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1年10-12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NAOHshiSB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8.228.151.20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200.153.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FactISfac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Πrat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俠刀行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意見:請管理員先生查明事實再做決定。用戶User:Zhxy 519已經多次把他人的言論當作人身攻擊提報到破壞,但有幾次都是無效的提出,我還可以提出證據。請管理員詳細的查明本人有無事實之根據。--俠刀行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09 (UTC)

管理員不封你,別以為你就正當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21日 (三) 11:36 (UTC)
请假定善意--UAL55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15:42 (UTC)
對於已經進行的行為無需如此。--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3:03

Fxqf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earover476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Niveki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頭條娛樂
  • 訊息:本條目突然被此人提刪,理由為「沒有關注度」[2],但此人理據欠奉,也沒有對條目作出廣泛的資詢和討論,更沒有向建立條目的本人發出通知邀請討論,有繞過討論和對條目作出破壞之嫌;我認為,作出任何提刪、投票或刪除條目的動作之前也得搞清情況,我不理你是甚麼「維基助理主編」、「維基站務專家」還是「維基百科巡查員」,我所針對的是有人作出這些問題的操作還有繞過討論的差劣手段。另外由於版面已被清空連編輯歷史也看不到,曾向此人要求補回一切已刪信息,惟此人左右言他拒絕承擔責任,無意解決這個他搞出來的麻煩事情,其維基種種名譽如「維基助理主編」、「維基站務專家」是否有必要給遞奪? (相關討論見 : [3])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44 (UTC)
  • (:)回應提刪是根據關注度模版到期;在存廢討論己是公開的資詢; TW沒有通知原創人的問題己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技术提出,;「補回既有版面」是只有管理員才可處理的權限, 已在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2 (UTC)
  • (:)回應我所針對的是閣下有問題的操作還有繞過討論的差劣手段。我所質疑的,是作為提刪者的你沒有舉出合理理由而提刪,更甚是作為提刪者的你並沒有向我作過任何提刪通知,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根本我對此事(存廢討論)就是一無所知和後知後覺,若要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這種「夾硬來」的手段是無賴的。閣下這種行為無異於繞過討論和破壞條目。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9 (UTC)
  • 提刪的理由是有編輯認為該條目不合關注度而掛上模版, 因此在30天後模版到期日提交到存廢討論作公開諮詢;雖然我贊同應通知原作者, 但這不是提刪的正式程序要求, 再加上TW出錯, 只能說句對不起; 「討論頁不見有討論」是指甚麼? 要解決爭議,一是請管理員發還重審, 或是照一般存廢覆核, 由提出的一方提供關注度來源的證據以推翻前案--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5:05 (UTC)

若小安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19.69.110.15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相信是傀儡關係的203.189.17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66.2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77.2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66.11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78.21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多項條目
  • 請求處理上述用戶,上述用戶個多月來屢次作出無根據及多餘性的模板貼上,屬於錯誤性的編輯,對各註冊的維基人做成困擾。
  • 發現人: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12:15 (UTC)
  • 處理:

115.134.241.16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4.243.2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3.231.8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3.227.19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5.135.189.5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相关条目已经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12 (UTC)

58.209.167.6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15 (UTC)

1.64.89.9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うちはイタチ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回應,該用戶曾因Wikipedia:3RR等原因被封禁5次。--☻Thomas11104☻(★) 2011年10月9日 (日) 05:33 (UTC)

USisSB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10.6.232.23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0.3.250.2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222.229.21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少女時代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8.162.72.2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59.115.203.3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25.228.220.18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說明:Kara條目內容於2011年9月24日被ip用戶218.162.72.200(討論)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為勝妍、知英更改為智英,請參見[8],我在當日已經於用戶對話頁放置警告模板告知,但是該ip用戶卻使用浮動動態ip59.115.203.32(討論)於同年10月2日到Kara版再度更改,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又更改為勝妍、知英又更改為智英該ip用戶已經形成破壞,請參見[9]
  • (~)補充:Kara條目於同年10月2日第二度遭受ip用戶125.228.220.187(討論)破壞,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為勝妍,請參見[10]
  • (~)補充:該ip用戶於今日(10月9日)又再度註冊成維基新用戶少女時代繼續破壞Kara條目,把官方早已正名的中文名字昇延更改為勝妍、妮可的藝名本為妮可卻又胡亂更改為尼可,請參見[11]。該用戶屢次對Kara條目添加無法查證之不實資料已經造成嚴重破壞。
  • 發現人:Znpp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31 (UTC)
  • 處理:
条目已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2 (UTC)

174.137.184.3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

Tskpc讨论·贡献·封禁(日志))、Edide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mhe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Bdkl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Ldsin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建议C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8日 (六) 02:01 (UTC)
模板已经半保护,除Ldsin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外,全部都已经确认为傀儡而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0:54 (UTC)

116.48.49.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3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1:00 (UTC)

114.36.5.1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已经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1日 (二) 01:01 (UTC)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 〈有關總探長的條目〉首先,上述用戶不滿其於總探長條目的內容被多次修正及重複維護,故此將上述條目的主要內容複製至其新創建的重複條目──總探長 (二級),然而其新建的條目迅速被管理員提報至迅速刪除,上述用戶就再次將錯誤及嚴重誤導性的內容移至總探長的條目,覆蓋原先的內容中,不斷地惹起編輯戰,並且多次地完全撤銷其他維基人的貢獻及編輯。
  2. 〈有關模塊:香港警銜〉原因如上,上述用戶不斷地將其自行創建的重複條目──總探長 (二級)作為香港警銜中的相關連結,用以取代原有及正確的條目──總探長

Akex11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k663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Ak338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全部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2日 (三) 01:11 (UTC)

