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过云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过云
原文名林友強
出生林国裕
(1955-05-22) 1955年5月22日68岁)
 英属香港
国籍英国 英国及其殖民地(1955年5月22日-1982年12月31日)
英国属土(香港)(1983年1月1日-1997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1997年7月1日至今)
别名香港屠夫(传媒称呼)→雨夜屠夫(自创称号)
教育程度深水埗利玛窦中学
职业夜班计程车司机
知名于连环肢解案、香港连环杀手强奸
刑事处罚死刑终身监禁→不会假释
刑事状况服刑中
动机性快感(淫乐杀人)
定罪四项谋杀罪
谋杀
受害者数量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梁惠心
谋杀时间段
1982年2月-1982年7月
国家 英属香港
位置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
目标舞女收银员清洁工学生(皆为女性
死者数量4
武器电锯手铐电线外科手术刀
被捕日期
1982年8月17日
收监于赤柱监狱→转往石壁监狱

林过云(1955年5月22日),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香港连环杀手,人称“雨夜屠夫[1]

犯案时,林任职夜更的士司机,接载目标后将之杀害。后于住所内解剖,肢解尸体后会取出死者性器官制成标本,过程亦会拍照及录影留念,有资料[来源请求]指其亦曾向第四名受害者奸尸。最后,其因前往摄影店提取照片被捕。林过云犯下之重案震惊香港社会,为香港首位连环杀手。林之罪行被拍成多部惊悚电影,为本地流行文化中最广为人知的罪犯,他犯下的案件于2003年香港电台举办的“十大哄动案件选举”排行第一位[2]。其后更与“屯门色魔”林国伟被合称为“双林”(值得一提的是林过云的原名林国裕与林国伟只相差1个字)。

早期生活

林过云曾把尸体藏于土瓜湾安庆大厦的住所内并将尸体肢解制作标本(摄于2021年)
林过云服刑的石壁监狱位于大屿山,是一所高度设防的监狱。

童年时期

1955年5月22日,林过云于香港出生,原名林国裕,父亲林伟乐共有3名妻子、10名子女,林过云是长子,由正室张剑萍所生[3]。1957年至1962年,林父在汶莱的石油公司工作,林过云及其妹随母亲到当地生活,与林父的妾侍及同父异母弟妹一同居于公司宿舍[4]。林过云曾于汶莱就读幼稚园及小学,林父在管教林过云方面较其他子女严厉,1962年12月,林过云随家人返回香港,迁入位于观塘的自置居所[5],在一所政府小学读书,成绩通常都在最前的十名之内,约十一岁毕业并升读初中,直到1968年,林父转职中华电力公司,要求林过云上午在深水埗利玛窦中学就读,晚上在理工学院读夜校,导致林过云的数学成绩追不上进度。1970年,林父开店售卖电单车,要求林过云每天下课后帮忙看铺,林过云的成绩由此走下坡,与父亲的感情亦开始转差,常遭父亲打骂并赶他离家,情况持续至林过云就读中学四年级[6]。林过云中学毕业后便开始在观塘康宁道父亲开设的电单车店任职,随后在一名亲戚处当冷气学徒。

成年时期

1973年初,林过云与父亲争执后被逐离家,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结果被捕。医生指林过云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接受102日治疗后获准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林过云年约十九岁时,家人发现他表现不寻常,对女性肉体感到兴趣,其后被发现于观塘住所的厕所外偷窥其妹裸体,家人因此要求他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的另一住所,与父亲及其他弟妹一同居住[7]。林过云与弟弟同房,林过云睡于双层床的下格,其弟则睡于上格,二人曾有协议,各人的物件分开来放,彼此各不干预[8],1978年,林过云取得的士牌照,正式当上的士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约1980年转任夜间的士司机,同住的家人每隔十四五天始有机会与他见面[9]。1981年突然对摄影产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林过云任职夜间的士司机一年后,其母察觉到他的行为有很大改变,如不肯洗换衣服及洗澡、表现垂头丧气等,并曾于半夜见他在家中走来走去[10]

连环肢解案

林过云除了这起性骚扰前科外,在犯重案前主要就是做为一名值夜班的的士司机,而其后开始做案,这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他在1982年2月至7月杀害4名女子,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后勒死,并对第四名受害者进行奸尸。每次作案后均会肢解人体、拍摄残肢,然后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制成标本,存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的寓所,并将身体其馀部份弃于城门河大坑道山坡。

