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針草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頁收集和討論擬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方針草案。「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关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背景

中文維基百科大部分投票的投票資格是「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即自動確認用戶資格。近日有用戶於互助客栈中建議於人事任免的投票,對投票者增設活躍度和貢獻門檻,初步有不少人附議。為了獲得社群的共識,歡迎大家踴躍发表意见或在下面討論,並參與其後的表決。

參與者請務必閱讀過往討論

方針草案內容(已完成收集)

你可以提交方案草案內容或參與修改其他人提出的草案。討論期間提案者可因應討論區的意見自由修改提案。

  • 提交方案:2011年8月20日23时50分(UTC)或之前完成

提交方案是請依照以下格式,放在本頁最底處。

===(用戶名)的方案===
(方案內容)
====討論區====

客栈方针版已经讨论的方案

(節錄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共识讨论:提高管理员任免选举投票者活跃度门槛

基于之前的讨论,我在这里提议门槛设置的大体方向如下:

在是次投票的联署提出之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6个月内至7天前这一时间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数;
  2. 从初次编辑算起,參與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3. 从初次编辑算起,參與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時間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
  4. 最低5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总编辑数,或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

有权参与管理员任免投票。

投票者投票时需注明符合何种条件以协助后续的验票工作。选举后每张选票需被查验是否符合条件。不合资格的投票将被当作废票处理,使用不恰当手段达到投票最低标准的(如自行重复操作如重复编辑/回退动作、针对类似标点符号的大量无意义操作、故意将完整内容恶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编辑数、利用小工具对无版权问题条目进行的大量侵权提删操作、编写侵权或广告内容等),社群应讨论其是否有意实行破坏并处以适当处理。行政员在基于事实及社群反映的情况下,有权对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终解释。

滥用傀儡无论是主账户还是傀儡的投票都应该视为无效。

原则:

  • 保证高度活跃的维基人和条目编辑经验丰富的维基人的参与权利。
  • 保证维护以维基百科方针及内容的中立性及有可靠来源
  • 对姐妹提案及后续计划不影响(比如提高管理员投票资格,禁止管理员投票,废除投票等等等等)。

討論區

我对再次进入投票式讨论极为反感,不想再多说话。只是以上方案一直只是在讨论管理员任免,为何扯谈至全部投票限制?另外讨论的应该是“门槛”而非“活跃度”。真是莫名其妙。—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5:21 (UTC)[回复]

  • 此提议暂无明显漏洞。建议不必增加关于是否获得DYK或者优良、特色条目的资格,按照维基的精神,条目不必然与作者有关联。编辑次数增多,可以视为这些编辑对维基的规则有一定的了解。—Walter Grassroot 2011年7月28日 (四) 16:18 (UTC)[回复]
  • 本人認為此方案有以下不足之處:
  1. 機制過於複雜,需要檢查新增條目數量及是否主編過推薦新條目及優特條目,使驗票的工序更繁複。
  2. 按以上四選一的機制,意味著較資深的用戶不需要在近期有編輯便可有投票資格。擁有一定「資歷」是否就可以完全不用「活躍度」便可有投票資格,本人有點質疑。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31日 (日) 03:00 (UTC)[回复]
  • 资格要求过于复杂,这必定会削弱投票的积极性和增加计票的难度。而且这也不利于新手参与维基百科。--Chaochou☎☏Contact 2011年8月20日 (六) 12:43 (UTC)[回复]
  • 感觉门槛设置过高。例如“最低5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总编辑数,或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尽管我清楚还有其他选项,但这样的标准可能会吓退很多新人。维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面临参与不足的问题,如果再为追求“活跃度”而在实质上剥夺很多参与者的投票权,很可能会使维基演变成少数几个精英的自娱自乐。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2:42 (UTC)[回复]
  • 這個方案,坦白說,嚴重偏離了社群開放的原則,真要搞起來肯定是一場公關災難。--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11年8月21日 (日) 04:36 (UTC)[回复]
  • 这个方案应该更强调第一点而后面只是为了补充让过往贡献者也能投票的规定,总体支持。另外,这个投票仅限人事任免,和打击新手参与无关,而事实上新手参与人事任免投票至少应是不鼓励的。 --R* 2011年8月21日 (日) 06:33 (UTC)[回复]
一句到尾,根本是有人想把維基百科變得更不開放,更不透明,那是非常荒謬的。用「資歷」來決定維基人是否「選民」,那樣的人事任免投票,完全沒有代表性,只是小圈子式自我慰藉。如果說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那就已經名存實亡,因為維基百科已不再「自由」。--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27 (UTC)[回复]
  • 總而言之,同時要「避免魁儡」和「增加新手投票率」(注意,是投票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不過,我個人倒是認為其實新手並不一定要投票。--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 真菌 | DC9!!) 2011年8月25日 (四) 13:19 (UTC)[回复]
  • User:Edouardlicn叫我來發表意見,那我就講一兩句。簡單點說,門檻嚴重過高。人事委任(如WP:RFA)也要這麼高的門檻,是完全不合理;即使只是罷免投票才設這麼高的門檻,也不合理,不利新手(甚至是中等活躍程度的老手)參與決策。我也看到一個漏洞若然這個方案落實,很多管理員會不合資格參與他們自己的罷免提案。事實上,由於中文維基百科已經有多名活躍管理員和事務員在日常執行上互相制衡,投票任免的門檻其實不太重要。若然一個管理員罪犯嚴重,無論投票門檻高低,也會被推下台;若然一個管理員譭譽參半,那必定有其他管理員在執行上制衡他,不用去到罷免一步。總之,方案一的門檻高得不合理,正如Yuyu所說,「嚴重偏離了社群開放的原則」。 2011年8月29日 (一) 16:53 (UTC)[回复]

