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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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in love kryb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ˇ

223.241.154.14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82.155.194.10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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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z32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Q98775676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 3月16日因持續亂刪被封後,Q987756767仍故意一再只列一方而遮掩另一方存在的事實。
  2. 另於更登確吉尼瑪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傑布,明明有多則來源提及「班禪喇嘛和達賴喇嘛互為師徒、互相認證」與西藏轉世傳統,Q987756767卻自稱沒看到而濫加來源請求。
  3. 註釋來源明明多處提及西藏流亡政府外的藏人(如唯色)、或引述這些人的看法、或描述不知名藏人之行為,Q987756767卻刻意將其窄化為西藏流亡政府
(:)回應您不给出任何理由,不断地回退,还在其他页面不断乱删中立性模板却不经讨论,却在这里举报不知是何居心?可见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更登確吉尼玛等词条。——Q987756767 2015年4月2日 (四) 02:58 (UTC)
(:)回應对于你所提到的窄化问题,我已经表明了我的观点,同时在你的启发下,也改成了西藏流亡政府的支持者,不知有何问题?对于你所提到的来源问题,在您给出的来源中我也未发现有所阐述。另外关于中立性模板的问题我也在讨论页中提到了,欢迎您的讨论。——Q987756767 2015年4月2日 (四) 05:17

207.244.66.7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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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ular123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Verizi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lextang012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83.178.48.2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a01:e35:39c9:d1d0:f929:3abd:ca80:b20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Mgzhu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旋之律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qbiotech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36.186.10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ZDPG853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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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14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rjsto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198.229.9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9.9.129.2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Theodoreianmo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可否解釋「正常現象」?--

2015年4月2日 (四) 11:51 (UTC)

4月1日是愚人節。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01有許多頁面莫名其妙被提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4/01#.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5.85.B3.E6.B3.A8.E5.BA.A6條目維基百科的關注度也被人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而且這還是一位管理員做的。--M940504留言2015年4月3日 (五) 03:55 (UTC)

203.210.7.1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Delete 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2.121.180.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坟前的丁香花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不少人希望藉愚人節來為大家開玩笑,但有時玩笑開得太大,卻會适得其反。
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在香港蔓延期間,香港一名中學生利用從《明報新聞網》的網頁格式改裝,在自己製作的網站裡發出一則假新聞,指因為SARS在香港蔓延,所以香港需要宣布成為疫区,海陸空交通要道即時封閉。此外,有關報導亦指當時香港的行政長官董建華因不能好好處理疫情而向中央政府請辭。這一則愚人節笑話新聞本來只經過ICQ給他自己的同學,但有同學信以為真,把連結再散播給其他人,並迅速在網絡傳播,並引起公眾恐慌,紛紛湧往超級市場搶購食物。港府於是立即召開記者招待會闢謠,並拘捕有關的學生,並控以“在明知SARS是疫病的情況下發佈有關它的虛假消息”罪名。
事後該學生被判罪成並須入獄(據悉,當日《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曾經致電向造謠男童警告。)
同日,著名香港歌影藝人張國榮香港文華東方酒店(Mandarin Oriental)跳樓自殺。這一則死訊因在愚人節發生,消息雖然在網絡上廣泛流傳,但一度被人認為是不可能的惡作劇;直至主要媒體(包括電視和電台新聞)有所報導,才發覺消息屬實(與外國媒體不同,香港媒體不會在愚人節製造假新聞),隨即帶來娛樂圈、樂壇和香港以至各地華人的震撼,不少人士均稱此事令人難以置信。
2010年,中國湖北省孝感市一名民眾因為透過手機發佈虛假愚人節新聞,聲稱位於不存在的“白桦镇于岭村一名被拆迁户于杰用汽油引爆煤气罐,致9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由於簡信在中國國內瘋傳,引起混亂,因此被捕後“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1]
參考文獻
  1. ^ 湖北孝感一网民愚人节微博发假新闻被拘5天. 鳳凰網. 2010-04-28 [2012-03-28] (中文(简体)). 
用户已獲警告,暂不作处理。@坟前的丁香花:作为曾被封禁还创建过多种恶搞条目的用户,建议阁下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以愚人节为幌子继续扰乱行为。 --肥大 2015年4月1日 (三) 17:05 (UTC)
現在比以前嚴多了...--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7:28 (UTC)

123.202.244.7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Parkco20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0.132.177.1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Parkco20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4.32.201.1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23.147.118.21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鳩少陣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泡麵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蘭維一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7.14.121.10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75.108.214.17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7.14.121.10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小呀么店小二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近期編輯未足以用於判斷是否封禁用戶--Kuailong 2015年4月6日 (一) 16:3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以前有"火星的机器人"(和偉大的Makecat-bot),現在都沒了...嗚嗚...--Temp3600留言2015年4月2日 (四) 17:30 (UTC)

