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建议修改侵犯版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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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iceberg 19:36 2005年10月29日 (UTC)

投票内容:修改侵犯版权模板到类似于删除投票模板的样子,不消掉原有页面的内容。并修改相关页面规定。

支持理由:

  1. 过于伤害感情,尤其是对新人,常误以为被删除而打击积极性,以及引起争执与不快。
  2. 删除模板没有消掉原页面内容,那么同样没理由需要消除。
  3. 显示与否与侵权问题本身无关。
  4. 显示出来便于新人修改。

有效投票人:编辑10次以上用户(防止马甲捣乱)。

投票截止日期:2005年11月10日 欢迎修改补充本页面内容。

投票结束。支持:9;反对:17,提案没有通过。

支持 (9)

  1. --iceberg 19:36 2005年10月29日 (UTC)
  2. --Thomas Lau 19:52 2005年10月29日 (UTC)
  3. --baojie 15:02 2005年10月29日 (CST)
  4. --长夜无风 20:17 2005年10月29日 (UTC)
  5. --Wrightbus 20:27 2005年10月29日 (UTC)
  6. --可以进行一定的修改使其更加完善,具体细节可进行进一步讨论。--Wengier留言) 20:53 2005年10月29日 (UTC)
  7. --涓生 23:40 2005年10月29日 (UTC)
  8. --高晶 16:21:54 2005年10月30日 (UTC)
  9. --而且最好检查人不用去修改投票页。--蒙人 进蒙古包聊 03:43 2005年11月1日 (UTC)

反对 (18)

  1. --瀑布汗 瀑布屋 00:39 2005年10月30日 (UTC)
  2. 反对理由2、3、4。尤其是第2条。--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2:58 2005年10月30日 (UTC)
  3. 05:30 2005年10月30日 (UTC)
  4. 消掉页面内容是必要的。Fugu 08:43:24 2005年10月30日 (UTC)
  5. --Wing 10:59 2005年10月30日 (UTC)
  6. Tonync (talk) 14:00 2005年10月30日 (UTC)
  7. --小峰 14:16 2005年10月30日 (UTC)
  8.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00 2005年10月31日 (UTC)
  9. --Wikijoiner 03:32 2005年11月1日 (UTC)
  10. 改變文字敘述使更多人接受是很好的,不過內容還是希望能刪除--ffaarr (talk) 03:16 2005年11月3日 (UTC)
  11. --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 (talk to Louer) 03:29 2005年11月3日 (UTC)
  12. 對於用字的再斟酌抱持中立態度,但堅決反對讓已經找到抄襲來源的文章保留顯示在畫面上。--泅水大象 訐譙☎ 04:58 2005年11月3日 (UTC)
  13. - Moses 06:18 2005年11月3日 (UTC)
  14. --KJ (talk) 06:31 2005年11月3日 (UTC)
  15. 不應該讓侵權再保留在頁面上。--Theodoranian|虎兒 =^-^= (talk) 06:45 2005年11月3日 (UTC)
  16. 侵权和删除投票不一样,侵权的内容应该在第一时间从网站上删除。--用心阁 08:37 2005年11月3日 (UTC)
    很感謝您的意見,但未註冊且編輯資歷不足的用戶所投下的選票,是不予以計入結果的,抱歉啦!--泅水大象 訐譙☎ 10:12 2005年11月3日 (UTC)
    是我啊,刚才不知道怎么退出了--用心阁(对话页) 10:20 2005年11月3日 (UTC)
    urrr......原來是誤會一場呀!既然是用心閣兄的意見那當然得計入結果了!--泅水大象 訐譙☎ 10:55 2005年11月3日 (UTC)
  17. 原則上同意改變模板,但反對保留侵權內容。 -- Kevinhksouth 16:09 2005年11月5日 (UTC)
  18. --minghong 10:53 2005年12月24日 (UTC)