203.189.174.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7.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11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8.21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多項條目,詳情見於其用戶貢獻頁。
  • 上述匿名用戶個多月來,使用至少上述的幾個相信是傀儡的匿名用戶,屢次作出無根據及多餘的模板貼上,屬於錯誤性的編輯,對各註冊的維基人做成困擾。
  • 發現人:114.76.9.66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3:44 (UTC)
  • 處理:

Wocaonima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251.186.1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多次删除有参考来源的内容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0月14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Yume14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679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Evo10146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4.200.153.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うちはイタチ 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回應,該用戶曾因Wikipedia:3RR等原因被封禁5次。--☻Thomas11104☻(★) 2011年10月9日 (日) 05:33 (UTC)

119.246.190.15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USisSB讨论·贡献·封禁(日志))、月之回忆讨论·贡献·封禁(日志))、Hubaihe194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Wangyu20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Hanjingya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Tangdongxin197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ihail讨论·贡献·封禁(日志))、Wyx79020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aoxiaowei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Yang98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3.252.132.17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Snmhna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永久,所有编辑都是spam--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4日 (五) 01:00 (UTC)
Ay2923056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已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4日 (五) 05:23 (UTC)
Qqqss0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03.189.174.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7.23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11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78.21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66.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219.77.245.12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多項條目,詳情見於其用戶貢獻頁。
  • 上述匿名用戶自九月來,使用至少上述的幾個相信是傀儡的匿名用戶,屢次作出無根據及多餘的模板貼上,屬於錯誤性的編輯,對各註冊的維基人做成困擾。
  • 發現人:香港製造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5:11 (UTC)
  • 處理:

D88zt698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用戶名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已经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24日 (一) 07:31 (UTC)

赌客佳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你们这些人,就是喜欢当圣人,自己讲不通,找了个打手来。。。

disgrace of Chinese.... -- 这封电邮是由赌客佳寄给Zhxy 519经Wikipedia的“电邮用户”功能发出的。

Alieee7eras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Duwang1555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q8802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136.169.6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Hdnb67hgr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oaizx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郑州加州工业城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持续其加入的不中立内容和原创内容与参考文献内容不符,进行编辑战,回退了两名用户相同的修正,恶人先告状。其立场和言论“中国政府说违法那不一定就是违法”严重不符合中立客观观点。且疑似用户:imaxy以及用户:神的邻居
  • 发行人:--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03 (UTC)
  • 处理:
  • (*)提醒,恶人先告状已经牵涉到人身攻击--Woaizx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10 (UTC)
  • (:)回應,“恶人先告状”系对行为的客观描述,未对人身的任何方面进行攻击。--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22 (UTC)
  • (:)回應,我加上中国国务院认为这属于违法用地并不妨碍中国政府的认定。至于违法还是不违法并不具备全球普遍性,所以我在说明中指出“中国政府认为违法,那不一定就是违法。”你可以仔细斟酌。另外,温家宝是郑州的罪人吗?历史不会忘记。这句话并没有出现在条目主页面中,如果你觉得不妥,可以删除这句话,条目主页面中后因温家宝主政的中国国务院不予审批用地指标而夭折。这句话是属于事实内容,而不是谁捏造的内容,你剔除这句话显然不合理--Woaizx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58 (UTC)
  • (:)回應,土地利用规划和郑州市总体规划早就审批过了。用地指标需要用年度新增和置换两部分,郑州市在置换指标上出了问题,与审批与否有何关系?这属于规划领域的专业知识,阁下有所误会是可以理解的。既然阁下在talk页面已经回应我的意见了,就不必在这里讨论了。详见talk页面。--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10:17 (UTC)

Amazingloo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Chestheavy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抚顺人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第一王牌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User:Interface Designer

Machine translation removed - nothing wrong :) --Ben.MQ 2011年10月29日 (六) 13:41 (UTC)

I am coming from en:wp, where we have had trouble with User:Interface Designer. This user has created many advertising pages (see en:Wikipedia:Articles for deletion/World Marketplace for an example), and I believe that this user has also been advertising here at zh:wp. Please see World Hosting Provider and World Marketplace, which this user wrote; at en:wp, "Marketplace" is at the English version of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 partly because it is advertising, and "Hosting Provider" has been deleted as advertising.

I am sorry if what I have written is meaningless. I speak no Chinese, so what I have said here is thanks to Google Translate. If you speak English, you can read my original comments below. If there is a requirement that I notify Interface Designer, I will not be able to understand that requirement, so please notify that user for me. Thank you! Nyttend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13:29 (UTC)

Xiuxiudi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Riskchar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詠春拳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資訊、說明:上述用戶〈簽署為高安力〉多次誣衊本人於條目「加入偽小說」,然而紀錄清楚地顯示為上述用戶所為。最嚴重的,是無端將包括本人在內的七位維基人,共八十二次編輯〈自九月廿五日到十月廿六日的一切操作〉逐步完全地撤銷至上述用戶,於更早前所編輯的版本。
  • 發現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3:48 (UTC)
  • 處理:

116.235.62.21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42.98.85.16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4日 (五) 01:00 (UTC)

Will7420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24.244.208.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75.141.8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Specialgoo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反对用戶Easyeasy誣衊我,我每次編輯時,都有摘要說明,第一是Easyeasy只加入正面有援引的來源內容,刪除大量批評有援引的來源內容在先,維基百料不是無論正面及負面都要記錄在案嗎?維基百料可以讓人以個人主觀喜歡的讚賞正面新聞加入,不喜歡的負面的新聞就刪除嗎?第二是簡述每個藝人的演藝歷程是已段落,不是用POINT列出,她加入主持方面,在以下"主持作品列表"已有記載了,相同內容應該不要重覆加入。我在編輯時已說明這點,但她不理會?

