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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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庆,只有国殇”“六区开花” 2019年国庆日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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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19年10月1日 | ||
地点 | |||
起因 | 趁著中国国庆的敏感时刻,在港发起大规模游行[1],形成强烈对比[2][3] |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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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游行示威、占领、破坏、堵路、纵火 |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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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方 | |||
领导人物 |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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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 |||
受伤 | 123名示威者、25名警员 | ||
逮捕 | 269人 |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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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众抗争行动 系列条目 |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活动,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当天,发生在香港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示威活动。
示威原由民间人权阵线所发起之“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游行,意图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期间同步进行示威,由港岛铜锣湾游行至中环,但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其后经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亦被驳回。有民众决定承担法律后果,并于十月一日当日在港多区自行发起游行。警方严加戒备,情况迅速失控,一名示威者在冲击期间被镇暴警察开实弹枪射击心脏,为首次有人中实弹。香港警方认为,此次示威影响扩散多区、兼影响区域全部都出现严重暴力冲突、破坏、堵路、纵火等,因此定性为“暴动”。
背景
十一游行被反对
民间人权阵线拟于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发起“没有国庆,只有国殇”游行,由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中环遮打道,警方9月27日获发出通知书反对游行,民阵就警方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其后聆讯,委员会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驳回民阵上诉,维持警方反对十一游行决定。
上诉委员会裁定,鉴于近日一连串公众集会进行期间及之后发生一连串严重暴力事件,一致认为有关活动会对公众及参加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裁定维持警务处长9月27日的决定,驳回民阵上诉,引起舆论批评。[14]
前议员承接民阵游行
9月30日下午,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三名民主派前香港立法会议员,以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宣布,四人会以个人身分,承接民阵原本游行路缐,带头下午一时由铜锣湾东角道集合,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陈皓桓和李卓人等表示此举是公民抗命的表现,清楚法律后果。[15]