27.214.92.54、27.192.135.19、112.244.39.221、112.244.110.51、27.214.213.15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Q98775676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霾里神州梦黄粱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Atian Su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37.72.134.1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蜗牛也是牛上海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Sandhous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攻防箭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用戶不停刪改攻防箭修目, 加入破壞性言詞, 以攻擊性詞語形容外部連結及刻意改為錯誤連結, 我已多次向該用戶發出警告但無效. 另外, 我亦私下查詢香港Sand House的負責人, 他否認曾於維基百科開設帳號, 所以有理由相信此用戶 (Sandhouse)乃惡意冒名破壞以損害對方名聲。
  • 发现人:Guysum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04:33 (UTC)
  • 处理:

219.159.228.14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20.134.11.8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22.167.166.23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10.70.74.15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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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naviv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0.250.123.20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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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先生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Hang94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onyCHHu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18.19.5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0.250.123.20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100.135.11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细腻马哈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49.80.111.21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59.149.29.1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3.218.1.18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4.72.163.17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4.244.146.21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7.105.140.7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2.82.223.6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0.248.90.25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59.57.98.9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2.40.137.12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192.93.18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意見--在下認為此為不實指控
  1. 關於移除維護模版:飛賊燕子拒絕提供「添加維護模版的具體理由」,他回退三次,三次皆不提出理由,也不在討論頁說明。不具理由添加維護模版,也是可能構成破壞的類型之一。
  2. 關於3RR指控:在下並未構成3RR。在下後來的編輯,並非「回退」,而是一次不同於前面的「新的編輯」,是針對Gszq在編輯理由中指出「北方領土有爭議」;因此在下將「維護模版」直接放到「北方領土」區塊。有何違反3RR?用戶Gszq至少在討論後,主動到討論頁提出對條目內容的具體質疑,無論有無道理,至少可以聚焦改善條目,促成共識的可能。
  3. 關於人身攻擊指控:
    1. 在下在條目討論區的留言,根本沒有指特定用戶河蟹,而是質疑「添加維護模版,卻不依模版規範提出具體理由」的作法,客觀上可能形成對條目不利(變相河蟹)的效果。在下並非質疑用戶主觀意圖。在討論頁,在下已清楚的說明。
    2. 再者,是在下先行在「條目討論頁做以上說明」(19:54),@飞贼燕子:後來才到在下頁面做所謂警告(20:07),飛賊燕子的陳述與事實顯然不符。
  4. 截至目前,飛賊燕子仍未到條目討論頁提出編輯的具體理由。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2:19 (UTC)

113.65.26.2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99.64.240.2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Paco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陳瑞祺(喇沙)書院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此人在條目中不斷加入一些侵權內容,早前已有其他用戶在該用戶的討論頁中對其編輯作出質疑及對其內容作出回退,而該用戶在條目內容亦被不同的用戶回退後,但仍堅持用回原來的侵權編輯。條目中「事件」的一節可見:「教育署發表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顯示,英中陳瑞祺(喇沙)書院被狠批得體無完膚...」「陳瑞祺(喇沙)書院的視學報告劣評最多..」「除了校方管理層捱批...」此數段內容完全抄襲星島日報報導[10]。另外,「陳瑞祺 (喇沙)書院近日發生「倒校長」事件...」此段內容又是抄襲星島日報報導[11]。而「2006年2月19日,一名陳瑞祺(喇沙)書院中三男生從沙田沙角邨住所跳樓喪生」又是抄襲蘋果日報內容[12]將部分內容搬字過紙由蘋果日報網頁抄到維基百科,該用戶從2014年5月25日起就不斷堅持自己的抄襲內容,無論如何都要保持抄襲內容的存在,希望有關方面正視。--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5:57 (UTC)
  • 发现人: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5:57 (UTC)
  • 处理: 用户已獲警告。该用户之前并未受到关于侵权的警告。如继续破坏请回报。--Wcam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17:19 (UTC)

