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四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四一(1954年),男,汉族四川天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水利部副部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生平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代表无党派人士,分入第十五组。并担任经济委员会专委。[2]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3]

參考文獻

  1.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237人,2008年1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01-25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8). 
  2. ^ 全国政协信息-胡四一. 全国政协委员会. [2013-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7). 
  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网易. [2018-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