案件一览表
日期
(1982)
死者 年龄 职业 案发经过
2月3日 陈凤兰 22 夜总会妈妈生 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载酒醉未醒陈凤兰到目的地观塘后,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后,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将尸体身上的衣服脱光,然后为尸体拍照。林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肢解成七块,过程被收录于录影带“严肃的秘密”内,性器官放入胶盒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火炭一处山坡草丛,肢体其后被大雨冲落城门河并飘浮到好运中心富豪花园一带。其父凭其手臂上的特别刺青图案认尸。
5月29日 陈云洁 31 康乐中心收银员 陈云洁于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的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刀指吓,再用手铐铐住陈云洁,最后用电线勒死受害者。今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下,进行防腐处理。尸体的其馀部分,则用报纸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将碎尸放在的士车尾箱待入夜后肢体弃于大坑道山坡。肢解情况被收录于“严肃的秘密”影带内。[11]
6月17日 梁秀云 29 夜总会侍应 梁秀云于凌晨4时下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的士,不久遇害。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影带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恶心而放弃。肢体弃于大坑道。
7月2日 梁惠心 17 圣芳济各书院
中五会考
梁惠心到尖沙咀喜来登酒店参加谢师宴后,于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登上的士拟返回红磡山谷道邨寓所,自此失去踪影,音讯全无。家人漏夜致电赴宴之同学查询及到酒店附近一带找寻其下落,惜无功而还,经商议后决定报警求助。警方将失踪者资料通报全港所有巡逻警员及医院,并于8月5日发放寻人启示及照片呼吁巿民提供消息,但仍无结果,其学校亦表示放榜当日未见她踪影[12],直至8月17日警方拘捕林过云后在其家中寻回梁之遗物及部分器官,方知她已遇害。林过云称他用手铐锁住梁惠心双手,与她在的士内交谈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话题后用电线勒死她,将尸体带回家奸尸及肢解,过程被收录在“第四次行动”影带内,残肢被埋于大坑道。[13]

揭发被捕

林过云的住所没有黑房可冲晒彩色照片[14],需要找冲晒店帮忙。为免惹人怀疑,他参加由香港基督教女青年会窝打老道山会所举办的摄影班,认识了在尖沙咀一间冲晒店任职的张志立 (张仔),并对张仔说自己在殓房当兼职摄影师,为他们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张仔觉得林过云的解释合理,为免令同事受惊,他曾4次亲自冲晒林过云的照片,并对林过云承诺将此事保密。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想将第4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第5次光顾张仔任职的冲晒店时,恰巧该店的放大机有故障,张仔于是将林过云的底片交给旺角分店放大,但由于该店放大照片整个过程实际上都由人手操作,当分店冲晒员将影片冲晒后进行品质检查时,发现那些照片似乎与人体肢解有关,将照片交由经理作决定,冲晒店经理认为事有可疑,于是报警。

警方接报后派员到场查看照片及底片,认为确实有可疑之处,将之转交九龙总区重案组凶杀分组跟进,由负责调查陈凤兰案的警司白琪统领调查工作。 警长李达君奉命率领多名探员到冲晒公司尖沙咀及旺角分店为店员录取口供,并指示法医官及科学鉴证科仔细检查照片。法医官根据肉体色泽及血液颜色推断,照片中的尸体,死去不足3小时,而从尸体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断,肢解尸体的人,并无医学解剖专业知识,因而排除那些是“教学图片”。科学鉴证科发现那些照片,并非翻摄自印刷品,而是直接对着尸体拍摄,此外亦证实其中一张照片右上角一个可疑反光部份是一颗小水珠,经放大的水珠弧形表面显示一名少女的半张面孔,与在1982年7月2日失踪的少女梁惠心相似。警方收到法医官及科学鉴证科的报告后,相信梁惠心已遇害,决定到冲晒店缉捕物主。此外警方亦把张仔带返警署协助调查,并搜查其住所,但无发现预谋罪证,遂让他保释外出并转作证人。

1982年8月17日早上,李达君警长再次带队到冲晒店,指示一众警员假扮店员、顾客及小贩四围监视,并吩咐真店员将数张其他相片混入林过云之13张照片,提醒他们须要求林过云核实他的相片。林过云于下午6时许到达,张仔按照警方指示要求他逐一检查相片,并询问林过云有关相片之资料与目的,林过云向张仔表示照片将用作呈堂之用,使陪审员可看得更清楚其内容,并表示他时常到不同殓房工作,所有对话均被警方录音以便用作证供。