請管理員閣下煩請查看用戶Easyeasy記錄, 我也不想成編輯戰,最好解決的方法,請Easyeasy加入內容時,不要刪除大量有援引的來源,及不要加入相同的內容。請管理員明察,謝謝!---Specialgood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6:22 (UTC)


(!)意見用戶Specialgood曾多次表示有引用來源的內容就不得刪除,本人於最後編輯時已沒刪除對方的,對方下卻刪除本人附有大量引用來源的編輯,是否雙重標準?另外對方是否不淮編輯用戶增加新的內容?只要有增加的必刪之?對方曾經在編輯摘要中表示過歡迎增加內容的,現在的做法似乎相反?請管理員閣下明查,還有對方是否違返3RR原則?Easyeasy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6:56 (UTC)

乌拉跨氪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Mraandthebigbrother讨论·贡献·封禁(日志)Jsjsjs11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Zhxy 51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在本人申訴自己和家母被用戶Mraandthebigbrother辱罵,上述用戶對本人作出多次人身攻擊,誣蔑本人中傷M君在先 (事實是本人回退此人的編輯都附有理由,M君對此不服而已),圖為M君辱罵他人之舉合理化,並散播「A激怒B造成B打A,B不構成妨害公共秩序」此類危害維基的言論,令人誤會這裡「以暴易暴沒有問題」;
2. 此君更對本人的投訴作出揶揄,在M君「fxck」和「DLLM」的基礙上進一步羞辱本人及家母「你自己已經幹自己的老娘多少次了」,其言論曾被巡查員Symplectopedia君移除,S君亦向Zhxy 519作出警告,惟此人冥頑不寧,更跑到S君的對話頁抗議「用不著你掛警告」,其態度極度自我中心自負、沒有品格且不道德。(敢問如此人所言『A激怒B造成B打A是合法的』,那我媽為何會被牽涉其中?如果是有良知的,應該不可能為作出這種言行的這種人講好說話吧?)

124.244.208.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HarlemMusic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亚洲演艺联盟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Mraandthebigbrother讨论·贡献·封禁(日志)Jsjsjs11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Tao199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46 (UTC)

铭达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用AF拦截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4日 (五) 12:44 (UTC)
已经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禁止创建“用户:”开头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48 (UTC)

RF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7日 (一) 01:54 (UTC)

Mostts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Lalala11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23.75.183.1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Ipod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Pwmaki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1.64.191.6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建议CU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8日 (二) 01:42 (UTC)

Chling yu讨论·贡献·封禁(日志))、Guayu060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Twdoll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alter Grassroo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申诉:果然在这里又发现自己的名字,我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向管理层表达我意见,以及渴望看到公正的裁决。
    • 背景介绍:这五位人物条目是我在今年五月编写的,当时苹果派(User:Sysywjel)和黄世泽(User:Martinoei)正在罢免书生(User:Shizhao),也对我进行压迫,我不得不离开那里,那个时候我对中文维基的发展持非常失望的预期;而Symplectopedia正是借那时我不在中文维基,把我编写的四十余个条目进行提删。我很难说原因是否与我与Choij之间一贯良好的条目合作、以及ChoijSymplectopedia的矛盾有关系,当时我没有就此发表态度与回应。自从回来维基后,我一如既往地对条目的编辑尽着自己微薄的贡献。和Symplectopedia的交往是素来非常不愉快,相信亦有很多朋友对此可以附议,但我尽量让自己着眼于条目编辑,规避争论,正如这些年来我所主要做的。
    • 在这五个条目矛盾发生的前一天,我帮助User:Fxqf重新编写了一个被Symplectopedia挂侵权的条目,User:Fxqf对此表达了感谢。然而我在表达任何意见前,却非常唐突地收到Symplectopedia在我页面上留下的辩解信息([23])。对于此事,我依照维基规则,对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面进行了清理([24])。因为我认为自己没有权利对别人的条目是否侵权进行评判,也没有必要。不过我仍然对User:Fxqf进行了回复,这个信息的回复,以Symplectopedia的性格而言,可能对其情绪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25])。
    • 在这些期间,我仍然按照我自己编写进度继续完善条目,比如这五位人物。在编写前,我的确已经考虑到Symplectopedia 会借此发泄私恨的可能性。于是在编写条目中,以阶段性编写,最初是以增加模板为修改(此模板是断然不会涉嫌侵权问题),比如:[26],其他几个条目相同。如果他回退到有人物模版之后,那说明他的确阅读了我每次编辑,并对我的更改有所阅读;如果他直接回退到5月的版本(他上次回退的版本),那么其中可能就隐含了更多的个人情绪了。遗憾地是,他在直接忽视我的编辑情况下,选择回退到他上次的版本(比如:[27])。所以,我主张他是借助侵权的名义,对我编写的内容进行破坏。
    •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作为当事人,请求管理员对这次冲突有公允的判断。从表面上看我的确有3RR的情况,但请适用3RR的排除条款:针对破坏的回退并不需遵循3RR。以下五个条目的编辑历史可供管理员参阅判断([28][29][30][31])。
    • 正如我的贡献显示,在下绝大多数时间是在条目创建和扩充;而对规则的利用和规避等等,经验并不如Symplectopedia。我充分尊重管理员就此事的任何处理决定,无论对条目还是对我个人。我仍然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对维基所有朋友的承诺,竭力帮助维基百科能够发展完善。虽然花费时间在此上是非常徒劳和没有效率的,但我觉得有必要向大家、向管理员解释我的操作和立场。以上是我要表达的全部内容。作为一个老编辑,我衷心希望维基百科能够走向正确的轨道和方向。谢谢。--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1月7日 (一) 18:51 (UTC)
  • 判断结果:(全部按照Ellery保护前后的版本比对结果进行Google搜索,取样可能导致未判定的侵权)
    • 彭绍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可判定侵权,其余章节取样未搜索到相同字眼。
    • 萧华 (上将)(PS:这个消歧义文字不好):部分字句有侵权嫌疑;排除不可替代的字眼,侵权字句较少。
    • 王宏坤:数个明显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结果。可判定侵权。
    • 陈再道:数个明显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结果。可判定侵权。
    • 周纯全:数个明显可以替代的字句有相同结果。可判定侵权。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NoodleKi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Eaethales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73.208.10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9.143.19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1.254.50.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73.219.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9.141.6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5.20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97.18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8.240.6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99.8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97.2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1.254.53.22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1.3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9.142.14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1.8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73.217.9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38.242.4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3.2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4.27.106.20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審判長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Tso361825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条目已全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0日 (四) 01:58 (UTC)

