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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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
J·麥克奈特在1865年的鐵路事故中失去了他的肢體,是第二個記錄倖存者同時是三重截肢。
类型外科手術[*]
分类和外部资源
ICD-10T14.7
MeSHD0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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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英國傷殘運動會金牌得主約翰·麥克福爾
伊拉克被炸去左腳的美軍

截肢是指因為創傷、疾病或手術而切斷人體的一部分,被截肢的人就會被稱為截肢者。截肢主要分爲部截肢及部截肢。人們要截肢可能是因爲患上食肉菌糖尿病癌症等症狀,或甚至遇上戰爭恐怖襲擊地震等災害。[1][2]

倖免療程

假使因某種原因引致需接受截肢療程,相對於死在家中或醫院,性質頗負面,常態相關患者也選擇離世[3][4]

相關

參见

参考文献

  1. ^ Amputee Coalition Factsheet. [201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1). 
  2. ^ 48歲女死者義肢被撞飛 早年曾遇車禍截右腿保命,加拿大星島日報,2018年4月26日。
  3. ^ 病人寧死不截肢 腿比命重要?. [2018-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7). 
  4. ^ 醫生勸病人截肢保命 家屬:寧死不能無全屍. [2018-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