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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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崗裁判法院(英語:San Po Kong Magistrates' Courts,1971年7月26日—2001年7月3日)是香港一所已被拆卸的法院,位於新蒲崗太子道東690號。

新蒲崗裁判法院與荃灣裁判法院採用同樣的設計式樣,[1]建於1971年,於同年7月26日正式啟用,[2]並於8月6日舉行移交儀式。[2][3]法院原稱為「黃大仙裁判署」,由1972年起改稱為「新蒲崗裁判署」,[4]負責審理黃大仙區,九龍城區及紅磡區等案件。[5]法院啟用時共有七個法庭(第一庭審理交通案件,第二庭處理新案,四個法庭處理不認罪案件,一個法庭為少年庭)[5],後來增至八個法庭。[6]

早於1992年,規劃署署長已提議重新發展新蒲崗裁判法院,釋放該處的發展潛力。直至1997年,司法機構提議將法院搬遷至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當時的法院大樓沒有證人等候室、供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及公眾諮議室,而且律師會見室、洗手間等的設施亦嚴重不足。[7]

2001年7月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正式啟用,共有三十年歷史的新蒲崗裁判法院於同日關閉。[8]法院大樓所在的土地於2004年10月由新鴻基地產投得,連同鄰近的新蒲崗政府合署被拆卸,重建成住宅商業綜合項目譽·港灣及商場Mikiki[1]

重大案件

香港連環殺手「雨夜屠夫林過雲於1982年8月被捕後,被控四項謀殺罪名。案件在此展開公訴程序,經過八次聆訊後,裁判官認為表面證供成立,將案件轉介香港最高法院審理,高院其後於1983年4月8日裁定林過雲所有罪名成立並依例判處林死刑[9],林其後獲港督特赦,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1. ^ 1.0 1.1 黃桂桂. 【荃灣裁判法院】僅存70年代風格不獲古諮會評級 港大教授倡保育. 香港01. 2019-04-03 [2023-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3). 
  2. ^ 2.0 2.1 華僑日報. 1971-07-20: 7. 
  3. ^ 香港工商日報. 1971-08-07: 12. 
  4. ^ 華僑日報. 1971-12-09: 7. 
  5. ^ 5.0 5.1 華僑日報. 1971-09-02: 7. 
  6. ^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臨立會PWSC46號文件). 1997-12-11. 
  7. ^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6日. 1997-11 [2023-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 
  8. ^ 九龍城裁判法院即將啟用. 2001-06-29 [2023-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8). 
  9. ^ 華僑日報,港聞版,198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