沙田友的方案

  • 建議: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並且在聯署提出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條目頁面編輯,即有權參與是次投票。
  • 理據:維基百科是開放的平台,投票資格應盡可能不設複雜的限制,只要近期有參與編輯工作,其投票權不應被褫奪。因此,這個方案的原則是「寧縱毋枉」,以較寬鬆的標準只為排除一些「幽靈用戶」忽然參與投票。參考管理員活躍度的判定標準,6個月內未有作出條目頁面編輯可視為不活躍,所以建議以此為基礎。根據早前的討論,除了沙田友之外,有關方案同樣獲得百楽兎人神之間等人認同。

討論區

  • 赞同沙田友的方案,人事任免是一个形成共识的过程,投票资格门槛过高会削弱人事任免过程中的社群基础,更容易助长拉票现象发生(因为总投票人数减少了,那每一票的分量自然就增加了)。而且,编辑维基毕竟不是一项工作,有的维基人编辑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之后,就只是在做些小修小补的工作,要求他们每个月不停的做编辑,有点过分。--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4:59 (UTC)[回复]

假设有人组织一批人注册,做够50次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罢免。以大陆的情况计算,所需资金大约只需500元人民币,成本之低让人愕然。另一方面最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没有编辑的维基人都会失去投票权,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够50次编辑,甚至做够10000000次编辑,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乐兔在客栈上问我,为什么过去不会发生问题,那是因为过去没有这个看似公正,实质要命的所谓门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6:04 (UTC)[回复]

表決期間討論

补充:如果休息半年,只等期满,一批用户携马夹蜂拥而至,轮流一次任意编辑后,立马全部拥有投票资格,其中任意一人立刻发起另一次提罢申请,其它马夹联署,合法合理,激情故事重演,呵呵…… 改一次规则并附表决不容易。不过,我支持提案者这种开放精神,但随着维基的开放和用户增长且日趋复杂,理应将制度健全。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57 (UTC)[回复]

用户越增长,作弊的难度只会越大。无限缩小圈子不仅不会使制度健全,反而会产生新的漏洞。-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2:10 (UTC)[回复]
一旦此方案执行,所有低活跃的用户都会失去投票权(因为有且仅有近期编辑限制),从而将投票权缩小至一个小圈子。—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5:41 (UTC)[回复]
方案一的第2条实际就是要求达到执行编辑的标准,过高;现时的DYK和优特条目的评选还不够规范,拿来和投票权挂钩有失公平;至于有多少次编辑数,编辑数与判断力根本无关。尤其严重的是,里面提出多达四个可选选项,真正检查起来要耗费大量人力,很容易出错。基本上投票就不是个好方法,若非要投,其实自动确认就已经是个很高的门槛了-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8:57 (UTC)[回复]
(提示:在1個月內有1次編輯的維基人有7,314名,請估算6個月內有1次編輯的維基人有多少名)數千名應該不是小數目吧。-HW - - DC9 2011年8月26日 (五) 01:13 (UTC)[回复]

