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旗幟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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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旗幟列表是有關日本現在或是過去曾經使用過的旗幟列表。

民用旗 政府旗 军旗
陸用

民用旗

政府旗

軍用旗

海用

民船旗

政府船旗

軍艦旗

國旗

日本國旗即“日章旗”,又稱“日之丸”。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99年8月13日至今 日本國國旗 比例:2:3 。該旗是由《国旗及国歌相关法律[1] 規定而設計。紅日位於旗幟正中間。
1870年2月27日至1999年8月12日 大日本帝國日本國國旗 比例:7:10。紅日位於旗幟正中間偏左1%。該旗是由《商船規則[2] 規定而設計。

皇室

浮田可成所繪的《戊辰所用錦旗集軍旗真圖》中的「赤地大和錦御旗」。錦之御旗(錦の御旗)的模寫圖。

日本皇室相關的旗幟,目前皇室旗帜仅用于皇室成员专用车辆与船舶[3]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869年至今 天皇 金色的十六八重表菊位於正中間,底色為朱紅色
2019年6月6日至今 上皇 金色的十六八重表菊位於正中間,底色為深紅色
1926年至今 攝政 與天皇旗類似,但镶有白邊
1926年至今 皇后旗(皇太后旗、太皇太后、上皇后旗)
1926年至今 皇太子旗(皇太孫旗、皇太叔旗)
1926年至今 皇太子妃旗、皇太孫妃旗
2020年11月8日至今 皇嗣
1926年至今 皇族旗(亲王旗、亲王妃旗、内亲王旗、王旗、王妃旗、女王旗)[4]

政府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72年至今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紫色的底色上有五個櫻星
1972年至今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艦船旗
1972年至今 日本防衛大臣 栗色的底色上有五個櫻星
1972年至今 日本防衛大臣艦船旗
1972年至今 日本防衛副大臣 栗色的底色上有四個櫻星
1972年至今 日本防衛副大臣艦船旗
1972年至今 日本国土交通大臣艦船旗
1889年至1945年 日本海軍大臣
1892年至今 稅關 白色代表陸地,藍色代表海洋,紅日則代表位於國界的海關

軍隊、自衛隊與海上保安廳

日本軍大日本帝國海軍大日本帝國陸軍)、日本自衛隊[5]日本海上保安廳相關旗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889年至1945年,1954年至今 大日本帝國海軍軍艦旗與自衛艦旗日本海上自衛隊使用) 偏侧十六條旭日旗(自卫队旗图像与海軍旗相同,但颜色跟随国旗有所调整)
1889年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陸軍軍旗 置中十六條旭日旗,战后已经禁用
1972年至今 自衛隊旗日本陸上自衛隊使用) 八條旭日旗,周圍有金邊
1972年至今 日本航空自衛隊隊旗 第一面旗於1955年啟用,該旗為第三任樣式。
1951年至今 日本海上保安廳旗幟 旗幟中的標誌代表船員的指南針
1956年至今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桅頂三角旗(Masthead Pennant,或稱長旒旗 於前端為簡化的自衛艦旗標誌,長尖處皆為白色。
日本自衛隊的海上幕僚長
1965年至今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海將(中將)旗
1965年至今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海將補(少將)旗
1965年至今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代將


1965年至今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隊司令旗 上為甲旗,下為乙旗
1965年至今 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先锋旗
1905年至1945年,2011年[6]至今 大日本帝國海軍與日本海上自衛隊非正式用旗,「Z」旗 來自於國際信號旗中的「Z」旗。
日本自衛隊的統合幕僚長
日本自衛隊的陸上幕僚長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方面總監
日本陸上自衛隊師團長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旅團長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團長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步兵團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步兵營旗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步兵連旗
日本自衛隊的航空幕僚長
日本航空自衛隊的空將(中將)旗
日本航空自衛隊的空將補(少將)旗
海上保安厅长官旗
海上保安厅管区本部长旗
海上保安厅指挥官旗
1889年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大將
1914年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中將
1914年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少將
1914年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代將
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司令旗
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先任旗
至1945年 大日本帝國海軍當值旗

