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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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Right to know),由於美國1960年代的勞工運動環保運動而興起,尤其因為《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這本書掀起的環保運動車諾比核事故等環境污染引起環保意識高漲、調查性新聞報導新聞自由風行、近代公民權的提昇等,知情權隨之大幅發展。知情權最初主要提倡:個人有權利知道自己日常生活裡接觸到哪些化學藥劑;後來發展成較廣義的基本權利,牽涉到個人的生活工作、到新聞媒體大眾傳播等,並逐漸納入美國聯邦法和各州立法,還訂每年9月28日為國際知情權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

起初,知情權分成兩大類:社區知情權(Community Right to Know)和職場知情權(Workplace Right to Know)。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有的「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知的權利」指人們有「不受限制、充分獲得資訊」的權利。由此觀之,「知的權利」和知情權精神雷同。知情權於是常廣泛用於媒體報導的理論基礎,支持新聞自由。

知情權與美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法案(OSHA)

知情權要求的資訊類別

危害通識標準(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化學標示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接觸紀錄

醫藥紀錄

知情權的未來發展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