刘志森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231.128.9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0.51.15.1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宜辰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01.78.153.6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203.184.5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Tp09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二、此人为了强行推销此观点,不顾讨论区共识不断进行第一条之行为,以致与多位编辑者发生编辑战,涉嫌违反WP:3RRWP:GAME
编辑战小计如下:
<首次加入争议内容>2015年4月9日 (四) 12:38?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345字节) (+36)? . . (→?2015年) (撤销 | 感谢)
- <G-Fly第1次撤销> 2015年4月9日 (四) 12:49? G-Fly(讨论 | 贡献)? 小 . . (54,309字节) (-32)? . .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1次撤销>2015年4月9日 (四) 13:00?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341字节) (+32)? . . (→?2015年) (撤销 | 感谢)
- <Chenvol第1次撤销> 2015年4月9日 (四) 13:48? Chenvol(讨论 | 贡献)? 小 . . (54,309字节) (-32)? . . (回退Tp0910 (讨论)做出的 1 次编辑,到由G-Fly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TW))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2次撤销>2015年4月9日 (四) 16:01?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344字节) (+32)? . . (撤销Chenvol(讨论)的版本35066637) (撤销 | 感谢)
- <Chenvol第2次撤销> 2015年4月9日 (四) 18:17? Chenvol(讨论 | 贡献)? . . (54,312字节) (-111)? . . (回退到由Oh nogo (讨论)做出的修订版本35068187:删除Tp0910所作的恶意繁简转换;其它编辑内容会稍后恢复。 (TW))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3次撤销>2015年4月10日 (五) 11:17?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975字节) (+44)? . . (文中要員皆有頭銜,唯獨馬英九沒有,為此補上。恭請Chenvol把台灣正名為臺灣。) (撤销 | 感谢)
- <G-Fly第2次撤销> 2015年4月10日 (五) 13:04? G-Fly(讨论 | 贡献)? 小 . . (54,931字节) (-33)? . . (撤销不合适的编辑) (撤销 | 感谢)
<Tp0910第4次撤销>2015年4月10日 (五) 15:46?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4,964字节) (+33)? . . (撤销G-Fly(讨论)的版本35078861。怪哉,中華民國總統是"不合適的編輯",那要用"臺灣地區領導人"嗎) (撤销 | 感谢)
- <我的第1次撤销> 2015年4月11日 (六) 04:51? Edisonabcd(讨论 | 贡献)? . . (53,712字节) (-44)? . . (→?2015年: --//撤销 Tp0910 的违反WP:BIAS方针的破坏性编辑) (撤销)
<Tp0910第5次撤销>2015年4月11日 (六) 11:27?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2,839字节) (+44)? . . (撤销Edisonabcd(讨论)的版本35086337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違反規定個鬼) (撤销 | 感谢)
- <我的第2次撤销> (日) 00:25? Edisonabcd(讨论 | 贡献)? . . (50,869字节) (-22)? . . (维护清理 --//那么喜欢玩我陪你玩) (撤销)
<Tp0910第6次撤销>2015年4月12日 (日) 03:42? Tp0910(讨论 | 贡献)? . . (52,121字节) (+22)? . . (撤销Edisonabcd(讨论)的版本35097798哈哈哈,真好玩) (撤销 | 感谢)
- <我的第3次撤销>2015年4月12日 (日) 04:36? Edisonabcd(讨论 | 贡献)? . . (52,113字节) (-22)? . . (撤销Tp0910(讨论)的版本35099594) (撤销)

  • 发现人:微光 2015年4月12日 (日) 05:31 (UTC)
  • 处理:
  • (+)支持本来尚可容忍,但此君现已开始进行纯粹的扰乱编辑。截至此时我已两次回退其纯粹扰乱的内容。其个人页面已留有多人多次警告。--Chenvol留言2015年4月12日 (日) 21:09 (UTC)

(!)意見,Tp0910還利用他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向他人進行抵毁,是否應該加重刑罰?--owennson請禮貌地發言我的一小步,維基的一大步!?2015年4月14日 (二) 03:31 (UTC)

183.246.98.17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82.155.194.10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Sandhous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9.247.142.13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DEXTER KO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此用戶近日不斷修改全部港鐵車站的格式,將一直沿用「XX綫往XXX」硬改為「XXX」,早幾日已有User:Penguin Shido維護及更改,本人因見他亦涉及改動本人有份創建的迪士尼站 (香港),觸動監察系統而得知,本人今午已發了善意提醒予 DEXTER TONG(Penguin Shido也於早日發出),但查用戶不但先將有關的內容提醒刪去,繼而繼續將所有條目(如此條目繼續改回他自認為合適的格式,由於相關行為已發生多天,亦不斷將由其他復元的條目不斷還原,已構成編輯戰,也可看成為3RR。而他將維基人的提醒模板刪除,亦已代表他已得悉提醒,既然仍然執迷如此,請站方對此行為作出跟進。
  • 发现人:Foamposite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07:32 (UTC)
  • (+)同意 本人亦作出善意查詢,理解該用戶作出編輯的原因並希望可以作出最好編輯並呈現於讀者眼前,但他完全沒回覆,仍堅持自己編輯,還把我的留言刪除,那根本不能溝通。另外亦留意到用戶在Foamposite的討論頁留下「Primary Chicken」的字樣,此英文詞語在廣東話而言是有對人恥笑的意思,希望有關方面可作處理。--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16:57 (UTC)
  • 处理:

Sandhous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Tungushermitcrab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22.51.52.0/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123.68.168.7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1.93.76.14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1.140.93.5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4.244.233.4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36.228.2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3.64.215.11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50.202.180.2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607:ea00:104:3c00:99bf:7351:76dc:e17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50.202.180.2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607:EA00:104:3C00:99BF:7351:76DC:E17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繼續相同行為,可能與50.202.180.243是同一個人,請管理員協助注意。--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17日 (五) 17:00 (UTC)

103.1.69.2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2.121.180.7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99.64.240.2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9.59.115.1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Tsingtau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Lanwi1

Fcuk120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8.165.60.8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8.165.102.14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8.165.110.2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9.246.229.6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3.64.252.12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Haotou.z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64.215.11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Jade201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9.254.22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0.29.237.4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202.156.10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602:304:AF53:3E99:AD7C:7D8:B375:380F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Love03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209.18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0.209.18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0.209.18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Sungastil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hûng-koe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Celverenshe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Paco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Sicklovehar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Maymayleu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User talk:Penguin Shido编辑|主题|历史|链接|监视|日志User talk:墳前的丁香花编辑|主题|历史|链接|监视|日志User talk:Lasalle编辑|主题|历史|链接|监视|日志楊千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首先,用戶Pacoho在一開始時在條目楊千嬅作出不中立的吹棒偶像的編輯,被人刪除後又被回退,堅持自己的吹棒式編輯並霸佔條目所有權,本人在此作出投訴後,該用戶被暫時封禁。在用戶解封後,此用戶又在條目楊千嬅作出奇怪編輯,例如在條目一些章節上加上與內容無關的楊千嬅歌曲之歌詞、不斷在條目中強調楊千嬅的所得的獎項及獲獎次數、用一些不合乎維基格式的粗體字強調楊千嬅的成就等,任何其他用戶回退Pacoho的編輯最終也會被Pacoho回退,繼續霸佔條目所有權;同時,該用戶於條目陳瑞祺(喇沙)書院‎不停加入侵權內容,其他用戶回退他的侵權編輯最終也會被該用戶回退,霸佔條目所有權。後來,他不合乎維基格式的編輯被用戶墳前的丁香花回退,他又繼續堅持自己的編輯。之後,他的編輯霸佔條目所有權行為及加入侵權內容行為被管理員警告後,他暫時停止了編輯,並建立傀儡用戶Sicklovehard編輯霸佔條目楊千嬅的所有權,此行為已被用戶墳前的丁香花警告過,但之後他又建立另一個傀儡用戶Maymayleung編輯霸佔條目楊千嬅的所有權,同時,他又用回Pacoho的帳戶對各用戶頁作出破壞,刪除一些對他作出投訴及對自己不利的留言,包括在他於條目陳瑞祺(喇沙)書院‎加入侵權內容時,該條目中的編者Lasalle向本人求助的留言、本人向其他用戶討論頁對他作出投訴的留言、在自己用戶頁中一些管理員向他作警告及其他用戶對他作出的投訴等。本人對此用戶實在忍無可忍,他無所不用其極霸佔條目楊千嬅所有權、在條目中堅持加入侵權內容、刪除所有管理員及用戶在自己用戶頁所作出的警告、建立傀儡用戶後又建立傀儡用戶以達至其霸佔條目楊千嬅所有權的醜惡目的,希望有關方面可妥善處理。
  • 发现人:Penguin Shido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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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應-建議管理員可查見條目討論頁,
  1. 尊重Gszq的編輯看法。但希望Gszq具體指出問題,並以相對應的其它來源對應,避免以個人主觀立場不斷強調「那是捏造事實」而未對其他用戶提出說明進行「實質回應」。也希望Gszq能就被添加的模版(包括真實性模版)提出實質且具體理由。
  2. 該等模版,大約從2014年8月就在條目擺了約8個月。當時添加模版時,就有很多討論爭議,並未達成共識。從而Gszq拒絕提出實質理由而堅持保留爭議模版,是否亦有討論空間?
  3. 該條目確實存在不足處,但是若不具體實質的指出,就不易聚焦獲得合理的共識;而且也可能發生「濫用模版」的情形。
  4. 因此,面對對方這樣的作法、值得商榷的空間,可以說彼此的溝通還不足夠,但在下不認為在下Wetrace是構成破壞。提供管理員參考。謝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3: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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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0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意見--建議管理員可查見條目討論頁,
