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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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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中国行政区示意地图

是对清朝一级行政区——承宣布政使司的非正式称谓。清代乾隆以后,逐渐获得政府认可[1]。至晚清时,已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2]: 25 。但除十八省外,亦有多种辖区可称省[2]: 27 。同时,地方行政区、行政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治所(省会)均简称为[3]: 71 

历史

明朝万历明会典》称:“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人俱隶府,县或又隶州”。研究者据此指出,明朝初年,地方一级行政区与元代类似,没有名称,借用行政机构的名字。洪武七年(1374年)改制之前,全称当作“行中书省[3]: 72–73 ,后即承宣布政使司

清兵入关后,明朝十五个一级行政区——两京十三承宣布政使司被清朝继承,又有部分改动。明朝京师直隶南直隶江南省,后经过江南分省湖广分省陕甘分省,终形成汉地十八省的概念[2]: 22 。同时,由于“省”并非清朝正式行政区单位,有诸多的省名缺乏确定性和惟一性。官方文献多次出现不在“十八省”之外的省[2]: 18 。其中,安庆省、西安省完全是安徽省陕西省的别称。江宁省或与江南省重叠,或仅有江寧布政使司辖区。苏州省与江蘇布政使司辖区相同。苏松省相当于苏松粮道辖区。江安省相当于江寧布政使司和安徽省辖区[2]: 22 

当代研究者总结,除原明朝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沿用旧称为省外,清代的省还有以几种情况:1.所有巡抚辖区均可称省外,另有三个双巡抚辖区称省[a];2.除承宣布政使司称省外,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宁布政使司)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江苏布政使司)可合称为江苏省,亦可分别称江宁省、苏州省;3.受盛京将军节制的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龍江將軍的辖区分别称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4.苏松、江安粮道的辖区可称省。此外,江宁省包括安徽巡撫江苏巡抚江西巡撫的辖区,亦是两江总督的辖区[2]: 27 

备注

注释

  1. ^ 侯杨方. “安庆省”考——兼论清代的省制. 《历史地理》 (上海市: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2008年第1期): 88–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3)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侯杨方. 清代十八省的形成.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师范大学). 2010, (2010年第3期): 17–28. ISSN 1001-5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0) (简体中文). 
  3. ^ 3.0 3.1 傅林祥. 政区·官署·省会——清代省名含义辨析.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师范大学). 2011, (2011年第1期): 71—81. ISSN 1001-5205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