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办公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德國駐朝鮮大使館英國駐朝鮮大使館英语Embassy of the United Kingdom, Pyongyang瑞典駐朝鮮大使館瑞典语Sveriges ambassad i Pyongyang法國駐朝鮮合作辦事處法语Bureau français de coopération en Corée du Nord平壤的合署辦公樓,建筑牆上掛有上述4國外交机构的徽章。

合署办公(或稱聯合辦公同址辦公集中處所辦工)是政府機構運作的一種形式,一般用來形容數個政府單位在同一地方建築辦公的情形。此舉可提升民眾便利性、強化公務效率、促進土地高度利用、精簡建築與維護經費[1]。合署办公不只限于同一个国家,不同国家的政府机构也可能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合署办公。

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警察与荷兰国家警察的合署办公楼,位于荷兰东部的Dinxperlo荷兰语Dinxperlo,门挂有荷兰语的“警察”(politie)和德语的“警察”(Polizei)和两国警队徽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构编制方式

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体系中的一种机构编制形式。是两个具有不同编制、职责的党政机构,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点办公,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但两个机构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可能并不完全重合。“合署办公”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合署办公下的两个机构仍各自保持独立法人地位。

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设置行政监察部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中纪委书记兼任监察部部长。各省、市、县、区的中共纪检委与政府监察局(厅)都是合署办公。常常安排一名民主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出任监察局副局长,显然这样的非中共党员是不可能担任纪检委副书记。2017年,山西、北京、浙江先后成立省级国家监察机关,新成立的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中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则包括同级中共纪委副书记、检察院领导担任,与纪委检察院合署办公[2]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与各地方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部分地方将两个职责相近的机构加以合署办公。如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工办)与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合署办公[3]

部分企事业单位也有类似机构编制方式。2014年8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会议批准总行设立“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合署办公,合署办公部门名称为“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4]

建筑设施

廣州市市政府合署始建於1935年,是市政府主要機構的辦公場地,並無向公眾提供附設服务设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地設有政府合署,特區政府的總部建築亦稱中區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通常稱為政府總部,中區政府合署通常會被視為搬遷前的舊中區政府合署)。有些大樓則主要提供公共設施,例如圖書館街市體育館游泳池等,同時設有政府部門辦公室,稱市政大廈

中华民国

訓政時期,省政府採合議制,設主席及省政委員,而下設各廳(機關)廳長由省政委員兼任;省政府與各廳關係,猶如行政院之於各部。各廳在本管事務亦直接與中央、縣相應機關直接行文,如省民政廳行文中央內政部、省財政廳行文縣財政局等。後為增強省政府本身權力,便利戰時行政,中央政府在對日抗戰時指示將某些廳併入省政府,禁止獨自行文;同時在縣施行之裁局改科,將縣政府下設各局併入府內,又改稱科,更為徹底,旨意亦同。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明文規定省、縣均採首長制,上述各權宜之策自成定例。

2017年(民国106年)成立的行政院金马联合服务中心和中华民国福建省政府是合署办公的。

中華民國中央、地方政府的聯合辦公大樓

日本

日本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常以合同廳舍方式運作,如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的「中央合同廳舍」。另外多個司法機關也有自己的合同廳舍,但基於三權分立,通常不與行政机关、立法機關合署辦公。

参考文献

  1. ^ 用語集. 国土交通省. [2014-03-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01). 
  2. ^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与纪检、检察机关在同一地点办公. 网易. 2017-01-19 [2017-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3. ^ 市社工办和市精神文明办合署办公. 凤凰网. 2014-08-29 [2018-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和讯网. 2014-08-30 [2018-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