当林过云确认他的照片及付款时,李警长即表露身份以现行犯将他拘捕。林过云胡乱堆砌表示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土瓜湾贵州街门市部门外会合,但李警长发现没有“四眼佬”这个人,随即往安庆大厦林过云住所搜查,终于检获死者的器官和财物、防腐剂、解剖书及手术器材,揭发凶案。

警方亦扣押及搜查林过云之的士,在挡风玻璃上留下字条提醒其他人不要拖走车辆,其后发现车上储物箱有手铐电线等证物,前排座位背面更有2个破洞,相信其中一名死者遇害时穿著高跟鞋并大力踢向前排座位。同时,警方将部分照片给受害者家属辨认,证实4名死者身份。

警方问话及起诉

林过云、弟弟林国强及父亲林伟乐被带返何文田警署协助调查,妹妹及妹夫与案无关未有被捕。林伟乐经警方扣留问话3天后获释,林国强则表示由于上班时间不同,甚少见到哥哥及从不触碰他的物品,对事件毫不知情。由于林过云不合作,警方安排父子3人开家庭会议,藉利用林过云家人希望尽快厘清案情获释心理迫使他承认责任。林伟乐对林过云说:‘你弟弟快要结婚,如果这些事是你做的,就一人做事一人当,无谓累人’,林国强亦破天荒以哥哥称呼林过云冀打动他,生母张剑萍亦到警署劝儿子说出真相,林过云终和盘托出,承认所有事情皆由他做的,与其家人无关,并协助警方起回死者残肢,惟警方仍坚信林国强曾参与案件,落案起诉2兄弟4项谋杀罪,将他们解往新蒲岗裁判法院提堂,2人被拒保释,被送往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观察。林国强对裁判官声称被冤枉,最终也因证据不足获释。林过云则被医生证实神智清醒,智商超过130,适宜答辩,而控方表证亦成立,案件被转介高院审理。

高院审讯及判刑

1983年3月3日,案件开审,由按察司费伯主审 [15],吸引了大批巿民到高院外聚集围观[16][17]。应辩方律师要求,法官选出的7名陪审员全为男性。

为免令旁听者感到不安,只有法官、陪审员及控辩双方律师可观看林过云拍摄之录影带,控方亦不用把死者的器官呈堂。警方人员、冲晒店职员、法医官、科学鉴证科人员及林过云家人先后被传召出庭作供。林过云在控方举证完毕后见证据确凿,法网难逃,于是承认误杀博取减刑,但不被控方接纳,法官遂引导陪审团因被告已承认杀人,只须考虑谋杀或误杀。双方之后就林过云犯案时之精神状态进行激辩,并传召5名精神科专家作供,有3位认为他没有精神病,但对女性有不寻常癖好,另2位则表示他精神不健全,不能自我控制。经过18天聆讯,同年4月8日法官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表示如他们认为林过云犯案时能自我控制,那就裁定他谋杀罪成,反之如是因精神失常而不能自制,那就裁定误杀。陪审团退庭商议3.5小时多后,一致认为林过云犯案时神智清醒,只因满足异常性欲而作案,裁定他所有谋杀罪名成立,法官费伯依例判处林过云缳首死刑[18][19]。死者陈凤兰之父亲认为裁决公平,为女儿讨回公道,而林伟乐亦表示儿子罪有应得,并劝喻他不要再浪费公帑上诉。虽然当年香港法院仍会判处死刑,但从1967年起香港总督英女皇赦免死刑,故此案件审结后,林过云获尤德爵士赦免死刑,改处终身监禁

监狱生活

林过云被定罪后曾于赤柱监狱服刑[20],其后转往石壁监狱服刑至今,囚友称呼他为“阿Lam”,属于甲类囚犯,在狱中的工场负责图书钉装等工作,每月工资约港币数百元,他在狱中独自行动,不主动与人交谈,亦拒绝对别人谈及往事。2009年,《香港壹周刊》第1010期曾刊登林过云在狱中的图片[21],林过云在狱中纪律良好,为人节俭,时常阅读报纸、医学书籍、宗教类书籍及抄写笔记,亦参加了狱中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班,教会义工偶尔会到监狱探望他,惟未见有家人探望。林过云居住的监仓堆满了报纸和书籍,他喜欢紫微斗数,在囚友眼中是专家,监狱的惩教人员亦会向他请教[22]。由荣智健侄女荣文蔚包养的模特儿顾志雅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自己在狱中与林过云成为朋友[23]。2018年,传媒指当时62岁,已服刑逾34年的林过云提出的假释申请已获批准,引起公众关注,惩教署其后表示林过云并没有申请假释,只是刑罚复核委员会按例每5年复核林过云的刑期,最后因有委员担心林或会重犯,决定暂不考虑开放改动刑期及假释之申请[24]