讨论

  • 侵權模板消除原内容就是爲了表明維基百科一直在努力避免侵權内容的存在,並且讓侵權内容在最短的時間内不直接出現,並在一周后確認侵權使其從歷史紀錄中也消失,因此用意和投票刪除大不相同。至於爭執,我認爲多數情況下不是維基百科本身的問題,而是有些人沒有了解清楚情況就擅自按自己的習慣行事,事後還把自己的習慣強加給維基百科,引起爭執。擧個簡單例子,比如,有個大陸人從大陸去香港,但並不知道香港都是靠左行的,因此縂靠右走,後來被警察提示靠左行,他就大叫香港的交通規則簡直是在欺負他,根本無視他千里迢迢到香港的辛勞。這又是孰是孰非呢(當然我在這個例子裏並沒有貶低他人的意思)?方便新人,我覺得是多此一舉,因爲這個模板上已經說得很清楚應該怎麽辦,很可惜,就這麽短短幾行字都有不少人沒耐心看完。--瀑布汗 瀑布屋 00:38 2005年10月30日 (UTC)
    • Pubuhan所言甚是。-- Tonync (talk) 14:02 2005年10月30日 (UTC)
    • 其实加上模板就表明努力避免侵权内容的存在了,而保存在历史里还是显示出来我觉得区别不大。没错,就是这么几行字都有不少人没有耐心看完,所以才提出要修改的。而且这个侵权毕竟是“可能”的判断,直接所有内容清掉会给人不快的感觉--iceberg 02:49 2005年10月30日 (UTC)
    • 个人意见同User:Pubuhan,“保留在页面历史中”和“继续保留在条目正文”的实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现在Copyvio也没有一口咬定原作者就是侵犯了版权啊。--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3:04 2005年10月30日 (UTC)
      • 但是在无法断定侵权前直接清空不大好吧,尤其是对新人来说,虽然历史记录还有,而被放这种模板的也多是不懂规则的新人。--iceberg 05:26 2005年10月30日 (UTC)
        • 所以在第一点上我支持进行修改,添加一个历史页面的查看连接,可以一下就看到没有被删除前的纪录,这一点我举双手赞成。但是保留怀疑侵权的文字没有足够的理由。更何况目前删除投票/侵权的举报中误报确实存在,但比率远小于最终被查证确实侵权的条目。我们不能为了部分人,而长时间保留一个事实上构成侵权的页面。所以我大体上还是反对。--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05:56 2005年10月30日 (UTC)
          • 虽然最终被查证确是侵权的条目居多,但怀疑毕竟是怀疑,在可以确信前不应该随便消除。而且我认为对一段被怀疑侵权的文字,不消除原文加入侵权模版的做法已经足够体现维基百科避免侵权内容的做法了。虽然消除可能更彻底一些,但是副作用太多。--iceberg 10:53 2005年10月30日 (UTC)
            • 也许维基百科人可以这样善意认定,但没人能保证一个作品的版权持有人也会这样看待。对于版权问题我觉得“善意假定”是不适用的。原文张贴在维基百科每多一秒钟,维基百科被原作者起诉的风险就多一秒。我希望User:霜能够统计一下,迄今为止有多少条目被提出侵权怀疑后,又被证明是个误会?占总怀疑比率又是多少?--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58 2005年10月30日 (UTC)
              • 第一,维基不会被起诉。就好比我随便拿一篇有版权的文章发表到新浪,那么版权所有人会起诉新浪?不会,除非新浪支持这种做法。那么同样,只要我们对消除侵权行为做出努力,就没有道理被起诉。第二,讨论的不是比率问题,而是说这样做会不会更好些。--iceberg 11:08 2005年10月30日 (UTC)
                • 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会”,很多国家对版权/著作权的要求极为严格,不能仅因为中国版权状况很糟糕就可以容易这种行为的存在。第二,就目前而言我只支持修改表达方式的文本,而对于保留原文我持否定态度。--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1:12 2005年10月30日 (UTC)
                  • 这是强盗逻辑,如果这样的话我一个人一天就让世界500强BBS被起诉,做法就是每个上面发表一篇侵权文章。另外,请不要含沙射影。--iceberg 11:16 2005年10月30日 (UTC)
                    • 改了……问题在于我认为维基百科不能没有中国,但不意味着中文维基百科属于中国。我们无法断定会不会有人对版权问题提出投诉,而版权问题正是维基百科的根本原则之一。我认为要求保留原文是很危险的,危险的原因我也揭示了。你认为是危言耸听,现在维客中国的例子已经摆在眼前了。--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1:19 2005年10月30日 (UTC)
                      • 维客的问题和我们完全不一样。维客的做法明显是在抄维基,而我们是要杜绝抄袭现象的存在,何况一来维客没有被起诉,二来我也不认为维客侵犯了维基的著作权。我的意思是错在维基上发表侵权文章的人,而不是维基本身,除非维基支持这种做法。--iceberg 11:25 2005年10月30日 (UTC)
                        • 那不就是因为版权纠纷而引发的纠纷吗?--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1:27 2005年10月30日 (UTC)
                          • 其实版权问题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表达形式问题。我个人认为解决版权问题并不一定要消除内容,而消除内容本身同样也不能解决版权问题。--iceberg 11:29 2005年10月30日 (UTC)
                            • 我觉得这可能涉及各语言版本的的一个共识……,你最好是写一封信给元维基(或者请User:Wing代劳),看看他们的见解。毕竟我一直认为清除文章这样做至少比留言原文要安全。--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1:32 2005年10月30日 (UTC)
  • 我同意應該向元維基詢問一下。另外,希望Iceberg注意到,沒有被起訴並不代表不犯法、沒問題,維基如果縱容侵權行為(不馬上在頁面刪掉),這還是有被起訴的風險。百度MP3搜索就被四家國際唱片公司控告了。新人可以再度嘗試在temp子頁重新編輯,所以不存在copyvio模板讓人「想改也改不了」的問題。況且侵權條目應該重新寫,而不是「修改」版權文章而成的。 -- Tonync (talk) 14:00 2005年10月30日 (UTC)