铁路站及大型商场宣布关闭
9月30日,港铁宣布金钟站、湾仔站、太子站自10月1日早上起关闭,直至另行通知。[16]10月1日,由早上11时起,铜锣湾、深水埗、黄大仙、沙田、车公庙、屯门、荃湾及荃湾西站,列车亦不停其车站。香港机场管理局又指,因应网上有人号召于今日堵塞往来机场交通,由市区开出往机场/博览馆的各条E线巴士服务,在中午 12 时半之后从市区总站开出的班次,其路线将缩短改以东涌为终点站。同时,介乎北角至上环之间来回线的电车服务已暂停。[17]下午2时左右,港铁葵芳站、葵兴站、大窝口站及钻石山站亦宣告关闭。[18] 下午3时左右,西营盘站关闭。下午4时左右,香港大学站关闭,荃湾线暂停服务。
多区商场宣布暂停营业,当中荃湾广场在门外张贴告示提示市民;沙田新城市广场多间商店及多条电梯则围起封锁线,以免市民进内。铜锣湾希顿广场,除张贴告示指预计今日附近有大型公众活动进行,故关闭一天外,亦以围栏围封商场及以白布遮盖部分出入口。另外,崇光百货、利舞台广场亦暂停营业。在早上10时半,皇室堡只关闭了记利佐治街的出入口,告士打道的出入口仍可以出入,商场保安称,暂时只有茶楼已经营业,其他商店就要视乎各自决定是否继续营业。[19]
经过
社民连游行
社民连及四五行动,于当日上午7时15分,在湾仔进行示威,由湾仔家计会出发,游行前往金紫荆广场。早上时份,游行人士与反对游行的“爱国人士”发生冲突,警方一度施胡椒喷雾,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及一名军装警员中胡椒喷雾,警员即场拘捕一名蓝衫“爱国”人士[20]。
英国领事馆示威
下午约1时,约七八十人响应组织Britons in Hong Kong呼吁,到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外示威,要求英国政府给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更多权益。有人手持英国国旗和唱英国国歌[21]并焚烧中国国旗。
各区示威
港岛
尽管民阵游行的申请被反对,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工党李卓人、社民连梁国雄及民主党何俊仁以个人名义呼吁市民上街,按原定路线由维园游行至中环。[22]当天市民于约1时许起步,沿途高叫“香港人加油”、“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五大诉求,缺一不可”、“10.1贺他老母”等口号,促政府回应五大诉求。[23]湾仔站对出,李卓人带领示威者为在中共政权下死亡的人默哀一分钟。下午2时49分,游行队伍已到终点,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估计至少有十多万人参与游行,并呼吁参与者流水式散去。但游行人士继续向西环香港中联办方向进发,湾仔一带有人破坏国庆装饰,有示威者把习近平的肖像加上一对小熊维尼耳朵,配上anti-CCP等标语,制成喷漆,在铜锣湾有示威者边走边撒溪钱,高呼“天灭中共”、“收野呀!”、“十一国殇日”,有人焚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而德辅道有人焚烧红旗,[24]大批市民聚集在铜锣湾东角道,多人手持中国以外的多国国旗。大批防暴警察于中联办外戒备,并出动水炮车。[25]下午2时许,轩尼诗道近天乐里位置,有人在马路上撒溪钱和放黑气球,以示对港府的不满。 下午4时左右,市民占领夏悫道。二十分钟后,警方水炮车喷射蓝色水,又使用催泪弹。随著警民爆发冲突,立法会在4时半左右发出红色警示,要求所有公众人士离开立法会范围。冲突其后蔓延至湾仔和铜锣湾,警方再次使用水炮车。
黄大仙
原定集合地点黄大仙广场当天有防暴警察戒备,而港铁亦已在早上11点起关闭黄大仙站[26] 在中午,几乎所有在路面行走的市民都被警察盘问,警方表示如有非法集结,他们可能涉及其中,当天有多人被搜身。12时43分,有人在地面写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其后被捕。1时20分,有黑衣人合唱《愿荣光归香港》,并高呼香港人加油,有人着防暴警察一齐唱。[27]警方在2时10分左右于黄大仙北馆和黄大仙庙前放催泪弹[25]。警方和示威者先后在沙田坳道、彩虹道、黄大仙消防局对出、双凤街街市外、凤德公园外、龙翔道等地对峙,其中于龙翔道有示威者眼部中催泪弹流血。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掷汽油弹,而警察亦发射布袋弹镇压。[27]
下午3时左右,有一小巴在市民未有任何举措之下,于凤德道加速冲向在马路上聚集的市民,没有人受伤。该小巴在晚上9时左右被发现在新蒲岗一车房外起火,最终被烧毁,消防到场救熄。[28]
下午4时左右,黄大仙中心南馆一带,有电单车起火,波及附近树木。 下午4时38分,再有示威者被射中眼部,亦有警员举真枪示警。[27]
深水埗