对于目前支持度较高的方案一和方案二,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方案一的门槛高度有精英化之嫌。我支持一个自由而开放的维基,尽可能多的人都能积极参与,而非仅凭贡献和资历。惟方案二似乎显得太松,和没改差不多。建议可以稍稍调高一点标准,兼顾到更多人的看法。因为从目前情形看来,两方案的分歧是比较大的。比方说6个月内编辑次数提高到10次、20次,可能会更好一些。如果出现第二轮投票,我应该会支持方案二。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3:59 (UTC)[回复]

讓步方案的研究

先感謝各位表態支持此方案的人士,但以目前的投票走勢(此刻的支持率為38%),要穩奪社群過半數支持似乎未感樂觀。在盡量維持「寧縱毋枉」、「善意推定」及「盡可能不設複雜的限制」的大前提下,我正研究為方案作出適度的讓步,以爭取之前不太認同此方案的人士之支持。可以考慮的讓步包括:

  1. 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的判定時間,由「提名當日(任命投票)或事件發生當日(罷免投票)」,提前至「提名當日或事件發生當日之前的 3個月 1個月」。例子:9月1日開始的管理員任命投票,投票者需於 6月1日 8月1日前成為自動確認用戶。
  2. 投票之前的編輯次數要求,由提名當日或事件發生當日「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編輯(只包括條目頁面的編輯)」,改為提名當日或事件發生當日「之前3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編輯(包括條目及Wikipedia等各類型頁面的編輯,但不包括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的編輯)」。

歡迎各位在投票時支持或沒有支持此方案的人士發表意見或其他讓步建議,以便評估方案的讓步能否吸納更多支持,還是反而會失去原有的支持。如果有關讓步能獲得原有支持者的不反對,同時能吸引更多人支持,此方案會作出相應的修訂,相反如果討論結果顯示作出讓步在支持率反而會得不償失,此方案便不會作出任何修訂。--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4:23 (UTC)[回复]

( ✓ )同意。--⅖ 維基數學家 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00 (UTC)[回复]
這裡並非投票區,這裡的意見不影響您在投票區的投票,閣下無須撤回您在投票區的投票。--Gakmo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6:35 (UTC)[回复]
( ✓ )同意。-HW DC9 2011年8月30日 (二) 07:04 (UTC)[回复]
( ✓ )同意,修改後的方案依然執行簡易及合乎維基百科開放的精神。--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8:35 (UTC)[回复]
( ✓ )同意,希望标准能再高一点,原则上同意。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14:08 (UTC)[回复]
(-)反对,三個月前已達標準,好像也太久了吧... 2011年8月30日 (二) 15:50 (UTC)[回复]
( ✓ )同意,既体现了妥协,也维持了原方案所体现的维基精神。--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8:30 (UTC)[回复]
这个妥协未免太大了。编辑次数搞严一点还可以,但是把自动确定的时间一改,圈子立马缩小很多,实际上并不比方案一宽松-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9:44 (UTC)[回复]
以上有意見認為自動確認用戶的判定時間提前至三個月之前的讓步太大,所以現在修訂為一個月。歡迎繼續發表意見。--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54 (UTC)[回复]
( ✓ )同意,支持提高标准--Huandy618 (留言) 2011年9月2日(五) 4:23 (UTC)

User:Shizhao的方案

虽然我也不同意贸然就要搞投票,但是我仍然提出我对人事任命的建议。

  • 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发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已确认用户,并且有至少100次编辑,并且在之前1个月有5次编辑。
  • 理由:因为人事任免涉及到对方针的了解和认知,参选者需要对此有深入的认识,投票者也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前的投票中也经常会看到一部分用户完全不了解方针或事情经过就妄下判断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9日 (五) 07:58 (UTC)[回复]