大家好,我看了一看德文和英文相关页面里的解释。将原文去掉的原因如下:首先维基百科里的文章是有历史的,也就是说别人在看到了侵权提示后即使改变了侵权的内容的话,侵权部分依然留在历史里。目前我们鼓励大家在临时页面里放进不侵权的内容,然后将原来的页面完全删除。这样侵权内容就不会保留在历史里了。假如不把原文去掉的话在原文里修改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有可能绝大多数的文章会在原文上进行修改,这样绝大多数的侵权内容会留在历史中,这是我们不鼓励的做法。别人可以以此指责我们留了一条保留侵权内容的后门。

侵权内容与一般的删除投票不同。侵权内容是违法的,是不应容忍的。在这里进行修改实际上与写一篇全新的文章是一样的。删除投票的内容大多数是不违法的,许多内容在修改后可以保留下来。包括其历史也可以保留下来。--Wing 20:08 2005年10月30日 (UTC)

  • 百度的mp3被起诉和我们修改模板的问题完全不同。不过其他人可能继续在原文处修改构成侵权我倒是没有考虑过。我的看法是,第一先不考虑是非,无论如何这个模板的一个小的修改不可能会招致被起诉的地步,因为维基努力依然在努力消除侵权,而且维基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任何人都可以编辑修改。第二,修改原文这个定义很暧昧,做到什么程度算在修改原文,做到什么程度算是自己写的呢?要知道维基的大部分文章都是在其他文章基础上,用自己的语言分析整理出来的,那么从某种程度上算不算修改原文呢?换句话说,如何判断在原文基础上修改还是用自己的语言整理的呢?而且修改这种行为即便不通过维基在其他任何地方也都可以实现。第三,即便是消除页面,任何人都仍然可以从历史纪录里修改原文,恢复原文,虽然可能有些人认为性质不同。第四,怀疑毕竟是怀疑,就算90%可能某篇文章侵权了,在还没有完全确信前我不认为清除内容是一个正确的做法。我也从未见过任何国家的任何BBS里仅仅因为怀疑某篇文章侵权而随意移动删除。

