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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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四世在1826年設立皇家獎章。

皇家獎章(英語:Royal Medal),也被稱作国王奖章(英語:The King's Medal)或 女王獎章(英語:The Queen's Medal),取决于颁奖时在位君主的性别,是由皇家學會所頒發的鍍銀獎章。每年頒給大英國協裡兩位分別作出「最重要的自然知識貢獻」以及「對於應用科學的傑出貢獻」的人。[1]

這個獎項由喬治四世於1826年所設立。最初,兩個獎章都頒給去年裡作出最重要的發現的人。某個時期延長到五年頒獎一次,而後又縮短到三年。這個制度由威廉四世维多利亚女王所支持,並且在1837年他們將數學納入可以獲獎的學科。[1]

1850年,這個制度再度被改變:

...每年的兩個皇家獎章應該頒給對於自然知識作出最重要貢獻的人。其工作必須最初發表於女王的領土,以頒獎日算起不超過十年也不短於一年。當然,在女王的批准之下。...皇家獎章應該要頒給自然知識的兩大學門。[1]

1965年,整個制度被修改成現在的形式——經由皇家學會推薦,君主每年頒發三個獎章。由於有兩類的學科(物理與生物學科),獲獎者由A、B兩個委員會選出。[1]自1826年被設立起,該獎章已被頒發了405次。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The Royal Society - Royal medals. The Royal Society. [2008-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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