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平 (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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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平(1946年1月),男,河北深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2007-2014年)、党委副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北京地区代表。

生平

毕业于北京戏剧专科学校话剧表演专业。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代表文化艺术界,分入第二十七组。[2]2013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3]

參考文獻

  1.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237人,2008年1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25日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28日). 
  2. ^ 全国政协信息-张和平. 全国政协委员会.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张和平. 全国人大网. [2013-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