慕朗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乌拉跨氪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User_talk:Hat600
  • 此人已不下數次在不同維基人及管理員的頁面對本人作出不合符事實的惡意抹黑和中傷,並多次回退刪除本人的留言,最新個案見此[33],縱然在該用戶頁烏拉君未有言名「某人」孰誰,但觀乎此人最近熱中之話題所見,即使言有所指的並非本人,此人僅對維基人作出提控但並未提供相關例證,其言行做法實有隱含誤導大眾之處。僅一兩句籠統而片面的指控固然有誤導他人的效果,對被投訴者還是接報投訴的人都是極不公平的。而且此人從來未有為他的責任問題作過回應,詳見該用戶的對話頁面本人所作之澄清。另,本人曾在乌拉跨氪的對話頁留言要求/警告此人不要再對任何用戶作出抹黑行為[34],但被此人回退掉。補充:今8此人對本人的誣蔑一直不停,聲稱本人的編輯為「毀損性編輯」也屬無理,同樣的,此人同樣未能指出那裡出了問題,提據是為提控者的責任。[35]
  • 发现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06 (UTC)
  • 处理:

124.244.208.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互助客栈,本人及他人讨论页

User:Crazy daisuke所用IP,被解封後仍持續人身攻擊,用詞惡劣。

  • 此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四处挑起矛盾,挑衅其他用户;别人指责他什么,他立刻反咬别人一口。措辞恶劣,激化互助客栈讨论氛围,拉布讨论,妨碍互助客栈其他议题的正常进行。自身不理解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和指引,阐释自己的观点,扰乱维基百科,无处不为自己各种无理无据的观点进行拉布穷辨。已警告该用户多次,均不见改善,愈演愈烈,与多名用户发生矛盾;另一方面,几乎没有人支持其行为和观点。此人的各种行为对维基百科有百害无一利。
  • 发现人: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15 (UTC

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05:35 (UTC)

  • 处理:
  • 同樣地,你可不可以具體的指出我怎樣「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四处挑起矛盾,挑衅其他用户」?措辭又怎樣惡劣?閣下自己對別人的指控從來都不附詳情,你口號式的抗議不見得有理據可言,至於你說的「自身不理解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和指引,阐释自己的观点」也明顯並非是實,在「頭條娛樂條目提刪」爭議一事上面,本來我也無意再執著於此,希望將時間花在其他條目上面,但你就是不斷地向不同的維基人、管理員去散播「我在破壞、擾亂」的流言,你一直執著於該次事件,甚至不斷地以此企圖「說服」他人「這個人很壞」,但請問你又有何理據可言?又是誰在一直打擾愈來愈多的維基人?也如我跟其他維基人所說的,你作出僅一兩句如「擾亂行為」、「破壞行為」、「攻擊」但又未能提不出相關問題句語等等,作為提告者的你,你的立心和目的就會變得可疑。再講,在當次事件上面,我是引用大量方針指引去支持我的理據,並非你所砌詞的「阐释自己的观点」,只是你一直對我的質詢不作理會,而且閣下當時不通知又讓我沒有投票,如此繞過本人,請問是誰在扰乱维基百科的運作?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41 (UTC)
(:)回應,无聊的人做无聊的事,对于你提出的各种问题,本人不予置评也不予回答,请自行到互助客栈,存废讨论和各用户页面参看自己的行为。若其他用户,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本人讨论页留言,我将对您的疑问作出解释。乌拉跨氪 2011年11月11日 (五) 23:55 (UTC)
「无聊的人做无聊的事,对于你提出的各种问题,本人不予置评也不予回答?」哈!要告人,又不指表證理據,你也真惡呀!敬告這位乌拉跨氪,在維基每次編輯都會留下編輯歷史,「事實」是不容任何人去捏造的,你一直不能舉出指摘我的原委或連結去證明你對本人的指控屬實,請問這是誰在捏造事實?相反,我每每能舉出你的問題編輯歷史,不要以為你的大話可以用大話去蓋,更不要以為指摘別人就會令你變得「沒錯」!最後,烏拉聲稱「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本人讨论页留言,我将对您的疑问作出解释。」,我會給各位建議要在一個公眾的地方向此人提問,此人的「解釋」如有不實犯駁之處,在他的私人園地絕對不能受到大家的監察和彈駭,只會像我一樣,都被此人冠以「攻擊」、「打擾」,並向管理員提出誣告,這種面對質疑和批評的氣概說穿了根本就是自己其身不正理不直氣才會不壯!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0:01 (UTC)
達師,明人不做暗事,那些人聲稱ip=crazy,對此我不承認也不反對,但我不登入編輯又如何呢?維基機制是容許不登入而進行編輯,而我也亦無運用此兩個身分去交叉互替做編輯回退打編輯戰或壯大聲勢,反而大家見到的是有些人卻在不斷八掛是非一番,左右言他,也蓋因這此人不容別人對當下的自己作出批評,自己做盡不肖言行但又想轉移大眾視線,唯有將別人登不登入編輯都拿來獵奇一番大造文章,相反自己卻是不斷的侮辱別人;就是那位M君,在客棧現在還要言明自己會繼續「爆粗」,只言明有關字眼會「打*」,以為就此隱含粗俗字眼就可以繼續肆意「暢所欲言」侮辱他人,可見這些人從無反省自身問題。再說,構成對他人攻擊或人身攻擊視乎前文後理和問題句子本身,並非將「粗口字眼」打「*」就可以為自己開脫。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15 (UTC)
      • 你自己想好吧。如果你非要認為三個人都有,我讓你封完考慮上訴便是。但是至少得分個輕重和先後吧,畢竟我只提報這次解封後,不是全程。再者,他自己已經承認了,見user:cwek的討論頁。--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2:34 (UTC)
「User:Crazy daisuke]]所用IP」一句明顯是誤導和混淆大眾,首先,我沒有在「被禁期間繞過封禁」,無疑這大半年來我少有登入,但早已在用戶頁清楚講明「本人有時會不登入、不留名地作出編輯」,這是深信維基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我則旨在補充條目而非留名立萬,大家可以從我的ip貢獻歷史可以看出來,我不刻意登入但卻創建了不少條目,這非一些只懂搬弄是非人身攻擊不擅生產的人可比擬;而登入不登入去做編輯是維基給予的權利,而在此基制下就不容一些人以此對本人妖魔化。再說,Zhxy 519提出「人身攻擊,用詞惡劣」指控的同時,必須提供相關句子,方可證明此人所說的「人身攻擊,用詞惡劣」指控有所根據,要不Zhxy 519就屬於誣告,考慮到此人日前亦有相類的前科,請管理員多留意此人的可疑行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21:03 (UTC)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15 (UTC)