  1. 尊重Gszq的編輯看法。但希望Gszq具體指出問題,並以相對應的其它來源對應,避免以個人主觀立場不斷強調「那是捏造事實」而未對其他用戶提出說明進行「實質回應」。也希望Gszq能就被添加的模版(包括真實性模版)提出實質且具體理由。
  2. 該等模版,大約從2014年8月就在條目擺了約8個月。當時添加模版時,就有很多討論爭議,並未達成共識。從而Gszq拒絕提出實質理由而堅持保留爭議模版,是否亦有討論空間?
  3. 該條目確實存在不足處,但是若不具體實質的指出,就不易聚焦獲得合理的共識;而且也可能發生「濫用模版」的情形。
  4. 因此,面對對方這樣的作法、值得商榷的空間,可以說彼此的溝通還不足夠,但在下不認為Marvin2009是構成破壞。提供管理員參考。謝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13: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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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4.134.11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Restarter201542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203.64.215.11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蘇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61.64.181.8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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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n98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Robert Chai Kian Pa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162.249.12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100.31.69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4.38.248.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61.228.160.1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03.210.7.11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19.79.90.9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8.167.81.15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Phil Chang-Taiw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24.217.139.2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B34307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注意↑上面這位“小蓮莊處士”就是下面的“Marvin 2009”↑--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21: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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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5.37.11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破壞傅秉常的人物框,至今仍未修復[27]
  • 創建李秉宏這個條目,但似乎違反生者傳記原則,其敘述方式有爭議(律師不是政治人物、在世人物不能用生平,生平是用在已過是人物)[28]
  • 莫名其妙地刪除其他用戶在胥以谦的貢獻,疑似在追蹤某個新進用戶[29]
  • 惡意指控中華民國爭議法案加薪四法侵犯版權[30],(這是公共議題,任何人都能蒐集網上的所有新聞來源,並檢驗官員與經由選舉產生的政客的政治態度)
  • 刪除蔣公被噴漆與抹黑的證據[31]
  • 破壞其他用戶參考英文版維基百科的對此诺基亚 8210的編輯貢獻[32]
  • 加粗體是什麼意思[33],已經有《》。
  • 他對此條有做了什麼維護清理???[34]
  • 指控對方違反傀儡紀錄,但根據其貢獻紀錄,似乎是莫須有之罪[35]
  • 對一名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作家萧红進行維基保護,並說該條目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但沒有說明理由[36]
  • 刪除他人的編輯貢獻[37]
  • 发现人:95.215.45.167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1: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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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39.79.1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19.79.226.8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19.79.255.4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49.49.251.2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19.78.114.11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Bluey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Wetrac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應--容在下做個解釋說明
  1. 另一位用戶近期曾經兩度違反3RR,過程中在下其實一直留言請求對方提供添加模版理由,在下也留言說明自己意見;即便一天內兩次違反3RR,甚至3RR前在下仍提醒,但在下也並未提出3RR破壞,而善意理解其堅持,並提出自己的看法持續溝通。因為目的是希望彼此討論,且該用戶後來也願意說明。在下以為,達成溝通目的最重要,「沒有溝通,就不可能達成共識」;也因此「一再拒絕溝通」可能會受到管理員的處理,也不符維基百科編輯原則。
  2. 而今天這一例子(添加的四個爭議性維護模版,至今沒有人依規範「具體理由」)的過程,在下多次留言給蘇州先生討論頁請求提出具體理由,但都被拒絕並刪除留言、拒絕溝通[43];後來蘇州先生在條目討論頁留言也沒有具體說明,而只是概括說條目不中立等等[44],等於沒寫一樣。
  3. 而在下後來「兩次回退添加模版」,是針對「匿名IP用戶Special:用户贡献/112.96.164.111」無理由添加模版,連編輯理由都拒絕提供。無理由添加模版(甚至包括「新聞稿」),形同對條目破壞。在下是「反破壞」。在下也因此到「請求保護頁面」提出「半保護請求」,目的就是不希望編輯戰,而希望用戶不迴避「模版規範」責任。
  4. 不知何以,有些用戶,就是拒絕依照模版規範提出具體的理由,而且也「拒絕溝通」。而當匿名IP用戶出現編輯,在下回退,卻被跳出來舉報「違反3RR」。這一過程是否符合維基百科方針?
  5. 匿名用戶兩次來添加,是否有其他用戶誘使違反3RR,而迴避使用主帳號?迴避提出模版添加理由的責任呢?(在下沒有說是任何帳號。)
  6. 如果在這種狀況下判定在下「破壞」,是否合理呢?是否變相鼓勵「用匿名IP」回退的狀況?而加重編輯戰的可能呢?若在下「依據模版規範」、「主動與不同意見用戶溝通卻吃閉門羹的過程」、「匿名IP迴避模版提出具體理由的責任」,都未能被管理員考慮的話,那維基百科就形同「3RR自動強制停權」了。以上意見,提供管理員及不同意見用戶參考。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 2015年4月27日 (一) 04:45 (UTC)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4:43 (UTC)
(:)回應--在下前往留言,是基於編輯時的溝通責任,這是維基百科社群的原則。在下不知道這樣的不歡迎,是基於歧視還是什麼具體理由。蘇州先生有權刪除個人討論頁內容,但在下仍必須溝通。五次回退,是客觀事實,在下確實疏忽沒注意次數;但主觀理由為何?在爭議溝通過程中,有多少用戶在依據方針進行溝通?依據模版規範具體討論?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7 (UTC)

