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全国戏剧文化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全国戏剧文化奖
授予对象由中国籍作家或单位创作的、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表与出版的戏剧作品
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办单位中国戏剧文学学会
首次颁发1985年

全国戏剧文化奖,前身是中国戏剧文学奖中国话剧金狮奖,198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建立,主要评选对象是舞台剧电视剧广播剧戏剧作品,评选规则是《中国戏剧文学奖全国优秀剧目调演章程》,2010年,在经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同意之后,该奖规格提高,每3年一次。[1][2]

定义

全国戏剧文化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社团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举办,是纯民间的政府奖,但是不代表官方意识形态[3][4]

类别

全国戏剧文化奖分为多个小奖,剧目奖为主心骨[1][2]

  • 剧本奖(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等剧本)
  • 剧目奖(综合奖及编、导、演、音乐、舞美等单项奖,话剧除外)
  • 戏剧理论评论奖(包含论文和论著)
  • 出品人及制作人奖(包含单位部门组织奖)

参考文献

  1. ^ 1.0 1.1 新浪网:第二届全国戏剧文化奖启动评选有新招. 中国剧场. [201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9) (中文(中国大陆)). 
  2. ^ 2.0 2.1 全国戏剧文化奖章程. 中国剧场. [201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14) (中文(中国大陆)). 
  3. ^ 全国戏剧文化奖引风波 “国家级”身份遭质疑. 国际在线 . [2011-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5日) (中文(中国大陆)). 
  4. ^ “全国戏剧文化奖”不需层层申报. 千龙网. [201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中国大陆)). 全国戏剧文化奖下设“剧本奖”、“剧目奖”、“戏剧理论评论奖”、“出品人及制作人奖”,与其他国家级奖项不同的是,该奖项由文化部主管社团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主办,是一项纯民间的政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