根据网台恐怖在线第2455集的嘉宾称,有囚犯见过林过云在监狱中杀死及解剖蟑螂,然后将其杰作放在火柴盒内[25]

后续事件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因恐怕有人将录影带与照片卖给传媒,林过云拍下的录影带与照片在案件审结后已被全数销毁,部分受害者器官现时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这宗案件更促成香港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26]

梁惠心本信奉天主教,她的家人将骨灰安放在长沙湾天主教坟场内安息。

改编作品

这宗案件揭发后,在香港引起了极大轰动,在社会中留下极深刻的印象。

电影

1982年香港女演员林建明唯一一部导演的电影《热浪》,巧合误中话题[27]

1989年冯意清执导,张坚庭张曼玉吴君如吴启华周文健主演的电影《求爱夜惊魂》,周文健饰演的角色“陈云”是影射“林过云”。

1991年出品的电视电影《香港奇案雾夜屠夫》内容改编自林过云案,由鞠觉亮执导,任达华翁虹万绮雯刘锦玲等主演。

1992年出品的电影《羔羊医生》描述林过云的犯罪情节,由任达华饰演林过云。同年,自由人出版有限公司根据电影出版精装漫画《机密档案林过云》,由香港漫画家何志文执笔绘画,漫画内容同电影情节一样。

1993年上映电影《香港奇案之吸血贵利王》,吴启华饰演影射林过云角色的林过仁。同年另一上映电影《雨夜天魔》由吴镇宇饰演林过云。

1999年上映电影《强奸终极篇之最后羔羊》,梁志安饰演影射林过云角色的陈过云。

2005年上映电影《神经侠侣》,亦有提及雨夜屠夫的犯罪情节。

2022年上映电影《神探大战》,亦有描述林过云的犯罪情节,由李菁饰演影射林过云角色的楼觉魂。另外,此案同时加插浮尸案(影射西环浮尸案)。

2023年上映电影《命案》,亦有描述林过云的犯罪情节,由陈湛文饰演林过云。

电视剧

1990年代无线电视法庭电视剧《壹号皇庭》系列里,就有根据这个案件改编的剧情。

2000年代无线电视陀枪师姐系列》里色魔杀人案取自本案蓝本,骆达华饰演鲍国平影射林过云

2006年亚洲电视制作的奇案式剧集《香港奇案实录》,根据个案改编成单元剧《雨夜狂屠》,由吴岱融饰演林过云。

同年无线电视剧集 《法证先锋》单元角色郑晓东王贤志饰),也是影射林过云

2014年无线电视剧集 《再战明天》角色何百云陈荣峻饰),也是影射林过云

2022年无线电视剧集 《白色强人II》角色徐健李启杰饰),也是影射林过云

广播剧

商业一台

《香港奇案实录 之 雨夜杀手》 (1990年) - 锺志光声演影射林过云之角色林河文[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记录片

2010年美国犯罪刑缉频道,以林过云的连环凶杀案为题材,制作《Crime Investigation Asia - Jars Murderer》记录片。

歌曲

1986年香港殿堂级摇滚乐队Beyond成员[黄家驹],当年为了探索林过云的思路历程及对死亡的抽象,创作出《Dead romance part I&II》两首的歌曲,歌曲发行于1986年3月自资出版的 再见理想 大碟。

书籍

重案组黄Sir著:《香港重案实录(第一集):惊人凶杀案》,博益出版集团有限公司,1990年于香港出版

1991年香港出版社聚贤馆出版《残酷肢解案》一书,书中刊载大量林过云背景资料、从犯案到被捕案情,甚至刊登受害者肢体照。

杂志

网上流传1990年代香港猛鬼杂志《Yes!鬼世界》写的虚构短篇鬼故事,绘影绘声虚构林过云在狱中有三个女鬼伺机报复的鬼故事,被网友误传为真人真事,有台湾电视节目将虚构鬼故事当为真事报道。

电视节目

1991年黄霑主持的亚洲电视节目《香港奇案》,根据个案改编成单元剧《香港奇案之雾夜屠夫》,由任达华饰演林过云(《雾夜屠夫》监制邓衍成正是《羔羊医生》的执行导演)。