Zhxy 51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WP:VPM
  • 此人曾侮蔑本人及家母,說「我媽被我幹了幾多次」,及後被管理員封禁,解封後仍持續對本人惡意攻擊、針對,無事生非。另外,有管理員向我私下詢問,遂揭發zhxy_519隨便舉個用戶、附張小截圖就認定那是本人所為,並誣蔑本人「在Twitter攻擊他」,此人無事生非、對本人安插罪名砌詞肆意抹黑,可見此人並無反省之意,反而更見過份,粗鄙。詳情可本人之舉報電郵(或這裡[36]),以及本人在下面的回應。另,此人在下面的提告聲稱本人在客棧「人身攻擊,用詞更惡劣」,但其提控並無提供相關句子,在沒有根據之下根本屬於誣告,有誤導管理員為此人服務之嫌,居心叵測。也基於此人之前更有散播「A激怒B造成B打A,B不構成妨害公共秩序」此類危害維基的言論,加上當下此人的言行態度並沒有任何改善,反映出有人一直認為「以暴易暴沒有問題」,此人對維基人的脅迫和冒犯實非維基用戶之福。
  • 发现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11日 (五) 19:21 (UTC)
  • 处理:

John Cruel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oongbo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味休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User:Symplectopedia(如果当事人否认我愿为此提出CU)创建的无建设性贡献的用户。其仅有的编辑均是找User:Wyang的最近编辑回退。已经违反回退不过三。
  • 发现人:Jcho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55 (UTC)
  • 處理:单个条目回退未超过三次(回退不過三原則),不做处理。另: 此页仅处理破坏,请转此处提报3RR。--Aoke1989留言2011年11月14日 (一) 14:27 (UTC)
    • (×)抗議Wikipedia:破坏:“1)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针,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2) 游戏维基规则是为了反对维基百科政策,而使用维基百科规则。通常这类行为是扰乱性,甚至破坏性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每天回退一个条目的编辑三次,而不违反任何规则以保持“清白”。这样做就是在没有违反维基百科原则的情况下对维基发展进行扰乱;3) 但若用户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或在极端情况下持续进行编辑战,也属于破坏”。该用户明显是只被其他用于发泄自己对某用户的敌对情绪和自己的疑似强迫症的恶意马甲用户,其编辑采取无解释的态度游戏维基规则,挑战其他用户的忍受底线,从这几点就足够使其被永久封禁。“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你作为管理员应当做的是保护用户正常编辑不受其他用户的骚扰,而对于这样明显的骚扰行为你却托辞“此页仅处理破坏”而不闻不问。我对你的回复表示失望ɧ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20:54 (UTC)

42.98.26.4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丁琍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35.207.1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136.169.6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意見User:林玟墨的行為與該兩IP用戶類似,會不會是傀儡?--全無尊嚴先生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19 (UTC)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08 (UTC)

Silverwzw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信息、说明

该用户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多次删除本条目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 |清空頁面。

本条目事实清楚,应用资料翔实,观点中立。请求封禁该用户删除本条目的权限。因为该条目无数多次遭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有某背景方面人的多次破坏,请求基于维基中立的立场,该条目设置保护,必须有管理员才能有权利删除。对该条目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可以设置讨论页或者另立事实或条目。

*发现人: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5:23 (UTC)
*处理:

Skyfiler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信息、说明

该用户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多次删除"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 |清空頁面。

本条目事实清楚,应用资料翔实,观点中立。请求封禁该用户删除本条目的权限。因为该条目无数多次遭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有某背景方面人的多次破坏,请求基于维基中立的立场,该条目设置保护,必须有管理员才能有权利删除。对该条目有不同意见和看法的可以设置讨论页或者另立事实或条目。

*发现人: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5:27 (UTC)
*处理:

Hangguohuo1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致癌物質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資訊、說明:多次直接撤銷本人的編輯,最近的幾次包括,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39];直接將本人十七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0];直接將本人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1];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2];直接將本人十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3]。基本上,本人每次將條目回復至被破壞前的模樣後,都會整理及合併及編輯,並且有於編輯摘要紀錄。然後上述用戶充耳不聞,毫無理會當前到底有多少次編輯,就直接將第三方的編輯完全撤銷至其編輯版本。敬請管理員明鑑,儘快嚴肅地處理,以保護維權,以及維護維基百科守冊。
  • 發現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19 (UTC)
  • 處理:

吹喇叭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WP:DYK編輯 · [[Talk:WP:DYK|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之前此用戶編輯多為非條目建設性編輯,且濫發獎勵。今尚未取得投票權即參與投票,且隨意提名不符合資格的條目,涉嫌遊戲維基規則。
  • 发现人: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39 (UTC)
  • 处理:
    • 没搞错吧我都是自动确认用户了还没有投票权?是你觉我滥发奖励,但他人接受我的奖励这叫滥发吗。你们不是鼓励新用户大胆编辑吗我是新来的出错很正常吧。我第一次提名条目相关规则还不了解,用得着投诉我破坏吗,你不喜欢会退就是了。吹喇叭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1:19 (UTC)

Koonle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致癌物質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資訊、說明: (此為重新提報,敬請嚴肅處理) 多次直接撤銷本人的編輯,最近的幾次包括,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4];直接將本人十七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5];直接將本人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6];直接將本人八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7];直接將本人十九次的編輯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地撤銷至其早前版本,更於編輯摘要中誣陷本人發動其編輯戰。證據參考[48]。基本上,本人每次將條目回復至被破壞前的模樣後,都會整理及合併及編輯,並且有於編輯摘要紀錄。然後上述用戶充耳不聞,毫無理會當前到底有多少次編輯,就直接將第三方的編輯完全撤銷至其編輯版本。敬請管理員明鑑,儘快嚴肅地處理,以保護維權,以及維護維基百科守冊。
  • 發現人:CVS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19 (UTC)
  • 處理:

203.218.162.1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1月19日 (六)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但會关注此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27 (UTC)

Estartenf843h3er20110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一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31 (UTC)

59.127.133.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三日,伍佰被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1:33 (UTC)

Jianfa385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三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1日 (一) 03:02 (UTC)

122.94.194.2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13.132.9.9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Nlpassfox74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暴走的青年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08.13.154.1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波士尼亞金字塔群‎編輯 · 討論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此条目与2011年11月创建后开始被匿名用户大量编辑,但是条目内容确是错误的。条目内容据信参考大纪元的内容,文中称该金字塔是史前文明的高度产物,使用混凝土,使用超强粘合剂,有超声波广播电台等,在参考英文维基后可以证实完全是杜撰。但是该用户在本人回退到可以阅读的版本后再三回退到存在着大量杜撰信息的版本。本人已经在编辑摘要中与其进行沟通及警告并确信其已经收到。忘管理员对条目进行保护,以上。
  • 发现人:SyaNHs 2011年11月22日 (二) 04:52 (UTC)
  • 处理:
我清理了一下条目,把一些不靠谱的内容去掉了(好吧,我居然在条目中看到了妮可·羅賓同学....,希望只是同名而已....但还是暂时删除了)。发现几个符号就称之为文字,太扯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3 (UTC)
还是回退到了SyaNHs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1:46 (UTC)
封禁5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6 (UTC)

Outlookxp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我已經說很多次了。請先生調查清楚。先生這文是來自《大紀元時報》,報中大量文章鼓吹伊卡黑石、阿坎巴羅雕像為有高度文明的巨人們與恐龍共存的科學證據,藉此批評進化論是曠世奇謊,再藉機罵中國共產黨[1][2][3]。 要不要順便再指控英文維基管理人是破壞您的編輯?您在英文維基的瞎搞也夠多了。不要在維基加入惡搞文竄改科學數據例如

『1969年,賓夕法尼亞大學Gary W. Carriveau and Mark C. Han 對二十多個雕像利用他們剛發明的热释光测年測量法來測定泥偶,最後公布了雕像的成型年代約約爲1969年的三十年前[4]。』 被改成 『......最後公布了雕像的成型年代爲西元前2500年、是距今4000多年前的遠古時代。』。-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8:50 (UTC)

  • 處理:
上面的IP同学已经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08 (UTC)

Kimaphommer200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ya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yaN對此條目完全沒有涉略就算了,卻完全不讓任何人編輯科學家們在波士尼亞金字塔群中‎所發現的事物。 問: 維基網上並沒有規定不能使用大紀元來做為資料來源? 這SyaN不但抨擊大紀元新聞,並且不讓他人編輯他觀念接受不了的東西。 請問此人的行為是不是非常的不可理喻? 請您解除對此條目的"保護"。

還有,被發現的符號一您對此毫無涉略一有甚麼根據說其並不是文字? 不好的文章就慢慢修改,而不是對所有人的編輯全面刪除。中文維基並不是跟在英文維基後面的一條狗、利用此來壓制條目的編輯進展,本身就是在濫用權力。 請解除此條目上的"保護", 並逞處此條目的真正的破壞者。--108.13.154.138請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6:37 (UTC)

  • 發現人:108.13.154.138108.13.154.138 2011年11月22日 (二) 6:37 (UTC)
  • (:)回應:首先你名字打错了,也许这个名字太拗口难记,某位同学见了我之后用了一天时间最后在快要上火车前终于记住了,废话不多说;看看“科学家在金字塔里发现的事物”,人造混凝土,超级粘合剂,超声波电台,大纪元,请先生参看WP:可靠,好吧;“不好的文章就慢慢修改”,请问你家地板上出现了许多垃圾秽物,请问你是把这些脏东西“修饰修饰”,“善改善改”,弄得漂漂亮亮的放在地上,还是直接扫除去?--SyaNHs 2011年11月23日 (三) 03:24 (UTC)
  • (:)回應

伊卡黑石阿坎巴羅雕像‎這樣胡亂惡搞,還主張恐龍跟人類同時代才胡謅吧?然後真正的文獻反都被刪除。這裡不是偽基百科。-outlookXP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14:50 (UTC)

(*)提醒注意:108.13.154.138的真实IP应该为87.117.216.181--Cwek (留言) 2011年11月23日 (三) 08:24 (UTC)
条目半保护,IP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3日 (三) 09:17 (UTC)

