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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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冠生
Hsieh Kuan-sheng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总统蔣中正
前任王寵惠
继任田炯錦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副院長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
司法院院長王寵惠
前任石志泉
继任傅秉常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司法院院長居正
王寵惠
前任王用賓
继任張知本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行政院院长張群
翁文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绍兴府嵊县
逝世1971年12月22日(1971歲—12—22)(74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寿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2][3][4]

生平

谢冠生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5]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後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後,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後,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2][3]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書、条約委員会委員。[1][2][3]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6][1][2][3]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处秘書長。[1][2][3][4]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7]: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转任公務员惩戒委員会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1][2][3][4]

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1][2][4]

1971年(民国60年)12月22日,謝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岁(满74歳)。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1][2]

著作

  • 中華民国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学大綱
  • 罗马法大綱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逸事

三峽行修宮內謝冠生所題「行脩宮」匾額

書法知名,時常為各大廟宇或建築題字,行天宮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於謝冠生之筆。行天三宮、關渡宮北港朝天宮等名廟,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樓、徐匯中學、再興中學都有他的真跡。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劉国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3. ^ 3.0 3.1 3.2 3.3 3.4 3.5 東亜問題調査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4. ^ 4.0 4.1 4.2 4.3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5. ^ 文史資料選輯 第78-80期,中国文史出版社,第80页
  6. ^ 薛化元,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一輯,1988年
  7.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王用賓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繼任:
梅汝璈
  中國
前任:
王寵惠
司法院院長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繼任:
田炯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