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赤禍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根絕赤禍案,為中國國民黨於1937年2月21日在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三中全会由主席團提出,以答覆中国共产党2月10日提出的五項要求和四項保證。

內容重點

決議文重點原則如下:

「第一,一國之軍隊,必須統一編制,統一號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斷無一國家可許主義絕不相容之軍隊同時並存者,故須徹底取消其所謂「紅軍」,以及其他假借名義之武力。

第二,政權統一,為國家統一之必要條件。世界任何國家斷不許一國之內,有兩種政權之存在者,故須徹底取消所謂「蘇維埃政府」及其他一切破壞統一之組織。

第三,赤化宣傳與以救國救民為職志之三民主義絕對不能相容,即與吾國人民生命與社會生活亦極端相背,故須根本停止其赤化宣傳。

第四,階級鬥爭以一階級之利益為本位,其方法將整個社會分成種種對立之階級,而使之相殺相讎,故必出於奪取民眾與武裝暴動之手段,而社會因以不寧,民居為之蕩析,故須根本停止其階級鬥爭。」[1]

參考

  1. ^ 中央日報》,南京,193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