原定集合地点枫树街游乐场早上贴出告示,称因为特别事故关闭场地。[21]约1时许,已有约30名警员于枫树街游乐场外驻守。[29]约1时50分,有大批市民占据长沙湾道并向深水埗方向进发,有人撒溪钱。游行至长沙湾政府合署后,有示威者堵塞长沙湾道及钦州街交界一带。约2时45分,防暴警察和速龙小队展开驱散行动,钦州街一带示威者一度四散。约3时半,大批示威者回到钦州街一带。至约4时,示威者破坏政府合署玻璃,又投掷汽油弹,触发洒水系统。其后防暴警察两度尝试驱散示威者,一度发射催泪弹和布袋弹,但示威者于警方后退后亦重新聚集,[30]期间一名香港电台英文新闻部记者眼角中弹受伤。其后示威者多次投掷汽油弹和于政府合署附近纵火。约9时,有人向天发放烟花,并高叫“贺佢老母”,又有人于深水埗站C1及D1出口纵火。[31]
旺角及尖沙咀
下午近2时,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掷燃烧弹,警方戒备。下午3时半,两名警员在油麻地的弥敦道和窝打老道交界与示威者爆发冲突,两名警员头破血流,最终向天开两枪实弹。
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与警员有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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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尖沙咀警署外的柯士甸道发射催泪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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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敦道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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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大批防暴警员在油麻地的弥敦道进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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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被捕,并扣上索带
屯门
中午12时40分,有大批市民在屯门大会堂外的文娱广场聚集,其中两人被警员搜查期间引起多人围观,最少两人被拘捕。到下午2时10分,防暴警察突然从屯门大会堂出入口冲出广场,其间施放胡椒喷雾,多人被制服。而示威者不断向防暴警丢杂物。其后警察带着被捕人士撤回屯门大会堂。冲突期间有人跪地求饶,有女子被警员掌掴。[32]而无线新闻记者及摄影师报称被腐蚀性液体溅中。示威者转去V city对出的屯门乡事会路架设路障。
下午3时15分左右,防暴警员在V City外举黑旗和举起长枪,五分钟后在屯门乡事会路与杯渡路交界施放多轮催泪弹,以图驱散示威民众。另一批警员同时在附近包抄示威者,多人被制服。示威者其后往新墟方向后退,并在蔡意桥焚烧杂物和撒溪钱。其后警员在蔡意桥上施放催泪弹,而示威者向警员方向投掷砖块及燃烧弹。有人到屯门乡事会行政大楼内的私家车投掷汽油弹。而大兴政府合署也被人破坏。
到晚上8时,示威者先后在V City对出的屯门乡事会路及轻铁蔡意桥站纵火,其后退向卓尔居方向。而防暴警在晚上近11时一度在屯门西铁站外布防。[33]
荃湾
在荃湾,近百市民聚集于沙咀道游乐场对出的天桥,逐渐走入沙咀道球场内。2时左右,荃湾示威者高叫“中旅社见”,大部分人离开球场,同时示威者出现暴力行为[34]。另外,荃湾沙咀道有示威投掷汽油弹,烧著地面的纸溪钱,亦有示威者拆附近栏杆。此中,荃湾示威者前往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办事处,并破坏办事处。3时左右,荃湾中旅社遭破坏,大门被撬开后,店内玻璃、屏幕均碎裂。现场示威者已全部散去,有强烈天拿水味,玻璃碎片散落一地,部分柜位的玻璃亦被打破,纸张散落一地。荃湾大部分示威者撤离青山公路,高呼去杨屋道。有警员举黑旗警告示威者。[35]
当日示威中,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编辑委员会拍摄到[36],一名戴蓝色手套、持蓝色盾牌(实为浮板[37])的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18岁中五男学生曾志健于荃湾大河道手持不足两尺长的白色幼棍状物体[38][37]向警察挥舞。警员持枪指向他胸口的一瞬间,他以棍状物挥向警察手臂[37][39],警员曾家辉几乎同一秒钟近距离向他左胸开枪,子弹击中他的肺部。他随即倒地自称中枪:“我中枪,好痛,去医院!”他称不知受伤位置,自行脱下面罩,他口唇苍白,之后躺在路边,为该年6月至今首宗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警枪实弹事件,他中枪倒地后被警员制伏。