1991年金兴贤卢希莱主持亚洲电视节目《香港奇案-香港屠夫林过云》,节目访问林过云家人、大厦看更、考车师傅、心理医生、惩教署、冲晒店职员、重案组,拍摄林过云住所贵州街安庆大厦与四个死者灵位。

游戏

危险人物之雨夜屠夫

参考文献

  1. ^ 根据网上节目《无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辑的嘉宾前记者“重案组黄sir”所述,林过云被捕后不满当时香港传媒冠以“香港屠夫”称号,以不合作为要胁要警方向传媒转达其要求,要以其自创称号“雨夜屠夫”之名称呼他,据林过云所述,创此称号原因乃因自己出生时下雨。
  2. ^ 冼文达. 本報特稿:港台擬邀「一哥」拍《執法群英》. 文汇报. 2003-11-27 [2021-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0) (中文). 
  3. ^ 林過雲生母今晨供稱 被告因偷窺其妹曾遭父房中毆打. 工商晚报. 1983-03-18: 8 (中文). 
  4. ^ 林父講述被告之怪癖 林過雲整日躲房內 吃飯不與家人同食. 华侨日报. 1983-03-17: 9 (中文). 
  5. ^ 林父強橫專制 被告自小敬畏. 华侨日报. 1983-03-18: 7 (中文). 
  6. ^ 林母情緒激動尖聲指出 回港後夫少給家用 與家人相處不融洽. 华侨日报. 1983-03-18: 7 (中文). 
  7. ^ 對女體極感興趣 曾偷窺其妹露體. 华侨日报. 1983-03-16: 9 (中文). 
  8. ^ 林父謂太太告訴他 被告秘密偷窺其妹私處. 香港工商日报. 1983-03-17: 7 (中文). 
  9. ^ 林過雲之弟作供 同房不知兄長事. 香港工商日报. 1983-03-17: 7 (中文). 
  10. ^ 林母憶述子當夜更時 被告面青青從不肯洗澡. 华侨日报. 1983-03-18: 7 (中文). 
  11. ^ 雨夜狂屠 林過雲的士殘殺夜總會3女. 壹周刊. 2016年5月4日 [2020年11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11日). 
  12. ^ 梁惠心于该届会考取得2A3B3D,本可于原校升读中六。
  13. ^ 林過雲殺女學生姦屍 曬殘肢相露馬腳. 壹周刊. 2016年5月4日 [2020年11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10日). 
  14. ^ 可以在林過雲住宅間隔圖看到林過雲家中無黑房.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2) 使用|archiveurl=需要含有|url= (帮助).  已忽略文本“ur” (帮助); 已忽略未知参数|l= (帮助);
  15. ^ 促陪審團慎重考慮林過雲供詞真實性. 工商晚报. 1984年4月8日: 8. 
  16. ^ 林過雲被判死刑. 大公报. 1984年4月9日: 4. 
  17. ^ YouTube上的亚洲电视当年今日(林过云案开审)(粤语), 1983年3月3日
  18. ^ 四項謀殺罪成 林過雲判死刑. 华侨日报. 1984年4月9日: 4. 
  19. ^ YouTube上的1982 RTV 林过云报导(粤语),1983年4月8日
  20. ^ 服刑中的林過雲. 大公报. 1985年10月30日: 8. 
  21. ^ 1983年「雨夜屠夫」林過雲案開審. 苹果日报. 2014-03-03 [2021-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4) (中文). 
  22. ^ 林過雲獨家獄中近照曝光!信基督頻覆檢 雨夜屠夫部署出獄. 壹周刊. 2018-02-28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23. ^ 榮文蔚前小三 獄中遇平靜林過雲. 苹果日报. 2014-09-23 [2021-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1) (中文). 
  24. ^ 誤上雨夜屠夫計程車 4女遭姦殺肢解做標本. 台湾苹果日报. 2018-01-25 [2021-1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9) (中文). 
  25. ^ 存档副本. [2022-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7). 
  26. ^ 医护缘:齿科法医助擒“雨夜屠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文汇报2013年12月2日
  27. ^ 林建明自導自演作品:熱浪(1982). [2012-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6). 

相关书目

  • 重案组黄Sir 著:《残酷肢解案》 聚贤馆1991年出版
  • 重案组黄Sir 著:《香港重案实录(第一集):惊人凶杀案》 博益出版集团有限公司1990年出版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