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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瑞丽江的河水/学校关注度讨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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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所列仅为讨论共识之观点,写入方针时语句与表述尚需商酌。本页面所收录讨论,未含从属学校的各项内容。

列点案

  1. 大学[解释 1]均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2. 在条目内提供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公立高中[解释 2]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Longway22意见:该节条件设定,仍可能有机会默认变相授权,不合限定定义即可“必不收录”。或应设上级章节特定类别的审视标准,于整体约定说明。)(河水划线:应虫虫飞、时昭所言,划线句实属多余,故移除)
  3. 建校50年及以上(不含官方主张的“前身”,如旧制书院等)且有5名及以上校友在中文维基百科拥有传记条目的初级中学[解释 3]假定具备关注度,在条目内提供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应予以收录。(Longway22意见:涵盖对象可能与上节有重叠,因如部分大陆中学新进发展,会分拆初中部与高中部,而所列限定条件可能限制初中部之存续。如以不结合整体解读而单独引用情况,可能更大限制该类别的收录,影响整类条目编辑的存续)
  4. 学前教育机构需符合通用关注度标准。

对照整合草案

(新建前言一级章节)对特定类别的审视标准

下面章节将专门论及特定类别的关注度判定。对于某个特定组织,只要有独立来源可显示该组织之外的任何人已注意到该组织,即可认定该组织是具有关注度的。

政府部门与教育机构 (既有章节,或因应修订改为二级)

凡属于国家或地区[1]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政府部门,又或是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义独立地发出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认可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的资历证书的高等教育机构,于一般而言,皆具有关注度。

(增段衔接)对于一般教育机构之学校而言,不以兴办性质、规模、资历等特征区分,均拥有平等的关注度,只要是在地存在的小学小学以上的学校(不含前段已指明的类别),均可依据本章节平等收录;而幼稚园幼稚园以下的学校,适用通用关注度做收录标准。

提起公示的草案

各类学校的关注度收录标准如下:

  1. 大学[2]均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2. 公立高中[3]。假定具备关注度,应予以收录。
  3. 有多名校友在中文维基百科拥有传记条目的初级中学。[4]
  4. 学前教育机构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标准。
  5. 其他类别学校尚无共识,暂时适用通用关注度指引

另见:整合沙盒

参考摘录和分点

  • 国有民办学校(大陆):与真正民办学校对照为“假民办”。招生和收费可自主决定,不受学区限制。国有公办学校中的名校者,以自身教育资源优势,校领导和民间资本共同兴办的民办分校,跟母校具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包括管理、师资等都有所继承[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角度说,国有单位主体兴办民校是非法行为,基于国有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利益复杂关系,而仍实际存在。中小学中有校中校、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 民有民办学校(大陆):与国有公办学校完全无任何关系的私立学校,即在中国大陆法理中合乎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三独立要求。
  • 国有民办高中(大陆):校产(教育资产)国有为主、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的高中,既不同于国有公办高中,也不同于民有民办高中,管理机制民办化、办学机制市场化、办学经费自筹化、学校管理竞争化、政府管理宏观化等特征[6]
  • 公办民营/公办公营实验学校(台湾与其他地区):两者区别在于,公办公营是原有团队的课程转型,而公办民营(Private management of public school)由新的民间团体接手原有的公立学校[7]
  • 依据学者吴清山(1999)、秦梦群、曹俊德(1999)和洪荣进(2002)所论述,“公办民营”学校分为“管理合约”(Management contract)、“民间承包”(Contract out)、“BOT”(Build, Operate & Transfer)及“特许学校”(Charterschool)等四种模式。
  • 国民中学(台湾):即初级中学,学生修业完毕可自由投入职场或升学,而升学则可选择就读高中、高职或五专,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余皆属于技职教育
  • 省办高中,县市办初中(台湾):又称省办高中,县市办国中,1990年代后改革,以完全中学高中部方式衔接国中生升学。部分国立高中为教育实验或照顾高科技人才子女,亦设有国中部(初中部)。

名词解释

  1.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大陆地区省级及以上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2.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立”包含公办民营,对应大陆地区公立民营高中、香港地区资助中学(不含直接资助中学)、台湾地区代用国民中学等。
  3. ^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大陆地区省级及以上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2. ^ 由国家或地区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教育部门主管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大陆地区省级及以上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和党校(行政学院)同样适用本条。
  3. ^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立”包含公办民营,对应大陆地区公立民营高中、香港地区资助中学(不含直接资助中学)、台湾地区代用国民中学
  4. ^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5. ^ 民办校姓“公”是一种教育腐败 人民日报海外版
  6. ^ 发展国有民办高中教育的探讨 张东亮 山东师范大学
  7. ^ 实验教育法3年,为什么公办民营实验学校成长缓慢2017.12.01 亲子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