Nations: Made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Year Ending September 30, 1869.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871年: 92 [2020-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3) (英语). 
  8.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下》(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8年,第一版),頁877-88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