討論區

这是理据,不是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日 (一) 02:32 (UTC)[回复]
试说明「投票者對方針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一个月内编辑次数」的关系?难道一个很熟悉维基方针的维基人,在一个月内不编辑,就会变得对维基方针毫不了解?我认为用户注册日期甚至都比一个月内编辑次数参考意义要大。--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5:07 (UTC)[回复]

此方案有致命性缺陷,会令大部分近期没有编辑的用户失去投票资格,请各位注意。-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2:38 (UTC)[回复]

假设有人组织一批人注册,做够50次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罢免。以大陆的情况计算,所需资金大约只需500元人民币,成本之低让人愕然。另一方面最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没有编辑的维基人都会失去投票权,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够50次编辑,甚至做够10000000次编辑,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乐兔在客栈上问我,为什么过去不会发生问题,那是因为过去没有这个看似公正,实质要命的所谓门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6:05 (UTC)[回复]

  • 如果維基百科真的要「釋法」,限制投票表決以踢走濫權的管理員,助長那些濫權的管理員存在,大家不要再對維基百科貢獻會有何期望,反正沒有工資收,編輯維基百科只是出於義務,如果此議案真的通過的話,那對我們必定會對這個維基百科徹底地失望!那已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維基百科。--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3:57 (UTC)[回复]
    • 限制投票,助長那些濫權的管理員存在,已經是事實。希望對這個(中文)維基百科徹底地失望的人更加團結去投票。高安力 2011年9月4日 (日) 07:10 (UTC)

Flame的方案

我認為有人的提案頗高,扼殺了大部份人投票權,也有人的提案極淺易,連幼稚園學生也有力完成,我決定提案自己的版本。

  • 正如日語維基人Aphaia在2007年參選元維基監管員被日語維基人挾持,被迫退選的事件作基礎(雖然是接近四年前的事,但卻有高度參考)。首先該用戶建基於自動確定用戶下有以下情況:
  1. 首先的是與事件相關的人都不可以投票,但他們可以聯署,不過聯署的票數在投票時不能計算,他們可以在適當地方發表討論但不包括拉票。這包括了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及直接得益者」,例如上次第七次解任Shizhao事件為例,不能投票的包括了蘋果派(與Shizhao有衝突)、Alberth2(與Shizhao刪除該模板)、條目被刪除者(有機會因此報復投反對票)等人。
  2. 最近六個月至一星期內有50次有效編輯(除Wikipedia及討論頁面外)以及最近事發七天有一次有效編輯。
  3. 建基於資深維基人有永久投票資格,擁有5000次有效編輯可以無視第二條。

--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9日 (五) 08:30 (UTC)[回复]

  1. ( ✓ )同意。高安力 2011年9月4日 (日) 07:30 (UTC)

討論區

开玩笑呢,和shizhao有冲突的人多了。包括三色台配音员条目参与者,福佳始终有你参与者。你若真的看过投票的,支持票那边还有很多和shizhao有仇的曾被提删而公报私仇的参与者。这些人根本无从过滤。—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3:25 (UTC)[回复]
注意,部份條目的提刪者不是Shizhao,且在上次的提案沒有提及「三色台配音员条目」,如果僅僅是刪除投票的保留,我認為不算是直接的衝突。應該是應該對事不是對人,如果我今次為了不投票,突然在他的用戶頁說「找死啊!」也不算是衝突,而是自己想挑撥對方的手段。--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9日 (五) 13:59 (UTC)[回复]
那如果有联署人说:“shizhao我原谅你了,我退出联署,但是我要投票”,不知你应该如何处理?(苦笑+摊手)—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08 (UTC)[回复]
如果在該數項事件中沒有衝突的話,仍然可當作有效票。其實這是參考日語維基的封禁請求類似投票條件。--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30日 (六) 00:54 (UTC)[回复]
只要通過這個草案,維基百科的表決就會淪為小圈子投票,只是自己人投自己人,以後任何人都不用提出甚麼罷免,濫權的管理員就繼續濫權,任何人都無權舉報及投票,維基百科就只會愈來愈獨裁主義化。支持「堵塞漏洞」的維基人,和那些賣港求榮的政棍有何分別?我不指名導姓,如果真的要為維基百科著想,那就好自為之吧。--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05 (UTC)[回复]

