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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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是一個根據文化與血緣傳承而形成的共同體,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定而形成。這個单词源自19世紀的歐洲與美國,經日本傳入中國,在意義上為國族Nation)、 種族Race)與族群Ethnic group)的混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一般认为民族是文化概念而不是血缘概念,在法律上則以父母血緣的民族成分作為認定公民族屬的前提,因而民族被當成「想像的共同体」。

詞源

漢語中,民族一詞具有多重指涉,可以表達種族、國族、族群等近似概念,用法受到政治意識型態的影響,容易相互混淆。不同學科對於民族的定義也有許多歧異。民族一詞在以中文翻譯外語時也十分容易混淆。例如民族主義Nationalism)精確翻譯應為「國族主義」,民族學Ethnology)精確翻譯應為「族群學」等。

中华民族這一概念本身较为偏向国族概念。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试图以當時漢族地區为界建立一个汉民族国家來反抗清廷的民族壓迫,此时的中华汉族的意义等同,为族群概念。而革命党人提出五族共和后,中华民族轉變為表示全中国内的所有族群,成为国族概念。

“民族”一词可以追溯至南朝梁时期萧子显南齊書·高逸傳》:「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1],以及唐朝李筌《太白阴经》:“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但其含义为民众[2]

近代日本譯者翻譯歐洲著作(主要是德人著作),以民族(みんぞく)一詞對應 「國族」(Nation) 或「族群」(Ethnic group),之後傳入中國。這使漢語的「民族」一詞具有多重指涉,「民族」的概念又開始分化,與「種族」、「國族」、「族群」等人們共同體相區別[3]。在現代日語中,民族(みんぞく)一詞專指族群,國族則以国民(こくみん)一詞替代。

馬克思主義意義下的「民族」

馬克思去世之後,恩格斯在1884年所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被視為馬克思主義民族學的第一本經典著作。提到了民族形成的規律。人結合成群;由血緣關係組成原始的家庭型式並形成親屬制度,逐漸排除同胞的性交關係;共祖的血族團體結成氏族,氏族結成部落,進而結成部落聯盟,融合成「人民(Volk)」;隨著生產力的增加,分工擴大,新的生產關係出現,新階級產生,使得氏族制度漸漸不能負荷而消滅,隨之產生由「新國族(Nation)」組成的國家。

從氏族到國家,「民族」的用法有兩種;前一種是相應著血緣關係而使用的「volk」,後一種則是充滿著現代「國族」國家意味的「nation」。也就是說,恩格斯在提到民族的發展規律時,所指的現代的民族或資本主義社會下的民族,應該是相應著現代國家逐漸成形,涉及到以國家意識為核心的人們共同體所構成的「國族(nation)」。這個詞必須依附於「國家」形成的論述脈絡,才有它的地位的。

民族、國族既然依附於國家體制的產生,相應於資本主義社會,只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中的一個產物。等到國家體制所服務的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壓迫出現之後,《共產黨宣言》中所謂「統一的民族階級利益」就讓位給了階級利益;在階級對立中,只要能消滅最基本壓迫型式的階級壓迫,其他型式的壓迫(包括民族壓迫)就會隨之解決。等到那個時候,民族、國族將會像國家一樣,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自然消亡。

1912年,時任真理報編輯的史達林,為了解決第二國際及俄共內部對民族自治、國族自決的爭議,被列寧派到維也納去寫國族問題的小冊子。其成果就是被馬克思主義國族理論引為「民族」定義聖經的《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從現代的國族研究看起來,這個定義相當粗糙。但史達林從歷史唯物論的角度,以明確的客觀特徵首次為「國族」提出了定義:

國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 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 的穩定的共同體。

國族也和任何歷史現象一樣,是受變化法則支配的,它有自己的歷史,有自己的始末。......只有一切特徵都具備才算是一個國族。

國族不是普通的歷史範疇,而是一定時代即資本主義上升時代的歷史範疇。

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即引史達林定義的這四項國族特徵,為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進行民族識別和民族認定。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民族的定義[4]

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血統視為認定公民的民族成份的大前提[5]

參考文獻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朱浤源,1988,從民族到國家:論Nation意義的蛻變 。中山社會科學譯叢 3:118-32。
  •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 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1972。北京:人民出版社。(恩格斯「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
  •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 編,《斯大林全集》第二卷,1953。北京:人民出版社。(史達林「馬克思主義與民族問題」)
  • 江宜樺. 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與國家認同. 台北: 揚智文化. 1998. ISBN 957-8446-66-7. 
  • 王柯:〈「民族」,一个來自日本的誤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3)

參考資料

  1. ^ 邸永君. “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 民族研究. 2004, (3): 98–99. 
  2. ^ 茹莹. 汉语"民族"一词在我国的最早出现. 世界民族. 2001, (6): 1. 
  3. ^ 周星 民族學新論 1992年 第1版
  4. ^ 民族概念:民族纲领政策的理论基础. [2018-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06). 
  5. ^ 公民民族成份满18周岁后两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 新華社. 2015-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