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組織架構

主要官員

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1]

司局級名稱 職稱 首長 前任職位
行政法務司 司長 張永春 廉政專員
經濟財政司 李偉農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保安司 黃少澤 (連任)
社會文化司 歐陽瑜 身份證明局局長
運輸工務司 羅立文
行政法務司 副司長
經濟財政司
保安司
社會文化司
運輸工務司
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陳子勁
審計署 審計長 何永安 (連任)
警察總局 局長 梁文昌 治安警察局局長
海關 關長 黃文忠 海關副關長

歷史

1999年,由當時七司「司法政務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經濟協調政務司」、「保安政務司」、「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分別統一為「行政法務司」、「經濟財政司」、「保安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門調整及改稱,如司法警察司改稱司法警察局,並隸屬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級司)、局、廳、處,都分別改為局、廳、處;及取消了一些部門,如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等。

參考資料

  1. ^ 第2/1999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 印務局). 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第1期第一組).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