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Legal policy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legal policy模版使用时的中文翻译商讨

目前看似{{legal policy}}模版在使用时的text参数有两种版本:

恳请大家讨论正确及易读的解释,包括对wmf:Board of Trustees的已发表之中文翻译。--❦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3:38 (UTC)

应转条目探讨板吧?--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9:52 (UTC)
那不是条目,所以我认为不宜转至该版。-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09:55 (UTC)
这的确是我错,和平君理解的对,已自删。--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0:0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请管理员发表对上面那个争议的看法,能否不经社群讨论直接将基金会条款放到中文维基来当作方针?现在我都有点糊涂了,不清楚到底是误会还是什么。——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29日 (三) 10:00 (UTC)
这段文字好长,让我好好看一下...-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10:37 (UTC)
已于上面回复。-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10:57 (UTC)
#方针、政策、条款及法律方针[3]维基基金会方针Policies(政策也行,不过注意中文维基的{{Policy}}就是指方针)适用于中文维基作为方针{{Legal_policy}}:除了有Terms of Use、还有Non discrimination policy (passed January 2006)如WP:非歧视方针。@和平奮鬥救地球:犯了一个事实的错误,上述有回。重点是法律方针已生效,而这有偿的事若没有社群共识产生替代方案的话,原法律方针还是生效。--❦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11:36 (UTC)
我上面也回了。我认为@Hanteng对我的文字理解有误。本人并没有在讨论法律方针是否已生效的问题。-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29日 (三) 11:39 (UTC)
受托人委员会是什么鬼?法律方针是什么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6月30日 (四) 02:11 (UTC)
上一个讨论我也在问这个问题,不过管理员Antigng甩给我一个不知所云的东西。——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6月30日 (四) 02:40 (UTC)
#法律方针的意涵。您们不清楚可以多阅读多吸收新知,没听过的东西未必是鬼。回题,我个人觉得“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的翻译比维基媒体基金会受托人委员会来的好,若@Shizhao:认为前者(“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可以接受请说一声。--❦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23 (UTC)
Antigng的link,是基金会设有法务组的意思。当前基金会的总法务顾问叫Geoff Brigham。基金会讨论通过了议案后,会先送法务组确认有无法律上的问题(此处的法律是指美国法律),最后再交董事会批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5:52 (UTC)
@秋意假髮濃:Antigng的link不只如此,说明的还是所有(Policy)议案做为同意条款的合约法律性质。见m:Terms_of_use的文字,上面灰底的摘要部分说的是a human-readable summary of the Terms of Use .... Think of it as the user-friendly interface to the legal language of our Terms of Use,换句话说下面灰底的全文部分就是法律语汇写的使用条款,有一点像台湾说的定型化契约。更适当的比喻是 CC 授权条款,授权摘要若是这个,对映的授权条款就是这个,这个是要利用所在地法律(如著作权法)再加以契约型的关系。见的文字“本组织 CREATIVE COMMONS 不是法律事务所,亦不提供法律服务。散布本授权条款并不产生律师和客户的关系。 ....当行使本授权条款就本著作所提供之任何权利时,您承诺并同意受本授权条款之拘束。如本授权条款被认为是契约时,您对这些条款及条件的承诺,是授权人授与您此处所定权利的前提。”,所以不一定要是法律人才可以有条款/契约关系。--❦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31 (UTC)
我在讲Antigng的连结,你讲的是基金会条款。Antigng的连结是介绍基金会有个法务组,以及这法务组的成员与工作内容,你讲的是使用条款,这是两回事。(你跟苏州君只有立场不同,性格倒是惊人的相似)--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6:50 (UTC)
Antigng的连结中有云:“Note: For legal ethical reasons we unfortunately can only represen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and cannot be the attorney for the community or movement organizations, though the legal team often provides strong support to the community in many ways consistent with Wikimedia Foundation goals.”换句话说这单位是法律上代表Wikimedia Foundation, as a not-for-profit 501(c)(3) corporation,而Terms of Use: “This document informs readers and users of what WMF provides through its various projects, and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at are involved.”是有关权利义务的。(性格我不回应,但编辑及言论行为不同,我上面有说,勿伪平衡)。--❦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05 (UTC)
所以,Antigng的连结页面,主题是介绍基金会法务,还是介绍基金会使用条款?苏州不知道,所以回不知所云,难道你也不知道?--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13 (UTC)
所以,我指出了相关内容不是?“[Legal] can only represen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Terms of Use: "This document informs readers and users of what WMF provides through its various projects, and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at are involved."。法律组页面有解释什么是ToU,权利义务,WMF 和 用户(readers and users)之间。所以Antigng的连结页面包含了 法务组 说明了 ToU的事。--❦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19 (UTC)

