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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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達

大明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籍貫 陝西西安府涇陽縣
字號 字子成,號漸菴
諡號 敏肅
出生 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二月十七日
陝西涇陽縣
逝世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陝西涇陽縣
配偶 娶吴氏,封安人加宜人
親屬 (子)李梓、李樟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世達(1533年—1599年),字子成,號漸菴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左都御史。

生平

壬子科(1552年)陝西鄉試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1][2]。吏部观政,授户部主事。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慶元年升任稽勳員外郎、考功司員外郎[3],隆庆二年,担任考功郎中,与陆光祖等人受到重用。隆庆初年,遇上曾祖父丧事回家守孝。復起为文选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4],給假歸。隆庆六年七月起复,仍以原官提督誊黄,十二月调任南京太仆寺卿[5][6]

万历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7]廵撫山東[8]。万历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还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抚[9]。旋即称病回乡,万历十一年,任漕運都御史[10]、兼廵撫鳳陽等處[11]。黄河向南侵蚀,淮安报警,李世达请求修筑石堤捍卫城邑;宝应汜光湖风涛险恶,每年都造成水灾,请求开通越河抑制水势。神宗都同意。万历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12]、吏部左侍郎[13]。提拔为南京吏部尚书[14],就职后又改任南京兵部尚书,参与机要事务[15][16]

万历十五年,命为刑部尚书。宦官张德将人殴打致死,李世达奏请将其交法司处理,刑科唐尧钦也赞同,张德才被交给主管官吏处治。大兴知县王阶因用鞭子抽打乐舞生,被交法司处治,神宗秘密地派遣两名校尉侦察此事,审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孙承荣阻挡。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愤怒责备李世达。李世达称侦探不合大体。孙承荣最终被剥俸禄。东厂太监张鲸犯罪,言官争相弹劾,神宗曲意宽恕。李世达执意上奏,神宗才将张鲸排斥出京城。驸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惩治,李世达请求将侯拱宸一起治罪。于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职,命令他去国子监学习礼仪。罪犯焦文灿依法不应判死刑,神宗恼怒地将他列入死囚。遇上朝廷会审,命令户部尚书宋纁主笔。李世达对宋纁要求,对焦文灿从轻发落。此事抵触圣旨后,神宗责问,他又据法作答,神宗最终没有依从。当时,皇帝闲居,很暴躁,身边的侍从屡屡无罪被处死,李世达趁着灾异上奏讽谏。浙江发生饥荒,有人请求让罪犯捐出粟以免罪。李世达称:“法律不能废弃,宁可赦免也不能出卖。赦免就体现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赎人则力量来自下面,人们更加藐视法律。”有识之士对此称是[17]

万历十八年,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18]。兵马指挥何价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刘思瑜庇护。李世达上奏弹劾,皇帝降刘思瑜的官级。李世達又弹劾并使御史韩介等人受到罢免。皇帝很厌恶言官,下诏申斥,指责他们挟私报复。李世达劝谏:“效忠且正直的人,话语虽然偏激,心中实在没有别的意思。即使居心叵测,而谏言不能废置,应该一并容纳。只是阿谀奉承的人,此后应加以罢黜。则正直的话每天能听到,邪说渐渐消失。”[19]

万历二十一年,李世達与吏部尚书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将官員中私人關係入籍的全部贬斥。考功郎中赵南星被弹劾贬官,李世达极力抗争,皇上反而将南星除名,于是李世達请求辞职,皇上不同意。这年秋天吏部侍郎赵用贤因为拒绝婚事遭人攻击,李世达辩白无罪。郎中杨应宿郑材上奏诋毁李世达,他便接连上奏请求退休。回乡七年去世。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赠太子太保,谥敏肃[20]

著作

有《少保李公奏議》。

家族

曾祖李寬;祖父李柰;父李廷相,封吏部主事加员外郎。母王氏,贈安人加宜人[21]。兄世遠、世登、世逵、世春、世科、弟世新、世芳。有子李梓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參考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國朝獻徵錄 ,54卷 ,649
  4.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3卷 ,870
  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8卷 ,288
  6. ^ 《明史·列傳》(220卷):世達,字子成,涇陽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吏部,歷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祖並為尚書所倚。隆慶初,丁曾祖憂。起右通政,歷南京太僕卿。
  7.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18
  8.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5卷 ,833
  9.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卷 ,2680
  10.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1卷 ,2781
  11.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1卷 ,2680
  1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2卷 ,2818
  13.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5卷 ,2865
  14.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1卷 ,3095
  15.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6卷 ,3480
  16. ^ 《明史·列傳》(220卷):萬曆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尋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未上,改撫浙江。旋移疾歸,起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黃河南侵,淮安告警,世達請修石堤捍城;寶應氾光湖風濤險惡,歲漂溺,請開越河殺水勢。俱報可。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召改戶部,復改吏部,進左侍郎。擢南京吏部尚書,就改兵部,參贊機務。
  17. ^ 《明史·列傳》(220卷):俄召為刑部尚書。中官張德毆人死,世達請置於理,刑科唐堯欽亦言之,德遂屬吏。大興知縣王階坐撻樂舞生下吏,帝密遣兩校尉偵之,讞日為巡風主事孫承榮所拒。校尉還奏,帝怒詰世達。世達言偵伺非大體。承榮竟奪俸。東廠太監張鯨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貸之。世達執奏,帝乃屏鯨於外。駙馬都尉侯拱宸僕斃平民抵法,世達請並坐拱宸。乃革其任,命國學肄禮。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帝怒入之。會朝審,命戶部尚書宋纁主筆。世達言於纁,薄文粲罪。忤旨,詰問,復據法以對。帝卒不從。時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屢以非罪死,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浙江饑,或請令罪人出粟除罪。世達言:「法不可廢,寧赦毋贖。赦則恩出於上,法猶存。贖則力出於下,人滋玩。」識者韙之。
  18.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3卷 ,4704
  19. ^ 《明史·列傳》(220卷):改左都御史。兵馬指揮何价虐死三人,御史劉思瑜庇之。世達劾奏,帝鐫思瑜秩。復劾罷御史韓介等數人。帝深惡言官,下詔申飭,責以挾私報復。世達言:「效忠持正者,語雖過激,心實無他。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廢,並宜容納。惟緘默依阿,然後加黜罰。則讜言日進,邪說漸消。」報聞。
  20. ^ 《明史·列傳》(220卷):二十一年與吏部尚書孫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盡。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世達力爭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許。其秋,吏部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被訐,世達白其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疏詆世達,遂連章乞休去。歸七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敏肅。
  21.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舒化
明朝刑部尚書
1587年-1590年
繼任:
陸光祖
前任:
吳時來
明朝左都御史
1590年-1593年
繼任:
孙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