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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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君主制(英语:Elective Monarchy)是一种君主制,不同于世袭君主制,以地方领袖的选举来推选下一任合适的君主,但进行选举的方式、候选人资格、与选举者的资格则依每个国家不同的情况而定。
分类
真选举君主制
神圣罗马帝国和波兰立陶宛联邦均采用选举君主制,以波兰和波兰立陶宛为代表,国王甚至可以由外国人担任,一旦满足了选举贵族的喜好,波兰国王就可以无视其年龄、国家、信仰、种族由任意人选接任;在神圣罗马帝国前期的选举君主制度也是如此,例如捷克的波西米亚王国就经常凌驾于身为神圣罗马帝国主体民族的德意志人,长时间担任神圣罗马皇帝。
伪选举君主制
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许多国家在名义上是选举君主制,然而该国的王位实际已由一个家族把持了数世纪之久。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伪选举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个选举的形式,而在本质上王位是世袭的。在步入近世之后,这些“伪选举君主制”的国家大多数变成了真正的世袭君主制,例如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国中后期垄断了帝国皇位,在神圣罗马帝国解散之后,直接在奥地利帝国的范围之内开始世袭。
导致这种现象有两个原因:其一,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时就利用权力和影响力,使其亲属(如女儿)被“提前”选举为下一任君主,以防止自己已有的权力流失,例如玛丽亚特雷莎按照神圣罗马惯例,女子不能当皇帝,但其父亲却强势介入以保证她的皇位不被质疑。
游牧世袭选举君主制
在蒙古出现之前,世界各地游牧民族的选举君主制实际上是“家族意义上的的世袭君主制、个人意义上的的选举君主制”,所有大汗的候选人只能来自同一个家族,但至于是家族中的谁则看其实力而定。
在蒙古被成吉思汗统一后,只有和成吉思汗有关系的黄金家族成员才能成为游牧政体大汗,其馀的游牧家族一概不认,蒙古帝国由成吉思汗建国开始到忽必烈在中原称帝为止的历代大汗都需要库力台大会由各诸侯王和大臣选举出来。
在蒙古帝国解体后,其他非黄金家族成员的游牧统治者则会以迎娶黄金家族女子、证明自己受到黄金家族的许可、或者篡改祖籍的方式让自己的大汗地位可以服众,这在中亚、东亚和西亚的各个游牧政体里面屡见不鲜。例如:清朝崛起时,满洲的爱新觉罗家族就以和科尔沁蒙古联姻的方式拉拢和蒙古诸部的关系,好让自己顺理成章的变为成吉思汗家族的女婿,由此1636年皇太极在盛京召开大会,获得漠南蒙古各部王公的效忠,直接跳过当时还存在的明朝自行发展朝代更迭。
帖木儿王朝本身是波斯化的蒙古人,在进入印度后再印度化而转变为莫卧儿帝国,即使经历了波斯化和印度化,但在其宫廷中也依旧需要那些蒙古游牧元老的支持,纵使莫卧儿帝国本身的体制已经和原始的蒙古部落千差万别了,但直到莫卧儿灭亡,这些莫卧儿皇帝要依靠蒙古家族的旧习惯也没有被更改。
部落推选转封建制
原本由各个部落共同推举一名领袖作为这些部落的盟主,但后来演变成某个部落独大。这在许多古代国家中都出现过,常常是由真正的选举君主制转化而来的,这原本是部落联盟进步到封建国家的一种象征,例如中国从夏朝之前的禅让制过渡到夏朝之后的家天下;但也有可能是一种制度倒退,例如罗马的贵族共和制演变为帝国制。另外,成吉思汗出现之前的各个中亚、东亚和北亚的游牧部落在发展壮大之后也会改采这种方式。
现代
- 梵蒂冈:元首由教宗选举秘密会议选举产生。这也是世界上最知名的选举君主制。
- 安道尔:亲王由天主教乌赫尔教区主教和法国总统共同担任,其中法国总统是法国人经投票选举产生的。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在统治者会议中选出。虽然马来西亚按照1957年至1994年所形成的最高元首轮任次序来顺序推选其最高元首,但这种选举并不是有竞争的选举。同时,马来西亚森美兰的最高统治者是由四位酋长从四位王子中选出。
- 柬埔寨:国王由王位委员会在安东、诺罗敦和西索瓦的男性后代中选举产生。
- 阿联酋:总统由联邦最高委员会选举,由其七个酋长国的统治者中产生。
- 斯威士兰:国王无权指定自己的王位继承人;王室的长老委员会在国王的妻子中选定一人作为未来的王太后,被选中者的长子自动成为下一任国王。国王的前两位妻子无权当选。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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