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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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7月22日 (日) 08:18 (UTC)[回复]

多重国籍问题

由于本人无意与“天下文章一大抄”展开编辑战,故特此注明:合法且事实上的多重国籍在中国依然存在而被当局所允许。由于文章篡改过于严重,因此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1月26日之版本。Paramaribo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若中国公民被发现已经获得了外国国籍,其中国国籍和户籍将被注销天下文章一大抄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16:58 (UTC)[回复]

錯!雖然根據第九條規定,取得他國國籍者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是按照李波被綁架事件看來,英國外長證明具有英國國籍的李波,並未因此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外長公開宣稱李波首先是中國人,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外長宣示之時,已經正式承認雙重國籍的存在。61.223.237.200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7:38 (UTC)[回复]

魔幻现实主义

现实中本土居民没户籍、没身份证,合法的上学、就业、结婚、社会保障,哪一个公民权能实现?!国籍的法律效应、应用需要户籍来承载和体现,也是中国一大特色了。--Berthe留言2015年9月5日 (六) 09:0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3日 (四) 11:5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0:11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双重国籍问题

我觉得很多涉及的条目都要改了,因为这次是官方明确给了个说法(无论你是否认可,是否符合国际法。因为这是天朝的国内法,现在实际执行就是这样的,所以铜锣湾书店之类的事情现在完全解释的通了)

RFI:香港监狱拒加拿大外交官探监,原因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除非中国公民已申请变更国籍或退出中国籍,且其申请已获批准,否则他仍是中国公民”,重点中的重点。这个批准应该是指PRC,即国家允许你变更或者退出中国国籍,谢谢。

平时一般人似乎也没人怎么去申请,直接得到对方国家认可就转国籍了(比如美国)。严格执行起来,这些PRC都可以完全不承认,因此,你仍然是中国公民,受到中国法律管辖。(王力宏这种三代以上的才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似乎有传闻,二代的人严格追究起来还是有问题的)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7:04 (UTC)[回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重点是定居。“惩教署上月要求同时持有香港身分证及外国护照的囚犯确认其国籍身分,如果在囚人员没有放弃香港身分证,署方将会停止安排领事馆人员探访他们。”原文。--MINQI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16 (UTC)[回复]
@Red16:请明示哪里、因何、要怎样改。【根据这一报导,香港惩教署发言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言人并称,署方一直根据上述原则及相关法令制定在押人士的探望事宜及相关管理措施。】,是否无法排除“一个条文,各自解释”现象,仅代表香港惩教署观点。“申请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相关申请流程和表格,所以这个“自动”似乎确须流程和材料来证明、完成手续,但即便未申请,中国发现且必要时,也可能应用此条款即刻判令之前已自动失效,或者未尽流程而仍有效。论“中国国籍的自动丧失”有大量学术文章存在并有争议。--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51 (UTC)[回复]
(:)回應(!)意見:个人看法,在现今国安法的背景下,特区不太可能存在各部门各自解释的问题。惩教署是特区政府下属一个部门,其立场不可能与特区政府完全相左(南辕北辙),特区政府与中联办同理。如果要修正/纠正早就出来说了。
自动丧失,我记得国籍法本体中就是如此叙述?我的看法是一切以实际操作中为准(如宪法中规定了游行集会出版的自由,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自动丧失可能适用于平时,涉及一般的普通人,当有事的时候,即开始严格执行,不排除有过往的追溯行为(如,即使国安法写了不追溯,但实际会不会追溯,现在似乎没人能确定)。一切应该以最严格情况下的行为为标准进行收录,是从严而不是从宽,类似的例子,雨伞之后的HK已经见的很多了,今后国安法下只会更多。
HK发生的事情,作为例子,只是证明了这句话:“中国发现且必要时”(即有事时)而且“未尽流程而仍有效”才是最大概率可能发生的事情(情况)。
至于天朝法律执行中弹性极大的事情,基本上人所共知?
要追求最靠谱的说法的话,需要联系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联办,甚至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外事办公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正好快开两会了,有没有媒体直接提问一下?)
补充,RFI的新报道,RFI:传中国强迫双重国籍者二选一 加、美、英示警--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6:59 (UTC)[回复]
  • (:)回應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009-12-01  

不写的很明确?“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定居外国”不明白阁下为何一直忽视?也不清楚阁下的疑问是什么? 另,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四.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五.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六.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

《国籍法》有关内容不一直很明确?之前给某些人灰色地带,现在清理不很正常?总不能说《国安法》不追溯,所以《国籍法》不追溯、不处理、不遵守吧?--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7:56 (UTC)[回复]