歷史旗幟

曾經在日本出現的歷史政權或政府旗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854年至1868年 江户幕府代用旗 “大中黑旗”,白-黑-白三色取自源氏家纹,作为幕府“总船印”,具有官方地位。但是在萨摩藩的岛津齐彬献策后,日章旗逐渐取代了大中黑旗。[7]
1905年至1910年 韓國統監府旗幟(統監旗) 藍船旗(Blue Ensign)上有日本國旗。
1936年 二二六事件期間日本陸軍的皇道派旗幟 在日之丸上寫上「尊皇討奸」四字。
1945年至1952年 同盟國佔領時期日本國旗 來自於國際信號旗中的「E」旗。
1950年1月至3月 沖繩民政府旗幟 稱為「沖繩旗」或「琉球旗」,由沖繩民政府所計劃。琉球政府說將會在整個琉球列島由統一的中央政府統整後將會考慮使該旗成為新的旗幟。然而,該旗後來就被遺忘了。紅、白、藍三色分別代表和平、自由與熱忱。星星代表希望。
1952年至1967年 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琉球政府旗幟(琉球船舶旗 來自於國際信號旗中的「D」旗。

少數族群

代表少數族群的相關旗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73年至今 阿伊努人的非正式旗幟 由阿伊努藝術家砂澤恒雄(或砂澤Bikky,砂澤ビッキ)所設計。蔚藍色代表天空與海洋,白色代表雪,紅色則是在北海道天空下越過雪地的箭。
1946年(?)至今 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재일본대한민국민단)旗幟 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是代表韓國在日韓國人組織[a]。圍繞在太極的粉紅色花是無窮花,是南韓的國花。該組織的全名「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用白色的漢字寫在下方,該組織的簡稱「民團」(민단)用黃色的諺文寫在兩旁。旗子的藍底代表乾淨的天空與海洋。
1923年至1945年(?) 全國水平社部落解放同盟旗幟 全國水平社部落民的權利團體,而部落解放同盟則是全國水平社的後繼組織。該旗被命名為「荊冠旗」。黑色代表充滿歧視的黑暗社會。紅色代表血。荊冠荊棘之冠(Crown of Thorns)則以耶穌受難作為象徵。
1945年(?)至今 部落解放同盟旗幟 目前的部落解放同盟旗幟,加上了白星代表希望。

安全衛生

旗幟 日期 用途 敘述
1919年至今 安全旗 命名為綠十字。由蒲生俊文所設計,並在1919年舉行的「安全週」(安全週間)競賽中獲選為「安全第一」標誌。十字在西方世界代表仁愛,在東方世界則代表福徳聚集的地方。JIS Z9103-1986 將這個標誌指定為「安全指導標識」。
1953年至今 勞動衛生旗 經由公開徵求後,由勞動省(今天的厚生勞動省勞動基準局(労働基準局)所宣佈。JIS Z9103-1986 將這個標誌指定為「衛生指導標識」。
1965年至今 安全衛生旗 中央勞動災害防止協會(中央労働災害防止協会)設計。這三個旗幟經常飛揚在工廠或建築工地。

都道府縣

都道府縣相關旗幟[8]

主要都市

政令指定都市

中核市

特例市

其他

注釋

  1. ^ 代表朝鮮在日朝鮮人組織為在日本朝鮮人總聯合會(재일본조선인총련합회)。

參考文獻

  1. ^ 国旗及国歌相关法律(国旗及び国歌に関する法律),平成11年(1999年)法律第127號,第一條規定。
  2. ^ 商船規則明治三年(1870年)太政官布告第57號
  3. ^ 皇室儀制令大正15年(1926年)皇室令第7號。皇室令及附屬法令廢止文件(皇室令及附属法令廃止ノ件),昭和22年(1947年)皇室令第12號,第14條以下規定已經廢止。
  4. ^ 皇室儀制令大正15年(1926年)皇室令第7號,第19條的「親王旗親王妃旗内親王旗王旗王妃旗女王旗」。
  5. ^ 自衛隊法昭和29年(1954年)法律第165號,第四條、自衛隊法施行令,昭和29年(1954年)政令第179號,第1條之2、以及自衛隊旗幟相關訓令(自衛隊の旗に関する訓令),昭和47年(1972年)防衛廳訓令第3號,等法律所規定。
  6. ^ 存档副本. [201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3). 
  7. ^ 日本の国旗国歌について - 高校生のためのおもしろ歴史教室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12-24.
  8. ^ 各都道府縣的條例(条例)、規則、告示與其他相關規定。

外部連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