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有數百人參與

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是2019年12月22日香港市民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的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集會主題為「今日新疆,明日香港」,有參加者表示,擔心香港成為新疆,希望透過關注新疆人權狀況,令世界也關注香港。[1][2]

背景

聯合國和人權團體估計,新疆上百萬維吾爾族穆斯林等被拘留。近日新疆問題成為國際焦點,11月19日,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譴責中國政府在新疆限制少數民族人權及宗教信仰自由,對美國國會近期通過的涉疆法案表示歡迎。而在印尼雅加達,有示威者在中國大使館外聲援新疆維吾爾族。[3]

集會過程

有幾千人參加集會,其中包括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多力坤·艾沙。他發言時表示希望國際社會多關注事件。[4]有參加者表示,擔心香港成為新疆,希望通過關注新疆人權狀況,讓國際社會繼續關注香港。有抗議者在集會上發表演講,警告說在新疆發生的悲劇也可能會在香港重演。[3]

集會中斷

防暴警則趕來支援並強行清場,驅散參加集會的市民
有拍攝清場的市民被警員截查

集會尾聲時被迫中斷,大批防暴警則趕來支援並強行清場,驅散參加集會的市民。爆發激烈警民衝突。有人從大會堂旗桿扯下中國國旗,之後防暴警入場處理[2],隨即發生衝突,場面極度混亂,警方更一度以真槍指向人群,網民稱之為「文宣對真槍」。[3][5][6]

法庭提堂

2名青年於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中,阻礙1名警長53734拘捕另一人及襲擊警長58747,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2罪,2019年12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警方拍攝的片段及新聞片段,以及追捕其他在逃人士,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批准兩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不得離港,期間1名青年准以離境到韓國數天,並須向控方交代行程及旅程細節。押後案件至2020年2月25日再訊。

警方再拘捕1名青年,他於大會堂低座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1名高級督察34135。被控襲警罪,2020年1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5日再訊,表示屆時將考慮把兩案合併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期間被告可以5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需要一週兩次到警署報到。

後來延至2020年6月19日再提堂,3名被告全被加控暴動罪,其中一人原被控的「阻差辦公罪」改控「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屆時將合併兩案。案件押後至8月21日,等候轉介文件。

其中1名被控襲警及暴動青年早前認罪,2021年5月18日在區域法院由法官李俊文判刑:

辯方求情指,21歲被告於2016年曾任職倉務員,父母及其胞妹的求情信則指,被告為人善良,因一時衝動犯案,事後已反省,與家人關係更親近,並珍惜相處時間,家人亦指日後會陪伴及監督被告。於案發後亦主動向外展社工求助,並進行18次會面輔導,因此他重犯機會低。又根據梁天琦案例,就本案提出4點,包括事發時的集會主要是聲援維吾爾族,並獲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故被告是沒有預謀參與暴動;另外,是次暴動規模不大,人數少,只有約50人,同時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擔當帶領角色,而且案中警員的傷勢不嚴重,只是擦傷。

2021年5月,李俊文考慮過旺角暴動中譚百熙等案例,認為本案的情節較案例輕微,當年的示威者將玻璃樽擲向警員,又用追着被迫退的警員,導致警員骨折等。反觀本案,李官接受暴動是突然發生的事件,現場原本是獲不反對通知書的聲援維吾爾族集會,因此暴力事件並非事先安排或計劃。另外,本案的暴動規模較輕微,片中見只有50人或更少,而且暴動發生在周日下午5時,地點在中環,對公眾及交通的滋擾甚少暴動過程只持續20分鐘,被告涉及的激烈行為少於1分鐘,而其他示威者投擲的物品是膠水樽,並非汽油彈或燃燒中物品。即使最激烈的行為亦只維持數分鐘,只導致4名警員受輕傷。被告在暴動中亦非帶領、號召、煽動、鼓吹的角色,因此李官接納被告並非領導,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意圖與其他示威者無異。但考慮到被告同時干犯襲警罪,目的為協助其他示威者逃走,此為加刑因素,最後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李官另考慮到被告年輕、一時衝動犯案,以及主動向社工求助,態度積極,額外減刑2個月;而襲警罪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2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最後判處監禁2年4個月。

而另外2青年就不認罪,排期於2022年3月預定開審。[7][8][9][10]

3名青年被指當日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承認協助罪犯及襲警罪。案件在2022年8月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兩名22歲的男學生否認暴動罪,承認協助罪犯及襲警罪。控方表示現場者「包圍」警員,辯方立場認為是「圍觀」,而被告被捕時的位置並沒有暴動發生,指暴動是愛丁堡廣場相隔一段距離的地點。[11]

經審訊後,2022年11月4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定20歲和21歲青年暴動罪成。雖然辯方爭議指2人視線受阻,不知道現場出現暴動和沒有參與。不過法官反駁指2人視線不會被長時間阻擋,可目擊衝突及暴力行為,其中一人之後更腳踢督察,又指2人在人群前方,刻意置身暴動核心,而一人衝前時身處「風眼中心」,認為是知道出現暴動再參與其中。被告還押後至11月16日求情。[12]到判刑當日,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承認責任,對受傷警員致歉,又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法官表示接納本案是突然發生,並非事先安排,且暴動規模較細,歷時僅 20 分鐘,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相對低,亦無人投擲磚頭或汽油彈等。不過首被告「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第三被告襲警亦會引起他人效法,遂加刑2個月,最後判處監禁3年9個月。[13]

參考資料

  1. ^ 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 參加者憂香港變成新疆 - RTHK. news.rthk.hk.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 (中文(臺灣)). 
  2. ^ 2.0 2.1 Https://Www.post852.com, 852郵報. 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中環舉行 國旗被降下即有防暴到場 (有片)|852郵報. 852郵報. 2019-12-22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3) (中文(香港)). 
  3. ^ 3.0 3.1 3.2 港人集會聲援維吾爾人釀嚴重警民衝突. 美國之音.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4). 
  4. ^ 網民中環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 Sing Tao Daily 星島日報加拿大. 2019-12-21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中文(臺灣)). 
  5. ^ 港人聲援維吾爾人集會 擔憂“今日新疆 明日香港” 警察一度拔真槍.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19-12-22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1) (中文(繁體)). 
  6. ^ 港人聲援維族人權集會 警方一度拔槍. www.ntdtv.com. 2019-12-23 [202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3) (中文(臺灣)). 
  7. ^ 愛丁堡廣場集會涉襲警 兩青年今提堂. [202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 
  8. ^ 涉12.22扯國旗事件時用腳踢督察 男生被控襲警准保
  9. ^ 12.22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 3男全遭加控暴動罪. [202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2). 
  10. ^ 聲援維吾爾族集會 22歲青年認暴動及襲警罪 判囚2年4個月. [202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2). 
  11. ^ 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法庭線. 2022-08-15 [2022-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6). 
  12. ^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法庭線. 2022-11-04 [2022-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4). 
  13. ^ 12.22 中環|2 青年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9 月 官:襲警、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 法庭線. 2022-11-16 [2022-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