(!)意見:多管闲事看了一眼,其实Wxtxxxx的目的很明显啊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16 (UTC)

(:)回應--謝謝提醒,在下都忘了這編輯。主要編輯爭議,是在維護模版的添加;在下以為,似乎大家的討論並不在模版使用規範上。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1 (UTC)
已經回應,謝謝。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7 (UTC)

竟然没明白我的意思,还谢谢提醒?哈哈哈,撤~ 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31 (UTC)

@Gszq:您好,
  1. 就這一個案而言,此條目的這一串模版的添加,事實上完全未曾達成共識。添加模版者,有依據模版規範提出具體理由的義務,從一開始、幾天前,在下即已經留言請求提出具體理由。「無視方針共識」,不是在下。您所謂「移除合理的條目維護模版」...但這些模版的合理性,添加的用戶拒絕舉證。
  2. 若謂在下「不是第一次」移除模版,確實。因為,之前也常有條目、一些用戶「拒絕依據模版規範提出具體理由」、「拒絕溝通者」,也有人「不實質參與編輯、提供不同意見可靠來源,而只是無具體理由添加模版」。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15:08 (UTC)

ZTCRV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59.115.47.91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218.188.216.235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23.203.99.5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8.166.65.238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13.65.17.146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Marvin 200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回應象成龙的儿子吸毒,成龙为薄瓜瓜站台等均有可靠来源WP:RS,阁下未在讨论页上经过任何讨论,便对条目作随便的大量删除,并且在未有讨论共识时即加入若干模板。才是违反方针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13:24 (UTC)
(※)注意↑上面這位“小蓮莊處士”就是“Marvin 2009”↑
就他提出的2點:1、成龍兒子吸毒為何會寫在成龍的條目裡? 2、為薄瓜瓜站台傳為實,但被有關部門請去喝茶為猜測,得獎理由探究也是猜測。使用這種資料早就違反了WP:RS。更不要說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
WP:方针還是WP:TC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里,我都沒見到他所謂的方針我可以違反。Talk:成龍也不見他給我留言過。此外不管是WP:GRAPEVINE里,還是Talk:成龍里,都寫著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我也就問題方面請求來源了,可他還是未經討論移除任何我掛的模版
身為維基執行編輯還這樣,可見是故意行為。應重罰!--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18:45 (UTC)
成龍身為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其子吸毒怎麼能說與其無關?成龍自己也對此有公開歉意表達。怎麼能說其無關呢。即使閣下認為無關,也宜在討論頁討論,而非不管可靠來源直接刪除。閣下所刪除的大量內容中,絕大部分均有來源。閣下如對相關來源有疑問,建議在討論頁一一討論。另,閣下請求來源的內容與目前并非我所加加回的內容。總之,閣下在未作討論情況下大量刪除條目中有來源的內容,又未按要求在張掛相關模板前討論,這些均是違規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0:17 (UTC)
(:)回應1、先看看你所謂的相關內容的吸毒內容究竟有多相關。你說的“成龍身為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其子吸毒怎麼能說與其無關?成龍自己也對此有公開歉意表達。怎麼能說其無關呢。”在我移除的內容里均無提到。根本不能作為你的保留理由。
2、你說的“不管可靠來源直接刪除”,和“閣下所刪除的大量內容中,絕大部分均有來源”是兩回事。有來源不等於可靠來源。你違反WP:GRAPEVINE後又試圖轉移論點,企圖用“來源”替代“可靠來源”來蒙混過關。同時身維基執行編輯卻明知故犯,故意保留非中立內容,為態度極為惡劣。
3、WP:TC里有說道要張掛相關模板前討要論麼?是現有模版才有討論好嗎?況且是是我做編輯在先,是我在討論頁里提出問題在先,作為後來者你非但沒在討論頁里說過一句話,追加回內容時還移除我的{{fact模版12,明顯是刻意違反中立觀點
4、要求你立刻道歉,什麼叫河蟹的攻擊?并請解釋你是不是在找真人傀儡?--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20:58 (UTC)