うちはイタチ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Leavestep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35.207.10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Loma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60.25.19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09.200.6.10 (討論頁貢獻whois)175.143.135.104 (討論頁貢獻whois)64.79.101.170 (討論頁貢獻whois)78.129.250.102 (討論頁貢獻whois)27.50.93.122 (討論頁貢獻whois)

条目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8日 (一) 01:44 (UTC)

Hangguohuo1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Dooravoid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吾来也!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伊冰吧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舉報User:Outlookxp

注意User:Outlookxp: 此用戶近時期不斷的在維基百科上任意破壞條目編輯,諸如:伊卡黑石阿坎巴羅雕像等,強制編輯諸如沒有任何參考來源的個人論述,已經符合一個維基破壞者行為,並且涉嫌強制破壞編輯佔有編輯(只許條目上留有全部個人觀點的編輯,對他人增改一律全刪。 ) ,且經呂次勸導無效,絕不能讓維基百科的隨意被破壞編輯! 請大眾給予應有懲處,謝謝!- 108.13.154.138 talk 09:22 2011年11月23日 (UTC)

(*)提醒108.13.154.138实为198.188.96.4冒充。另外198.188.96.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应该是其傀儡,同样写了不少似是而非的原创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24日 (四) 00:52 (UTC)
是我搞錯,對不起 ^^"--124.244.91.174 2011年12月1日 (四) 06:52 (UTC)

Uggbootsyt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Rightpeopl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ArikamaI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ank09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Zhxy 51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久遠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補充去年中華民族爭辯之時,他曾指使用了部落格資料為不可靠來源理由,以做為回退敝人編修之狡辯理由(參見Talk:中華民族/存檔1,「感謝您的抬愛,但是個人部落閣不能做為來源引用,這是違反「WP:SPS」維基原則的…」,用Ctrl+F搜尋"部落格"),由此可見他此原則並非無知。--♪安可♫(與我對話 ☺) 2011年12月2日 (五) 08:40 (UTC)

Chengenyi10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Daner072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03.218.127.19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219.77.113.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Youkiy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Daner0725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uzhou1958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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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学士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林玟墨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全部封禁Google半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5日 (一) 12:46 (UTC)

果树苗木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永久封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5日 (一) 12:51 (UTC)

Minb616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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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393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Cravix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不斷出言辱罵、違反「保持討論文明」,多次勸告仍然無效,諸如:「讓讀者解讀成"這些評級都是某些傢伙是故意不寫到用戶頁而扔到模板上的夾帶私貨的自High產物"麼?」、「要出笑話就出個徹底」、「把你覺得不順眼的東西消除得無影無蹤,怎麼樣?沒有成熟的替代方案就用這種笑話般的批註做折中,我真的是無數次地服了你了」、「即使有評級過的也一樣被婊」、「制定標準和應用技術的爛攤子全部要別人收拾,這不是搞笑麼?」、「因為擔心你對法律的理解和你的神經一樣超乎常人,所以先跟你說一句,"版權"=CopyRight.智商真是腦殘永遠的痛,IP用戶以自己為實例再度向我們證明了這一點-所以無論如何,謝謝你的搞笑演出」…等。
  • 發現人:百楽兎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4:30 (UTC)
  • 處理:

宫空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Gary agu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Ideasroad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99.229.44.2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Crashwhil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4.95.19.19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2.40.137.20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59.127.133.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請求理由:伍佰日前被相同IP用戶破壞條目被施行半保護期滿,該IP用戶59.127.133.2旋即於伍佰條目繼續破壞,跟上次相同情況繼續於條目中加入不實資料,連L.A.boyz等 跟伍佰完全不相關內容也被加入,請處理。
(~)補充,破壞者已浸潤侵襲其他健康條目,例如:黃韻玲陶喆等條目已被其感染而發生質變,並於編輯摘要中辱罵維基用戶Morrigan。--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9:49 (UTC)
(~)補充,該破壞者仍延續跟上次相同IP,貌似不會用代理,建議主其事之管理員封禁其IP。--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9:49 (UTC)

119.203.24.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张金华‎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atutu126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5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14日 (三) 02:03 (UTC)

202.175.75.3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122.100.131.16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60.246.155.21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眼睛打火机讨论·贡献·封禁(日志)Xuexue2271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Ansonleung1012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218.35.133.2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Ideasroads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2.104.12.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亲子教育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历史研究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2月20日 (二) 12:03 (UTC)之前加入的。

紫金山的山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用户封禁,广告url加入MediaWiki:Spam-blacklist--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1日 (三) 01:56 (UTC)

114.45.189.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 宇昌案
  • 持續故意睜眼說瞎話將內文所引新聞內容改成相反觀點、刪除具可靠來源之內容、並加入無出處之個人意見,甚至惡意將全文多處字詞連結等刪去一字,經兩位編者屢次勸告、撤銷、回退無效。建議將此破壞特定條目之IP封禁一個月。
  • 發現人: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11:31 (UTC)
  • 處理: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1日 (三) 02:00 (UTC)

180.74.130.18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Nathaniel Kwa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久遠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115.43.149.21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Bxthm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Jfshzh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2月25日 (日)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66.249.134.6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6日 (一) 01:48 (UTC)

60.50.62.10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0.50.48.0/20封禁一个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6日 (一) 02:01 (UTC)