HW的方案

看過討論及以上各方針,我決定修改方案,並提出。投票者需於投票前合乎以下甲部全部要求,並需合乎乙部其中一項任何一條

甲部
  1. 非機械人。
  2. 並非依照「編輯禁制方針」(討論中)被禁止與被提名/解任者互動的人士。
  3. 並非傀儡。可以依據用戶查核或貢獻記錄確定,除主帳號外(以最多編輯數字為準),所有帳號之投票無效。主帳號需合乎下列所有條件,所有編輯數均不與傀儡帳號合併計算。
  4. 註冊日達90日以上。
  5. 最近一年並無因違反中文維基百科方針被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6. 自動確認用戶。
乙部
  • 在投票開始(適用於任命)或首個證據發生日期(適用於解任)之前的過去3個月日均編輯最少一次,所有以多次作出無意義編輯以達至要求的編輯數將不能計算在內。
  • 總編輯次數達5000次或以上。
  • 已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提供身份確認的維基人。

對於「多次作出無意義編輯」或違反方針(包括3RR所在的編輯、破壞性編輯)以達至要求的維基人,行政員有權在社群共識及事實反映下宣佈該投票無效,唯必須由最少半數活躍(不合乎不活躍解任管理員的要求)行政員加簽確認且不應輕易使用此權。投票發起者亦需合乎上述投票資格並投下支持(聯署)票,否則議案視為無效。不合乎資格者仍可於討論區或討論頁發表建設性意見,而該等意見如投票結果臨界時(定為正負2%)行政員須考慮該等意見並作出公平的判決,結果亦需由半數行政員加簽;如非臨界,則(討論頁不應被保護,被破壞除外),社群可以在臨界時考慮該等意見以決定投票情況。只需由一名投票結束後,需由行政員確認結果並授權/提報至元維基。-HW - - DC9 2011年7月29日 (五) 10:18 (UTC)[回复]

修訂。-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11:45 (UTC)[回复]

討論區

  • “注册90天以上”=放掉上次的所有快闪党
  • “没有不合理封禁”=惹来争议

这么幼稚的提案大丈夫?还不如放弃全部讨论用现在的算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30日 (六) 00:12 (UTC)[回复]

這個是參考WP:REQPERM的。所以,條例下標註了一句:「行政員有權在社群共識及事實反映下宣佈該投票無效」。-HW - - DC9 2011年7月31日 (日) 02:05 (UTC)[回复]
那干脆不投票,让行政员决定好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8:31 (UTC)[回复]
在划定资格的时候,必须要量化不能模棱两可,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就去掉吧。而行政员拥有否决投票的权力不代表投票失去意义,就像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法案一样,但不会轻易使用。--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6:02 (UTC)[回复]

参考已修改的方案,除了将之前讨论的内容几乎照抄(但是细节抄不好)以外,还无端推出了一个所谓的正负2%。既然是投票,赢就是赢输就是输,正负2%等于破坏投票公正性。你要求2%则我为什么不可以要求5%甚至更多?—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05:02 (UTC)[回复]

已修訂部份內容,看紅藍文字。-HW - - DC9 2011年8月15日 (一) 11:45 (UTC)[回复]
请问“提报至元维基”的哪位?“不活躍解任管理員的要求”尚未制定,如何定义?“不合乎資格者仍可於討論區或討論頁發表建設性意見”的“不合乎資格者”又是指谁?如果是一般用户,那一直都可以发言的啊。最奇怪的是“社群可以在臨界時考慮該等意見以決定投票情況。”,何谓临界?如何定义临界度?如何“考慮該等意見”?如何“决定”?—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09 (UTC)[回复]
  • (?)疑問:想問清楚「過去3個月日均編輯最少一次」是否指「過去3個月編輯最少90次」?--CCCY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4:44 (UTC)[回复]
  • (&)建議:「自動確認用戶」需改為「擁有自動確認用戶、確認用戶或更高技術權限」。有些用戶是人手確認的;也有些在自動確認被發明前已經是管理員的編輯永遠不會成為自動確認用戶。 2011年8月30日 (二) 15:48 (UTC)[回复]
  • (?)疑問:请问什么是“已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确认的维基人”。我只在元维基找到了关于身份确认的通知模板,并未找到任何需要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身份确认的必要,或者是基金会的要求,或者是Preference里自愿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的选项。 --LunarShaddowღIv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0:37 (UTC)[回复]