────────────────────────────────────────────────────────────────────────────────────────────────────你那边不能翻译“法律”组,他原文是说这个组负责处理法律实务问题,应翻译成法务才符合原文意旨。你一直强调的使用条款,是用户与基金会的法律契约,用户每点一次储存编辑后发表,就表示同意此使用条款。介绍法务组页面当然会提到使用条款,然而它主题就是介绍法务组,不是介绍使用条款,使用条款是附带提及,使用条款有使用条款页面,怎又混在一起说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49 (UTC)

好:Antigng的连结页面含Wikimedia Legal(法务部)代表Wikimedia Foundation对于使用条款的角色说明:告知用户readers and users 关于Wikimedia Foundation做为一个法律实体和他们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简言之,Antigng的连结页面含Wikimedia Legal(法务部)对使用条款的说明。--❦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54 (UTC)


  • 使用条款的法律效力部分部分我在楼上已说过,不接受的人,请不要编辑维基。编辑发表成功的同时,就表示同意基金会使用条款;而这个使用条款,包括了此次汉腾君被误封禁的有偿编辑条款在内。(汉腾君翻译的作品,是这个条款的中文版)不管本地社群同意或不同意,事实上它已经生效了两年。换句话说,基金会通过的条款,并不需要本地社群的同意。我们剩下能做的,是有权利通过一个基金会不同的有偿编辑方针,而且只限在中文维基有效,因为基金会允许我们做这件事。--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6:55 (UTC)
    • 我同意@秋意假髮濃:说的前半,后半则不同意(“我们剩下能做的...”),我说了,有必要解释现在已生效的方针,以免误解和误导持续发生。因为不管要不要有替代方案,现行方案需要解释,要改或替代才有依据。法律方针页面如WP:非歧视方针仍有必要。--❦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07 (UTC)
赞同把这些重要使用条款建立相关页面,以辅助提醒用户。此外注意,本地维基计划虽可以另行共识通过替代方针,但不应违反使用条款的原则及精神,就如基金会回信所写“the communities are also free to enact more restrictive policies(本地社群可共识通过“更严格的方针”)”。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07:12 (UTC)
不对,解释是法律术语,例如“大法官会议解释”;而你、我,甚至社群都不可能去“解释”基金会方针,因为解释方针的权利在基金会,不在本地社群。用易懂的说法,就是规矩是上面定的(当然两年多前基金会开放讨论制定此条款时大家都可以去留言,我不扯远)。你用字要精确,总是造成误解不行。你既然能把基金会方针转译成中文,理论上我假定阁下是可以说明这有偿编辑条款内容的,那么你个人可以写一篇辅助论述,说明基金会有偿编辑条款是什么,但你个人的论述,不能影响此条款的效力。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讨论看看是否要有一个不同于基金会的有偿编辑方针,如果不要,即按照基金会的版本。--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30 (UTC)
好吧,我更正,是“说明”不是“解释”。重点是要在中文维基页面空间说明这已经生效,并提供连结至相关条款,或像英文维基一样用quote加上去。如WP:未披露之有偿编辑我写的说明部分“若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有偿的,您必须披露是谁给您钱、谁是客户、及关于角色及关系的其他相关资讯。”若有疑虑的可以提出来讨论。至于“以上乃维基媒体基金会及中文维基的法律方针。”这句话是有必要加入的“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42 (UTC)
