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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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徽

主要领导
检察长 田云鹏 二级大检察官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组织上级机构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江西省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级别 副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
對外官網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机构沿革
前身 江西省人民检察署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检察机关,成立于1951年3月,现任检察长为田云鹏

历史沿革

195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长王卓超兼任检察长。同年3月,王卓超领导召开江西省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署,下设办公室、反革命案件检察科(第一科)、普通刑事案件检察科(第二科)、行政诉讼与民事案件检察科(第三科)。1951年9月1日,检察署正式办公并启用印鉴,办公地址设在南昌市上营坊12号。1952年10月,迁至一纬路3号。1953年1月迁至北湖路25号。

1955年1月1日,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改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议改为检察委员会。设置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一处)、侦查处(二处)、侦查监督处(三处)、审判监督处(四处)和人事处。1955年6月,检察院迁至第四交通路(后改称北京西路)省人民政府大院,新建办公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先后停止工作。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内设刑事检察处(一处)、法纪检察处(二处)、监所检察处(三处)、经济检察处(四处)、人事处、研究室及办公室。1979年10月5日,启用新印章[1]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姓名 任期 备注
王卓超 1951年3月-1953年3月
马廷士 1953年3月-1955年2月
刘护平 1955年2月-1967年11月
陈克光 1979年12月-1985年9月
王树衡 1985年9月-1993年5月
阙贵善 1993年5月-2001年6月
丁鑫发 2001年6月-2004年8月 落马[2]
孙谦 2005年1月-2007年12月 2004年8月至12月,任代理检察长
曾页九 2008年2月-2013年1月 2008年1月至2月,任代理检察长
刘铁流 2013年2月-2018年1月 [3]
田云鹏 2018年1月-

参考文献

  1. ^ 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江西省志·江西省检察志.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5年12月. 
  2. ^ 丁鑫发被免江西检察院检察长一职. 人民网. 2004-08-28 [202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11). 
  3.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正义网. 2013-01-28 [2020-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