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岳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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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岳貢

大明戶、兵二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籍貫 湖廣谷城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四長,號禹修
出生 年代不詳
湖廣谷城
逝世 崇禎十七年(1644年)
京師
出身
  • 天啓二年辛酉科舉人
  • 天啟二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方岳貢(?—1644年),字四長,號禹修湖廣谷城人。明朝末年官員。

生平

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礼部观政,四年授戶部广东司主事,五年管禄米仓,六年進郎中,督永平糧儲,以廉潔謹慎著稱。七年(1627年),接替仇时古出任松江府知府,任內捕殺盜賊、築造海堤、救荒助役、修學課士,政績卓著。薛國觀被罷官後,其親信王陛彥素來與方岳貢不合,便誣陷方岳貢賄賂國觀三千金。方岳貢因此下獄,士民爭相為其喊冤,巡撫黃希也親自為其辯解。最終經過蔣德璟崇禎帝面前提及,得以平反復官。

崇祯十三年(1640年),升任山東按察使司河道副使兼右參議,總理江南糧儲,監督漕糧按時抵達通州,崇禎帝大喜,召見賜食,于崇祯十六年破格提拔爲左副都御史。隨即兼任東閣大學士

次年,即崇禎十七年(1644年)二月,命以戶、兵二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總督漕運、屯田、練兵諸務,駐濟寧,未成行。不久,李自成攻陷北京,方岳貢及邱瑜被俘,囚禁在劉宗敏居所。李自成所部向二人勒索白銀,方岳貢素來清廉,家貧無錢,備受拷打。有松江商人替他繳納千金,方於四月朔日與丘瑜同被釋放。十二日,李自成部殺陳演等人,令監守者將二人一併處決。監守人準備繩索,二人均自縊而死。《明史》有传。[1]

参考资料

  1. ^ 《明史·列傳一百三十九》:方岳貢,字四長,谷城人。天啟二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進郎中。歷典倉庫,督永平糧儲,並以廉謹聞。
    崇禎元年,出為松江知府。海濱多盜,捕得輒杖殺之。郡東南臨大海,颶潮沖擊,時為民患,築石堤二十里許,遂為永利。郡漕京師數十萬石,而諸倉乃相距五里,為築城垣護之,名曰「倉城」。他救荒助役、修學課士,咸有成績,舉卓異者數矣。薛國觀敗,其私人上海王陛彥下吏,素有隙,因言岳貢嘗饋國觀三千金,遂被逮。士民詣闕訟冤,巡撫黃希亦白其誣,下法司讞奏。一日,帝晏見輔臣,問:「有一知府積俸十餘年,屢舉卓異者誰也?」蔣德璟以岳貢對。帝曰:「今安在?」德璟復以陛彥株連對,帝頷之。法司讞上,言行賄無實跡,宜復官。帝獎其清執,報可。
    無何,給事中方士亮薦岳貢及蘇州知府陳洪謐,乃擢山東副使兼右參議,總理江南糧儲。所督漕艘,如期抵通州。帝大喜。吏部尚書鄭三俊舉天下廉能監司五人,岳貢與焉。帝趣使入對,見於平臺,問為政何先,對曰:「欲天下治平,在擇守令;察守令賢否,在監司;察監司賢否,在巡方;察巡方賢否,在總憲。總憲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試法。」帝善之,賜食,日晡乃出。越六日,即超擢左副都御史。嘗召對,帝適以事詰吏部尚書李遇知。遇知曰:「臣正糾駁。」岳貢曰:「何不即題參?」深合帝意。翼日,命以本官兼東閣大學士,時十六年十一月也。故事,閣臣無帶都御史銜者,自岳貢始。
    岳貢本吏材。及為相,務勾檢簿書,請核赦前舊賦,意主搜括,聲名甚損。十七年二月命以戶、兵二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總督漕運、屯田、練兵諸務,駐濟寧。已而不行。
    李自成陷京師,岳貢及邱瑜被執,幽劉宗敏所。賊索銀,岳貢素廉,貧無以應,拷掠備至。搜其邸,無所有,松江賈人為代輸千金。四月朔日與瑜並釋。十二日,賊既殺陳演等,令監守者並殺二人,監守者奉以繯,二人並縊死。
  • 張廷玉等.《明史》. 中華書局點校本.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一》,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仇时古
松江府知府
1628年-1640年
繼任:
陈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