1997年至今一直都是這樣,何來清理灰色地帶:)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7:05 (UTC)[回复]
純粹討論條文,那麼「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會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嗎?還是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才會喪失中國國籍?-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8日 (一) 08:17 (UTC)[回复]
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才會喪失中國國籍。所以定居港澳台取得外国国籍的还是中国国籍。--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8:31 (UTC)[回复]
純粹討論條文。那麼如果一個人取得外國國籍後繼續在中國境內住了兩年,然後再到那個取得國籍的國家又居住了兩年,兩年後再返回中國居住,一直循環下去。那麼的話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嗎?還是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才會喪失中國國籍?--45.64.243.156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9:31 (UTC)[回复]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阁下说呢?条文不看还想退籍?老老实实付¥250吧,简单有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9:45 (UTC)[回复]
「然後再到那個取得國籍的國家又居住了兩年」,我的問題預設那兩年的居住時間多於18個月。--45.64.241.201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02 (UTC)[回复]
“定居”和“取得外国国籍”哪个是先决条件?阁下想问什么?是一个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后立马回中国的人还是什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11 (UTC)[回复]
「取得外國國籍」是先決條件(假設該人是因為血統關係而繼承了某國國籍)。我想問的是在以上極端情況下,有人因為血統關係而繼承了某國國籍,之後循環在中國和該國間居住兩年。--45.64.241.201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19 (UTC)[回复]
本来就是外国国籍谈何丧失中国国籍?阁下到底想说什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34 (UTC)[回复]
假設他在中國出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有中國國籍。--49.130.131.62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37 (UTC)[回复]
有什么区别?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不都写的很清楚么?完全不懂各位想说什么。法律条文我又没全复制过来,各位全凭想当然不太好吧。o(╯□╰)o--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50 (UTC)[回复]

我要先問幾個問題理清一下:
  1. 我上述說的那個人在中國境內出生,父母其中一方有中國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他是否擁有中國國籍?
  2. 他後來透過血統關係而非定居方式在中國境內的某國大使館成功申請繼承某國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否承認他擁有外國國籍?
  3. 如果承認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他是否即時喪失中國國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03 (UTC)[回复]
這種情況似乎很複雜,我也想了很久。--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0 (UTC)[回复]
是(“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否(“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结束。不很明确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4 (UTC)[回复]
即是說中國由此至都不承認他這個因血統關係而取得的某國國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9 (UTC)[回复]
是。--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1 (UTC)[回复]
那我明白了。原來我第一個問題的前設(取得外國國籍)就不存在,因為中國根本不承認他這個外國國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5 (UTC)[回复]
Bingo--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8 (UTC)[回复]
@MINQI: 你显然不懂我的意思,我关注的并非法律条文,因为条文是死的,实际中的执行情况才是现实。第九条(自动丧失)是否严格执行?下面的第五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当然就是涉及子女的了),比如留学人员,他们肯定是中国公民无误,他们的子女怎么算?还有包括赴美产子业务的,严格意义上他们都是中国国籍?(全部是美国国籍才是现实。)根据美国国籍的相关法律“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这是肯定没问题的,核心问题正是定居国外的这个定居如何认定?绿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25 (UTC)[回复]
@Red16:还是没去看条文,留学人员有讲。“定居”定义也已讲解。阁下是没看上文么。。。--MINQI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9:24 (UTC)[回复]
中國政府都解決不了的問題就不用我們去瞎操心了。(開玩笑)

認真來說,先不討論香港,因為香港有人大解釋「凌駕」國籍法。就談中国公民如果出生在「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在18歲之前,還沒有進行「國籍選擇」,中國仍視其為中國籍,可以看一下旅行證的用法,那解釋得很詳細。簡單來說,雙重國籍就是法律不允許,但實際操作可行。

至於香港就更簡單,在沒有申請退出中國籍前,「首先你是中國人」,不能用中國國籍法直接套用在香港人的問題上。有沒有「自動擁有」中國籍當然這也取決於你出生時父母(有其他國籍)如何聲稱你的國籍。

還有,MINQI君第一個回答引用的內容作者存在常識錯誤,香港身分證代表不了任何國籍,放棄身分證不代表失去中國籍。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52 (UTC)[回复]