罰抄的方案

最近事忙,很少參與社群編輯,但我覺得還是有需要建議一下,任免標準應該要兼顧普及性及對維基之熟悉程度,所以我建議開設選民名冊,投票權採登記制,且需要經過一項簡單的筆試,筆試只是單純確定選民知道何謂方針及支柱,一個簡單的選擇題問卷即可做到。

登記成為投票者資格:

  • 自動確認用戶。
  • 最近三個月內有效編輯次數超過或等於一百次。
  • 完成問卷。(問卷內容以簡單、直接的選擇題方式,目的只是單純讓登記者親自確認維基的基本原則,可以肯定或否定語句發問,問題組及答案可比照方針處理。例如:下列何者屬於維基百科宗旨中,對自由的定義?A:版權自由。B:破壞自由。C:民主實驗場。D:無政府主義。)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 已獲登記成為投票者。
  • 罷免案時,於首項證據發生前三個月,已經獲準成為投票者。

於開放投票者登記四個月後,正式施行。

條件仍是非常寬鬆,至少可以在信任原則下,排除掉旨在破壞的登記用戶,亦可以避免堆砌證據,且又能確認事發時,投票者明白發生了甚麼事。 但技術上我不知道可行性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Penal對話貢獻)於2011年8月10日 (三) 04:05加入。

討論區

文字内容摘抄即可,没有任何难度。若考察对方针的理解是否正确则仁者见仁。--教父 (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5:59 (UTC)[回复]

将民主社会那一套搬进来这个根本无法做选民登记的维基百科是行不通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05:24 (UTC)[回复]

贊同預先登記的選民登記制度。上面部份方案被這個複雜得多,卻不將合資格者預先登記,結果只會延誤點票程序。相反,合資格投票人士預先登記在選民名冊中,點票時只需根據選民名冊即可核實投票者是否具備資格,節省不少工夫。--Hargau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5:16 (UTC)[回复]

對方針之理解,我是依善意推定原則無條件信任,但既然他們曾經親手填過答案,那麼罷免理由就不能再提那些違背方針的內容了,畢竟我的提案是在極大化及極小化中找一個空間,或可以說,我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想像力的方案,畢竟善意推定是很重要的,但善意推定要有一個互信的基礎,礎石就是那堆可以copy的答案,在本方案下,真人傀儡的成本效益大減,破壞者要花更長時間組織傀儡軍團,而同時召集傀儡及瞞騙傀儡的難度亦大增,在此前提下,所有人都應該相信他們就是真人,而非傀儡,而他們的決定,也是出於他們對維基的真誠認知,除非他們的理由與他們copy的答案有明顯衝突;而另一邊廂,方案盡可能減少對投票權的約束,兼顧了活躍度及對維基的認知,而主動登記制度,一方面可以減省點票的困難度,因為對名冊是最簡單的事,這事甚至可以機器人代勞,而同時,亦增加了真人傀儡的成本,這是依最近於高登及某些知名部落格,針對真人傀儡召集所做出的應對措施,我認為這項手續,有助減少傀儡登記的意欲,而引入一般民主國家都有的等待期,一方面可以保證,投票者都有經歷案發事件,而且於案發時,已經有足夠能力判斷理據是否符合維基方針,另一方面,真人傀儡一般都具有即慶性,亦即他們對短期內的破壞活動最熱衷,而拉長等待期,則可令那些對維基一無所知的人熱情冷卻而停止破壞(說不定他們連帳密都忘了),另一方面,我們也有足夠時間令那些抱著當傀儡心態進來的人,真誠地加入維基,瞭解問題所在,再依他的個人決斷力,決定是否相信號召者的理據,既然有充足時間讓他們冷靜,我們也就不必要再懷疑其他人了。--罰抄(罰抄會館) 2011年8月15日 (一) 16:48 (UTC)[回复]