引用我的話,請引用原話,不要省略兩個字,我的原話中有“疑似”兩字,並沒認定誰是河蟹,當時感到條目被破壞,故留言請一位維基回退員加以留意。閣下所刪除大量內容中,許多是可靠來源,如鳳凰網等;其他一些是否可靠來源,是可以討論的,但閣下一股腦在未討論情況下大量刪除,這是構成破壞。是注意一些模板在張掛前,是建議在討論頁提出理由的。關於成龍聲稱他是半個韓國人這一條目,原有後一部分內容是沒有來源,對此,你在討論頁尋求來源,我讀到後刪除了沒有來源部分,保留了有來源部分,這是沒什麼問題。請閣下冷靜回顧整個過程,不要動不動誣告於人。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1:17 (UTC)
“疑似河蟹的攻擊”?(加了“疑似”了,有差麼?)所以,為何我疑似河蟹?為何有攻擊一說?請道歉!
根據編輯歷史被我移掉的ifeng內容,僅有捐中國古建筑引争议一項。看完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WP:GRAPEVINE後你覺得跟保留下來的爭議相比還有沒有保留價值。
就算BBC,ABC,NBC,CCTV,中視等主流媒體都是會犯錯的,跟來源的準確性無關。
你可沒有刪除了沒有來源部分啊,你只移除了{{fact模版和{{Verify credibility模版12--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21:52 (UTC)
我看到條目中可靠來源內容被大量刪除,我因希望保護有效內容阻止兩回後,在未得到任何討論與警告的情況下,今天我看到自己反而被破壞者舉報,我認為這是對我的一種攻擊。試想,如果我是某名演員的粉絲,容不得有對該演員的不利評論(無論是否可靠),大量刪除後,對阻止刪除的你提出舉報。你是否會認為我攻擊了你?我在感受到受到攻擊後給一回退員留言時加上疑似兩字表示我不認定,也更沒有指名道姓針對誰,只是表示一種可能性,希望詳查。中央社關於成龍之子吸毒的報導,有論述成龍,為何你會認為是不可靠來源?關於古建築部分,你現在提出的觀點,我會考慮,待我仔細看看。關於半個韓國人條目,我最初在編輯中是恢復你編輯之前的內容,當時後一段是沒有來源,因注意到你在討論頁談論此條目,我沒有完全回覆該條目,而是刪除了後一段沒有來源的內容,我當時沒注意你所加的徵求來源是針對前一段有來源內容。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2:48 (UTC)
所以你現在說攻擊是針對你個人的?你的“大量刪除....我加回了兩回,今天居然被舉報”是指我吧?然後你下一句“該條目近來屢受疑似河蟹的攻擊”明顯是說攻擊是條目吧?你現在要改口也改的太勉強了吧?所以條目的攻擊在哪?
以後我只需說 你+“疑似”+粗口 就不是罵人對吧?
中央社關於成龍之子吸毒的報導“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證實:成龙長子房祖名,與台灣演員柯震東於8月14日在北京涉嫌吸毒”僅此一句,你認為跟條目有關麼?屬於成龍個人的爭議麼?之後8成的內容是不是不可靠內容/原創研究?既然是,就不能用完全沒提到的“成龍身為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其子吸毒怎麼能說與其無關?成龍自己也對此有公開歉意表達。”作為你的保留理由。同時把不同的事件結合在一起表示因果,這明顯是WP:原创总结
不是吧,我可沒看到你說的後一段沒有來源的內容?而且除了模版你什麼都沒刪
現在我只能想到2點:1、作為維基執行編輯,並指控了我不存在的方針的你從未看過WP:OR或我的編輯摘要。2、明知故犯。--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1:16 (UTC)
我看來對條目的破壞及對守護條目者隨便舉報,均是攻擊的手段。對,我認為中央社的報導既然提到了成龍,當然是與成龍有關,否則何必提成龍?隨後的壹傳媒等媒體的報導也是有理有據,并非你編造成的原創研究。我的保留理由是在這兒對你的回覆,并非寫在條目中,你使用WP:原创总结是在張冠李戴了。多處符合WP:OR可靠來源內容被你無理刪除是事實。我最初作了一次操作以撤消你的大量刪除且無理添加模板是沒什麼問題。關於‘半個韓國人一處’,看來我剛才的回覆不精確,既然該內容處明確給出了來源於東森新聞連接,你添加徵求來源的模板并非必要,儘管如此,我當初并非有意刪除該模板,只是回覆到了你大量刪除操作之前的狀態。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7日 (一) 01:48 (UTC)
你看你繞了半天只好扯出“既然提到了成龍,當然是與成龍有關,否則何必提成龍?”那麼你最好把成龍的每個報導都添加進條目!僅那句話屬於成龍個人的爭議麼?後面把傳言,猜測,“认为”,不同人的事的幾個報導進行組合就是WP:原创总结。而傳言,猜測、“认为”本身也不能收錄到百科里。能把原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王留聚在先前强搂宋祖英被免职、行政拘留5天,收到里面你還稱非WP:原创总结?到此我確信你是明知故犯,絕非隨便舉報。--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05 (UTC)
關於吸毒一事,前邊你重複過我所說的保留理由了,我不再多說;即使閣下認為其中許多來源均屬無關,也宜經一一討論,不宜全部刪除(對你所引的宋祖英一句,我也認為關係不大;如閣下不是完全刪除該條目,而僅刪這一處,我可能不會有什麼意見)。關於鳳凰網“成龙欲捐古建筑引争议”一文我讀過了,我不認為引用此文如你所言有違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WP:GRAPEVINE,你的刪除操作是完全不當的。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7日 (一) 02:16 (UTC)