另外我本人是支持打击侵权行为的。--iceberg 00:00 2005年10月31日 (UTC)

霜你好,我不很肯定我是否完全理解你的回答的意思,假如我现在的回答有所不当的话请原谅。我认为你没有完全理解修改的意思。实际上在这里修改就是重写的意思,也就是说把原文删除,不保留在历史中,重写没有侵权的文章。假如我们在放侵权启示时不将原文移走的话,那么在原文上重写,而原文依然留在历史中的可能性太大了。另外被删除后的文章不是所有人都能恢复的,而是只有服务员能够恢复。但最重要的在于用户在查找历史时不会再找到侵权的内容。
关于怎样算侵权或不侵权我们在[1]等里已经讨论了,在互助客栈里也有讨论,我在这里就不重复了。
关于打击新人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对新人的一个保护。我一般认为新人来到这里侵权不是因为他们的恶意,而是因为他们对版权的无知。但假如有朝一日有人因此被扯上法庭了杀鸡吓猴,那么对他的打击和威胁就更大了。因此,我不反对对文字进行修改,使用更加委婉和劝导性的文字,但是将原文移走是必须的。--Wing 10:42 2005年10月31日 (UTC)

发起人把侵权删除同普通删除类比是不正确的。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不知所云的条目和涂鸦并不违法,侵权则是违法的。另外,尽管模板上写的是“怀疑侵权”,实际上贴侵权模板是有明确证据的,也就是模板上给出的原文链接;如果仅仅是“怀疑侵权”的话,应该放普通删除模板。--的的喀喀湖上的幽灵 (talk to Louer) 03:40 2005年11月3日 (UTC)

我認為霜的立意很好,但是我也認為維基百科沒有必要去討好某一些人。我認為一個網路使用者,每到一個地方就應該自動去了解這個環境的規矩是什麼(這個在個人歡迎訊息中已包括),如果一個認真的使用者懂得去閱讀這些模版訊息,大部分也是一個懂得如何自己解決問題的人。但是,不會去讀這些訊息的人就是不會去讀,我覺得改了刪除模版或是侵權模版,他們還是不會認真去讀的。另外我不贊成把侵權的文字留在頁面上。--KJ (talk) 06:40 2005年11月3日 (UTC)

语气和建议

坦率来讲,iceberg所发起的投票,一开始我并没有弄请是怎么回事,修改我是同意的,但是方式不同意。侵权是关系到wiki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希望大家让所有新的参与者共同了解到这点),所以我们必须使用一些比较可能伤害感情的行动来迫使没有注意到的人意识到这点,就相当于别人是不小心把刀子放在你的脖子上的,所以你在使用礼貌的提醒的同时,必须采取一些方式来防止自己的伤害。

但是我想说的是,任何人的发展建议,自己认为都是应该欢迎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即使是不了解wiki的很多东西,也应该用耐心的态度来对待,包括侵权模版,包括这个讨论。永远考虑自己错误的方面是时刻保持中立平和的窍门,所以不管是否认为自己的观点非常的正确非常的有道理,也请在发表言论的同时避免有可能被认为伤害感情的内容,有时可能是不经意的流露,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请海涵,尤其是有管理员权限的长期参与者啦。

我认为讨论的时候多一点相互耐心的解释和互动,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至少不用花太多精力用在埋下矛盾的种子,然后解决它这两件事情上,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呢--边缘o^-^o留言 15:42 2005年11月5日 (UTC)

我自己的观点是支持对模板提出更好的修改意见,但是不同意现在这个具体的方式。另外在讨论中wing,kj的表达方式是我非常认同的,refrain和iceberg的互动也很好,可能比较少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边缘o^-^o留言 15:49 2005年11月5日 (UTC)

投票结果

投票结束。支持:9;反对:17,提案没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