218.75.89.8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Pacoho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楊千嬅編輯 · 讨论 · 鏈入 · 歷史 · 監視 · 日志
  • 用戶Pacoho在條目楊千嬅作出一連串突顯楊千嬅成就的編輯(詳情可以參閱其2011年3月9日起的編輯),其經常以極不中立的字眼在條目出突顯歌手楊千嬅之成就,例如以天后等字眼對其作出稱呼、「是次演唱會不單是全場滿座,口碑更是極佳」等,字句欠缺中立性,而且把楊千嬅所獲的獎項在條目中一再強調,例如條目的「音樂獎項」一欄已提及的楊千嬅歌手獎項,用戶在期後又在條目開首加上歌手獎項資料,其後又在「音樂獎項」一欄又加上一個列表,一再強調楊千嬅所獲獎項,在「歌唱發展」一欄又因應楊千嬅在不同年代所獲的獎項而再一次強調楊千嬅所獲獎項資料,獎項資料在條目中不斷出現及被強調近5-6次,另外,用戶亦曾在「派台歌曲成績」的備註一欄強調歌曲所獲獎項,參考其他歌手的條目(例如:容祖兒何韻詩謝安琪陳奕迅方大同等)亦未有相類似以上的編輯方式及內容,顯然用戶是有心強調歌手楊千嬅之成就,並持有愛好者之觀點及編輯方式,本人已一再對用戶作出提醒,亦曾兩度向維基申請條目保護,也曾請管理員把其不中立內容刪除,唯以上措施完成或完結後,用戶堅持要添上其內容,因此本人決定對其作出投訴,希望用戶可以停止對楊千嬅成就的強調。
  • 發現人:--Curveatoms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0:53 (UTC)
  • 處理:
条目保护一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2 (UTC)

183.178.95.12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4 (UTC)

203.223.217.19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5 (UTC)

220.138.166.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最近警告后无编辑。如用户继续进行破坏,请回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6 (UTC)

Ten510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封禁1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28日 (三) 00:48 (UTC)

corbrachen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处理:

Wildcursive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4:35 (UTC)
  • (!)意見:此舉報頁不是為了處理使用者紛爭或編輯戰。
Zzarch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5:25 (UTC)

218.35.133.2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Evo10146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回應,Evo101469對於馬英九條目的破壞,12月25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一次[59],12月25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二次[60],12月27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一次[61],12月27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二次[62],12月28日,刪除有來源的內容第一次[63]。12月28日,我在Evo101469討論頁留言詢問[64],也在馬英九的討論留言詢問[65],12月29日,他刪除我在他的討論頁留言的內容,沒有回應[66],然後在馬英九的討論留言警告[67]。因為一開始沒有在Evo101469的頁面警告,所以現在放入警告模板給他。希望他從現在開始不要在破壞了。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2月29日 (四) 05:48 (UTC)
2. Evo101469已屬資深維基人,卻不知如有意見應靜心援引理證以修訂內容,反而無視維基規範,誇張地一再不分青紅皂白地協同濫刪! 幾經多名用戶勸告回退仍持續輪替破壞。並屢於台灣黑金政治條目中無理據卻加入不相關、無來源、屬個人意見之內容,屢經不同編輯勸告質疑仍故意再犯。
3. 上述情況已非內容爭議,而純屬明顯破壞,均有編輯紀錄與來自多位註冊用戶之警告可查。雖無從得知此二者是否同一人在進行車輪戰式的交叉破壞,但根據兩者均針對此三條目的高度重疊破壞及屢勸屢犯(包括該IP遭封禁後)的習性,合理懷疑Evo101469就是218.35.133.238

曾偉恩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amson5007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 眾多,請參閱該用戶之討論頁,或貢獻記錄,大部份與港鐵車站有關。
  • 破壞港鐵條目,加入不當玩笑,移除重要內容
  • 發現人:HW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9:37 (UTC)
  • 處理:

Zhxy 519讨论·贡献·封禁(日志)

S頭找碴,請求予以拒絕。--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29 (UTC)
是否属于引用事实?--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1 (UTC)
影武者為現實生活中的精神病患,事實無錯,有案底可查。--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35 (UTC)
就算他真的是神经病,也不可以说他是神经病。这样他会是什么感受?就像如果你对一个有兔唇的人说“你嘴巴怎么裂开了?”,或者对一个长得很胖的人说“你怎么这么胖?”,或者对一个黑人说“你皮肤怎么这么黑”……,他们心里的感觉会怎么样?--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6 (UTC)
停止為你的不良行為詭辯吧。兔唇、胖、黑都不會成為惹事的理由,但是精神病會。--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1:58 (UTC)

斷章取義,實不可取。如果只是說明對方是神經病患,而影舞者又是有醫生證明的精神病患(這兩點在中文常被混用),這種描述是不應當直接跳到人身攻擊的結論,而是應該要對整件事情和前後的文句加以理解。如果單是含有這一類描述是攻擊,那麼任何在文字上類似的語句將如何是好?者也是考驗一個讀者對於文字判斷是否小心,還是會直接的自由心證的加以解釋。這種狀況對維基的互動是不良的。

不過,考慮到對於精神病患在某些行為上的確有難以自我控制的情形,我們在用詞上應該要比較小心,儘量軟調描述。這一點還請雙方考量未來在用詞上的斟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3:12 (UTC)


(+)同意:建議以後維基人多可以對有醫生證明的坐骨神經痛病患、感冒病患、肥胖症病患、高血壓病患、恐慌症病患、白血症病患、智能不足病患、過動兒病患……等病史之維基人以此XX病患稱呼,比照辦理,這不是人身攻擊,藉此發揚維基百科:維基友愛。--118.232.224.96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6:41 (UTC)

luke7956又要出來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8:24 (UTC)

223.139.149.1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封禁1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31日 (六) 02:10 (UTC)
  1. ^ 「人類與恐龍曾同時代存在」的化石 原題:墨西哥2012之五 進化論 曠世奇謊
  2. ^ 史前巨人文明存在的可能性,大紀元新聞網,5月17日
  3. ^ 【新紀元】張海連:恐龍滅絕和超功能,以史為鑒 , 4月2日
  4. ^ Carriveau, G. W., and M. C. Han, 1976, Thermoluminescent Dating and the Monsters of Acambaro. American Antiquity. v. 41, no. 4, pp. 49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