@Wetrace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真人傀儡。請解釋你是1、不懂何為WP:NOT#INFOWP:NOTNEWSWP:LIVINGWP:GRAPEVINEWP:ORWP:原创总结WP:NPOV。2、你是真人傀儡。3、你是閉著眼睛做出操作的?--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05 (UTC)

都多少年了,这帮人还是风采依然啊。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08 (UTC)
我前邊說明了觀條目被破壞及本編輯受攻擊後給維基回退員留言的過程,你繼續編造成什麼真人傀儡,是很不應該了,也是對維基編輯的攻擊行為。小莲庄处士 2015年4月27日 (一) 02:16 (UTC)
不懂的自己的職責,盲目回退?--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2:55 (UTC)
我过了来吐个槽而已,啥时候说你真人傀儡了?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12 (UTC)
?你的立場我也看不懂。只是你的話就在我和他的那段話之間。你以後要吐槽大可把話說清楚。雖然我不清楚僅吐槽在這裡受不受歡迎--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0 (UTC)
(!)意見--@B3430715:您好,關於您的提問。在下接到邀請討論,在下留下的編輯理由是「建議具體討論,是每一則訊息都有問題嗎?」。生者方針對於不同人有不同程度的規範設定,在下大致看了那3800字元,認為很有討論的空間。其實希望兩位能在討論頁具體討論。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4月27日 (一) 05:25 (UTC)
保險起見,請問身為回退員的你是否有自我判斷能力?如有,請告訴我
房祖名吸毒案

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證實:成龙長子房祖名,與台灣演員柯震東於8月14日在北京涉嫌吸毒[11]。台媒《壹电视》称成龙身为政协委员与中共关系良好,但与他结交的政治人物,多是江泽民、周永康一派的,和习近平正好对立。[12]另有台湾传媒认为房祖名被捕是由于成龙在今年中共兩會上与宋祖英的二人貼臉曖昧照被媒體曝光。[13]原濮阳市开发区胡村乡办公室主任王留聚在先前强搂宋祖英被免职、行政拘留5天,[14]

除了第一段以外,其他是否算是WP:原创总结
并告訴我[12]究竟是不是中央社,[13]是不是看中国(先不說這網站的立場)。除了[11][14](其實14也算八卦,但不算內容當網站本身的可靠性來講)以外,其他是否屬於非可靠來源?
網站的內容是否違反了(用了許多匿名的来源):
避免重复八卦闲言,在編輯前先问问你自己: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被真实地表述;假使内容真实,它是否与该主角的百科全书文章相关。当可靠度低的印刷出版物作出无事实依据的怀疑时,他们通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并将之归结到匿名的来源。留意这点,如果出版物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故事,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請@Wetrace:统一解释下--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29日 (三) 20:21 (UTC)

B343071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注意↑上面這位“小蓮莊處士”就是下面的“Marvin 2009”↑--B3430715留言2015年4月30日 (四) 00:21 (UTC)
  • 处理:

115.87.133.244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140.114.24.202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Ericak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140.180.248.20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