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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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清朝特有的集军事、生产和行政管理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旗下之人称作“旗人”或“八旗子弟”。八旗的雏形来自于明代女真人满洲人)的射猎小队“牛录”。努尔哈赤将这一制度进行了改善,于1615年正式创立八旗,依位次,分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八个旗色,随后数十年的征战和发展过程中,又逐渐吸收了蒙古汉人等族群而增设蒙古汉军八旗,形成了一个以满洲为核心、蒙古、汉军为主体的多族群联合的社会集团。八旗对清兵入關和此后维持政局的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出征平叛,无役不与,因此被清朝统治者视为“国家根本所系”。清廷在施政方面采取旗民分治的政策,在汉地的统治基本上沿用明制,而八旗在行政隶属上则独立于这一体系之外,因此又被称为“国中之国”。八旗子弟“生则入档,壮则当兵”,故以披甲从军为主要职业,此外还可选择出仕,他们在教育、科考、任职、律法等政治、经济领域均享有一定特权。自清中后期,由于八旗人丁的滋生而兵额有限,闲散旗人增多,从而导致了八旗生计问题突显。相对安逸的生活也造成了八旗兵丁逐渐疏于操练,给了湘军等汉人地方武装的崛起的机遇;另一方面,西方列强用新式武器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统治者尝试对八旗进行改制以适应时局,但都收效甚微,无法阻止清朝和八旗走向衰败。民国初年(1912年),八旗衙门因《清室优待条件》获得保留部分职能。1938年,随着最后一支八旗组织新疆锡伯旗营被改编为县治,八旗正式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