其實各位不用太執著「定居國外」,相對其他移民國家,中國這方面的法律本身就不太完整,存在很多漏洞(可能也是故意)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7:01 (UTC)[回复]
香港身份证的确是代表不了任何国籍,准确的说是香港居留权。个人觉得应该是报道问题,否则报道出来应该是和国籍有关的(除非故意误导)lol --MINQI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9:24 (UTC)[回复]

(!)意見 我很奇怪大家都不谈1996年5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国禁止双重国籍,并且任何人如果定居外国并且取得外国护照(就是说不是一出生就有外国护照,是出生后定居后加入/归化外籍)就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回归前六四事件导致移民潮,很多香港人手中都有外国护照(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等)。中国政府为了香港不出乱子所以出了这么个解释,允许香港人有双重国籍。中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自己精神分裂,一面要允许双重国籍,一面嘴上又不能明说承认,所以用许多术语把关键词替换掉了。《解释》第四条说: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看似是说“居留权”(绿卡)对吧?但是居留权关“领事保护”什么事啊?他实际上是想说:

     在外國有国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护照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外国护照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关于这个《解释》的解释,请参见香港判例法(普通法地区的判例具有立法性质效力,尽管判例是司法文件):谢耀汉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案。这个案子确立了“香港居民享受《解释》的特别优待,让他们的国籍问题可以得到宽松的处理,而不适用国籍法第九条”这项关于《解释》第四条的解释。对于香港人来说,自动丧失的规定是无效的,必须自己申报国籍变更。--GCMG(TALK) 2021年2月15日 (一) 20:58 (UTC)[回复]

@羊羊32521:请求关闭讨论,谢谢。阁下是管理员吧。。。--MINQI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14 (UTC)[回复]

我不是而且什么时候开始只有管理员能关讨论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11:24 (UTC)[回复]
很好 看起来Wikiplus真的有编辑冲突的小bug--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11:29 (UTC)[回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归化运动员内容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加入了归化运动员情况的介绍,作为2015年,再有政协委员提议修改《国籍法》,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运动员归化,以振兴中国足球的发展的补充,增补当中提及的“运动员归化”实践情况。惟相关内容遭到MINQI删除或改为“注释”,理由是其质疑该表述有SYN,具体理据是A.有委员提出双重国籍问题,认为双重国籍便利于归化;B.有外籍运动员归化;暗示C.这些运动员被默许双重国籍/这些倡议被默认通过。然而该逻辑在本人看来错漏百出,先不说归化运动员的国籍处理处理方式可能有模糊空间(以谷爱凌为例)不说,增补有关内容只是为了侧重说明“实践情况”,并非为了暗示中国政府已经默许归化运动员具有双重国籍,而且条目中也有大量介绍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有错误理解,故没有其所指控的SYN问题。不过考虑到此人在社群行事偏激,喜欢搞编辑战,所以我再就没有回退掉他目前做出的修正(即将有关内容改为“注释”),所以改在这里寻求社群共识,让事情有最终的定论。--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1:56 (UTC)[回复]

请@百战天虫回答以下疑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相关倡议在不在“双重国籍”大前提下?这些倡议本质是要认可双重国籍而非归化(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运动员归化),目前中国国籍法本来就有归化,你在这强调“归化”不是本末倒置是什么?
2.两位所加内容为2019年起,下段即为2016,请问时间线能如此添加?
3.A.有委员提出双重国籍问题,认为双重国籍便利于归化;B.把已经归化的运动员内容放在这;不是暗示C.这些运动员被默许双重国籍/这些倡议被默认通过?
4.你为什么不把这些内容移到“国籍的取得”段落,那段甚至写着归化人数?
5.第一位归化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是马海德,为什么反而不写?
6.为什么挑出运动员?为什么却没提曾经英港籍容国团(1958年放弃大英帝国香港护照)与华天
另外,考虑到你,@百战天虫,的发言,我没必要对你假定善意——是我偏激搞编辑战还是你帮着那IP用户搞鬼祟破坏/WP:POINT和违反WP:非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42 (UTC)[回复]
你这是胡搅蛮缠,我不会再回应了,谢谢。--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09 (UTC)[回复]
@百战天虫:是我胡搅蛮缠还是你理屈词穷?你不会再回应那是你的事,如此明确与清晰的六个问题都回答不了,事实已昭然若揭。--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15 (UTC)[回复]

中国公民在英国所生子女的国籍认定简表

原表格当中没有提到“美国居留权”或“美国公民”,内容系当事人原创研究且没有提供其他来源。事实上中国政府对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的解释非常混乱。----GCMG(TALK) 2023年7月17日 (一) 11: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