你一开始就先写篇论述说明这事实,不就没有后面这些事吗(叹)。建议后面语句可修改成“以上为维基媒体基金会方针,此效力及于包括中文维基在内的所有维基媒体项目;本文为翻译版本,如有争议时,应以英文版为准。”--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7:57 (UTC)
问题是“论述”不是方针啊。我在方针讨论页开讨论时就说了啊,他们回退时候我也给了连结啊?你要问的是,是不是其他人编,这两位是不是就没意见(是不是对人不对事)?唉,当对方都对要对人不对事了,您还再对我东叹西叹何用?您的文字建议不错,我编了一下贴上去了[4],欢迎自行编修。--❦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8:06 (UTC)
你和他们的恩怨,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我对你和苏州的争斗不持立场。我日前对你的封禁提出异议,不代表我支持你,而是管理员当时封禁理由失当,更不等于我认同你当时的编辑行为,编辑战发生当时,你选择的是和他们打回退战,而不是请求其他管理员介入,先保护页面。我对你们的编辑战就回应到这,恕不再回应--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12:46 (UTC)
已阅,见#AGF以暴制暴,若更早有任何一个管理员出面制止/警告jsjsjs在其用户页的人身攻击,相信今天不会有这事,我这么说不是要免除我的责任,而是当一个用户被另一用户暴凌而没有旁观者或管理员出面的话,或甚至只有另一个打手在旁帮腔而没有人愿说句公道话的话,自力救济就会变成自保的选项。别忘了,今天我是被封禁失当的人,你也说我错的比他们少,但在这过程中我还是被封禁过的人,还是被指指点点更多的人。--❦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14:19 (UTC)
(!)意见-赞同Hanteng所言。
  1. 不知道“何以不断违反方针、不文明、人身攻击、贬损及标签化不同意见者、公然煽动对立歧视的少数用户”,却可以完全不受处分警示;他们不附实质编辑理由、杯葛讨论而只是以人力打车轮编辑战,也没有管理员制止。
  2. 但,更荒谬而讽刺的是,这少数用户还四处声称管理员偏袒不公,却又理据不足。
  3. 在英文维基百科,也许已被仲裁委员会专案处理了。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6月30日 (四) 14:57 (UTC)
庆幸这一次至少社群整体学习了“法律方针”这事的概念和在维基百科治理的事,代价虽然有点高,个人被失当封禁,也引起管理员间的不愉快,都不是我个人乐见的。(真希望对jsjsjs的人身攻击警告可以早一点发生,而他并没有持续发表一些对人不对事的言论,这样我也不会对其回退视为恶意的破坏,就算在理来说的确是实质的破坏:policy-en模版的资讯有误导)希望大家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学到一些事,也希望以后在指指点点编辑争议双方时,不要伪平衡,要注意查证争议双方的(1)沟通努力 及 (2) 举证/引用努力。至于jsjsjs的持续并升级对本人的人身攻击[5]经管理员警告[6]仍无任何改进,我只能保持我的警戒心及防卫心,希望大家能持续注意。--❦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04:45 (UTC)
回题

本人已按上述现有讨论,将@Shwangtianyuan:创建之Wikipedia:非歧视方针作出修改[7],欢迎大家进一步修改以提供更易读及正确的说明。--❦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05:02 (UTC)

维基百科:法律方针已创建,将以简要方式说明法律方针的来源位置如m:Legal#Policies及{{legal policy}}模版的使用。--❦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05:16 (UTC)

@HantengWikipedia:方针与指引有提到,非方针维基百科命名空间条目不得使用“方针”词缀。--578985s留言2016年7月3日 (日) 14:18 (UTC)
#维基百科法律方针--❦研究来源 hanteng 2016年7月5日 (二) 02: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