  • 这是一个看似很有说服力,但是本质很危险的方法,选民登记实质上就是一种在维基上的民主试验,已经违背了维基的初衷。别忘了我们是做百科的,不是搞民主试验场。我们设立的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就是为了根本上抵抗这种试验的尝试。--Walter Grassroot 2011年8月16日 (二) 04:39 (UTC)[回复]
要登記做選民才可投票,一個如此大的維基百科,搞選民登記只是無中生有,令管理員增加更多無謂的工作量。--湯米‧提思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4:10 (UTC)[回复]

流氓兔老大的方案

维基方针明确:解任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员职务的方法,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动来规避或取代解任的程序。

  • 只对原有解任方针程序上稍加补充、修改,加入少量限制类条款,强调程序不合则投票无效。同时对于少数违规行为,引入少量限权机制。
  • 强调提罢人的责任和义务,你主张,你就要举证并争取至少一名管理员的支持。
  • 责权明确,不会出现众多质疑提出,谁都无义务解释,但如果想管,任意一管理员都可以关闭投票之乱象。
  • 谁参与谁投票,不搞伤神费力的轮值,定期选举,选民登记制度。
  • 强调严格程序执行,即:主张+举证+第三方确认+他人监督+申诉制约机制
  • 确保大部分用户拥有此投票权利,但在程序上又保证不被滥用,而不是靠过份剥夺用户投票资格。
  • 原提罢过程由发起人制定时间表,现改由中间人控制,全过程受所有用户监督,细节均可质疑,监审人必须解答处理,更公开、公平、公正。
  • 对马夹参与投票限制更严格,要求在被投诉行为发生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内有主动编辑行为,让大量投票ID难以维护。

以下是具体条款:

  • 投票用户资格:注册满三个月、有效编辑满50次、已新建有效条目一个,且在被投诉行为最早发生时间的前五日至前四十五日之内有一次有效的条目编辑行为。管理人员及有效编辑数满三千次用户投票不受此限。如不满此条件而投票,且在24小时内未撤出投票者,将载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失去针对此当事人的投票资格。
  • 提罢人必须规范填写“提起解任投票申请模板(另行制作)”,解任提起之当然条件(如原因、理由,证据等),必须详尽填写,否则此申请无效。
  • 解任提请人在完成联署前,须邀约管理人员一人任监督审核人,负责召集、仲裁、监督和执行,在听取各方意见,对解任投票提起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可开始主持后继过程,直至宣布结果。监审人在投票过程中不得投票和发表支持或反对意见,投票结束后如票数相当,方可投一票,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内只能担任此职一次。监审人将投票事件在全站置顶后开始计算投票期限。
  • 傀儡账号投票无效,已投票且在24小时内未撤出者,将受到社区其它处罚。傀儡账号的认定,处罚及申诉由社区其它方针另行确定。
  • 投票过程中,如有违反方针行为,任一投票资格用户提出质疑和证据后,监审人负责解答并处理,如同一质疑再次被提出,经三名管理员以上人员(志愿或由质疑人约请)联署确认后(由第一名联署人负责并执行),可即时作出处理(包括暂停、取消或中止投票),监审人如不服,可向行政员团队提交申诉,由行政员表决,为最终裁定。监审人和联署人应接受用户质询。
  • 被提罢管理人员可拥有投票用户所有权利(其答辩行为,视为第一张反对票),但应回避投票及后续过程中的管理及表决行为。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1:08 (UTC)[回复]

討論區

究竟你搞清楚事情的核心没有?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没人监管,而是没“法”监管。就算你设置100个管理员在这边监督,对作弊投票依然毫无作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2:54 (UTC)[回复]

  • 作弊也是需要成本的,作弊也不是万能的,作弊也不能保证一定成功。
  • 前八次的投票结果完全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 现在做的,就是不要让投票制度滥用,让双方都有真实的表达,而不简单的因噎废食,除去投票制度。
  • 不要惧怕投票,而是要考虑如何合理使用它,你也可以合理利用方针轻易扼杀不合规则的投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3:46 (UTC)[回复]
  • 看过开始几个提案,剥夺权利的感觉太明显了。觉得这个方案还行。虽然不能根除,总能部分遏止住作弊投票,又不至于剥夺大部分人的投票权。何青青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02:47 (UTC)[回复]

Carrotkit的方案

方案1更改:

  1. 維基編輯數:10以上
  2. 取消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的要求
  3. 最少參與5天或以上(強制)
  4. 多次破壞者,強制2月懲罰期不可投票,按需要(公平原則)強制不可投票1-5月。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arrotkit對話貢獻)於2011年8月24日 (三) 10:34加入。

討論區

(※)注意方針草案收集已經結束,並已進入表決階段,請參與投票,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15:55 (UTC)[回复]

其他建议

  • 非常抱歉,因为发现此次讨论/投票晚了,所以没能在先前讨论的时候加入,如果此次编辑有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将其移动到合适的地方了。
言归正传,在看了上面的那些方案以后,我发现绝大多数方案都是在调整编辑的次数、编辑的条目数,其他的方面则是各有优劣。但是似乎并没有一个比较完美的方案被提出,所以大家才在这里投票及讨论。那么是否能够考虑不以方案来作为投票的目标,转而以有分歧的编辑次数,编辑条目数或其他内容为投票的目标?
以投票权限举例,假设说,现在有“客栈方针版”、“Shizhao的方案”和“Flame的方案”这三种方案。
1、这三个方案就内容来看,都需要自动确定用户(或达到要求就已经成为自动确定拥护),那自动确定用户就是必然存在的条件。
2、三种方案中都提及在某段时间内需要多少编辑数。客栈为“6个月至投票前7天编辑150次以上”,shizhao为“投票前一个月有5次编辑”,flame为“六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最近或事发七天有一次有效编辑”。假设flame的方案在确定投票内容时被讨论并修改为“六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
3、其他可选内容有:
①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②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③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数者(资深维基人)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综合客栈和flame的方案)
④达到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者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客栈)
最后综合下来得到的选择型问卷为:
需要投票者为自动确认用户。
关于投票前需要达到的编辑数:( )
1)6个月至投票前7天编辑150次以上。 2)6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 3)投票前一个月有5次编辑
其他可选项:
1、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
1)可 2)不可
2、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
1)可 2)不可
3、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数者(资深维基人)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综合客栈和flame的方案)( )
1)可 2)不可
4、到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者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客栈)( )
1)可 2)不可

---

或者用以往的投票法的话:
需要投票者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
关于投票前需要达到的编辑数(仅可投赞同票,以获得赞成票数多者当选。或可以在获票数前两项之间再进行讨论。):
1)6个月至投票前7天编辑150次以上。
投票区:
2)6个月至投票前7天有50次有效编辑。
投票区:
3)投票前一个月有5次编辑
投票区:
其他可选项(以该项投票人数为准,单项获得一定比例的赞成票即通过。或需考虑在投票总人数中的比例。):
1、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新增条目15条或以上,编辑次数1000次或以上,主编三个以上条目并获DYK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投票区:
2、从初次编辑算起,参与中文维基社区编辑时间90天或以上,主编一个以上条目以获得优良/特色条目评选当选(“主编”需参与编辑内容达2/3以上)(客栈)
投票区:
3、拥有5000次有效编辑数者(资深维基人)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综合客栈和flame的方案)
投票区:
4、到3000次中文维基社区条目空间编辑数者可以自动获得投票资格(客栈)
投票区:

因为每一种方案都有其特色,从所有方案的单项中选出最能够得到大家赞同的“门槛程度”,这样组合出来的方案也许可以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或者至少也可以作为提出其他方案前的民调而存在,方便方案起草者参考。 当然,以上的举例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并且因为思考时间较短,200%地有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指出不足。谢谢。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10 (UTC)[回复]

感謝您的意見。其實現時很可能只是第一輪的投票,因為未必有方案可以取得過半數支持。到了第二輪表決時,我覺得可以參考您的方法,綜合各家之大成。--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9:38 (UTC)[回复]

投票資格的算起時間

對於「申請成為管理員/行政員」,應該是指「投票發起前」(提名前),這一點與現行規定相同。

對於「申請解任管理員/行政員」,有方案把「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改成「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我覺得應考慮可能有人在「事件發生後至開始聯署前期間」故意湊編輯次數以滿足資格的問題。--Mewaqua 2011年8月26日 (五) 03: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