另一示威者邱宏达试图再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白色棍状物,但随即被警察制伏在地上。其他示威者撤退时,向警员方向投掷一枚汽油弹。期间有警员试图再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白色棍状物,但疑随即被同袍叫停,另一警员却从远处拿来一枝逾一米长的黑色铁枝,并一并拿走浮板、头盔、面罩等证物,但事发时《法新社》拍到的相片及影片均显示曾志健只是手持不足两尺长的白色棍状物[38][40]。之后救护人员到场,接手处理伤者,并将他带上救护车。医院消息人士透露,伤者肺部中枪后情况危殆,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心胸外科救治。由于子弹遗留在他身体的后方,出现血胸,需要接受引流手术,取出子弹碎片[41][42][43]。曾志健在10月3日被控一项参与暴动罪及两项袭警罪,而邱宏达被控参与暴动罪[44]。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于晚上11时52分在警察总部大堂会见记者,证实首次有人中弹,指该名中枪学生的膊头附近位置中枪,但为未中心脏仍在急救中,卢伟聪指伤者以及示威者,因持有铁锤与棍等武器涉嫌袭警被捕,警方会根据情况作调查再决定是否落案,认为警员因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胁而开枪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45]。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社交网站向校方施压,要求荃湾公立何传耀纪念中学校长开除该名中枪学生学籍,并称被枪伤的学生为“暴徒”[46]。校方派代表翌日发新闻稿,新闻稿表示对有学生中枪受伤感到十分难过和担忧,事发后校长和老师已立即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及向学生亲人致以问候。校方已启动“危机处理小组”,由教育心理学家、社工、教师辅导学生情绪,并会全力支援伤者和家人,同时希望学生参与公众活动时注意安全、远离危险,以及希望伤者早日康复[47]。
葵涌
下午,有大量示威者占领葵芳兴芳路。晚上10时许,大量防暴警察进入葵涌邨截查及带走数人。[48]前区议员梁锦威指出葵涌邨商场天桥,以及连接葵馥苑外有途经的居民搜查,之后更拘捕十多位居民。批评警察令居民安全受到威胁,形容是无理拘捕。梁要求房屋署、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九源物业顾问公司举行居民大会。[49]
到深夜,一批市民在葵涌纪律部队宿舍葵馥苑对开聚集,不满警方在此处拘捕至少10人,质疑警方滥捕并使用过份武力。到凌晨12时,大批防暴警察及速龙小队人员到场驱散,并一度出示黑旗和橙旗。逗留的市民沿大窝口道及上角街后退及散去。而警员亦走进葵涌商场及葵涌邨多座大厦的平台。其中绿葵楼对开有7人被截停搜查,3名女子被带走。有记者拍摄期间被警员以要保障被搜查人士的私隐和不可被记者听到被搜查人士高叫的姓名而要求远离,之后更有警察警告记者必须离开,表示3次警告后会拘捕记者。[50]
沙田
下午1时半,沙田示威者沿城门河游行。下午2时起,大批示威者在源禾路近沙田乡事会路位置以杂物品设置路障,并在好运中心天桥放置多枚漆弹及可乐罐。而另一批示威者游行至沙燕桥时,警民爆发冲突,警方多次施放催泪弹,部分示威者向警方掷回催泪弹、漆弹、可乐罐和汽油弹还击。[51]其后速龙小队由源禾路方向冲入好运中心和沙田中心3楼商场外的通道,并在天桥上多次开枪,将催泪弹及胡椒球射向好运中心住宅平台及天桥。[52][53]而飞行服务队的直升机在城门河上方盘旋。到下午5时,沙燕桥上有防暴警员驱赶在场围观的街坊,有警员更用粗口指骂围观者。到5时45分,在沙田市中心的大批示威者退至沙田红十字会捐血站、近希尔顿中心位置,防暴警察继续施放催泪弹。而帝都酒店外的巴士站至少有3架冲锋车戒备。到晚上6时,最少有两人被压在地上制服,防暴警察更阻挡现场的多名记者拍摄,要求他们只可在封锁线五米以外进行采访。其后警员更催迫传媒离开,并高举胡椒喷雾和以强光照射,引起在场记者不满起哄。到6时24分,防暴警察在沙田沥源桥发射数枚催泪弹。[54]
到晚上6时44分,示威者转往大围一带设置路障,大围站玻璃碎裂,闸机被人破坏。港铁之后表示关闭车站,引起在场市民不满。指已经从车公庙步行到该处乘车,不过车站广播并无提及大围需要封站。
影响
港铁一半车站关闭
当日截至晚上11时,港铁及机场快线全数93个(不包括香港西九龙站及轻铁各站)站有47个站关闭。[55][56]
全港多个大型商场关闭
全港各区多间商场宣布暂停营业,包括港铁旗下的圆方、德福广场、青衣城和连城广场。而新鸿基地产旗下多个商场亦会关闭,包括世贸中心、apm、新城市广场、形点和V city。[57]尖沙咀的美丽华商场、iSQUARE、K11和K11 MUSEA亦关闭。
在铜锣湾多个商场都暂停营业。有居民形容该处变成“死城”,认为商场没有必要关闭,指示威活动未有波及商场内的商户。而且批评港铁只配合警方行动而关站。而内地旅客认为会影响旅游意欲,令人觉得香港危险。表示会取消大部分行程,留在民宿。[58]
外媒同时报导示威冲突与国庆阅兵
香港民众上街举行“国殇日游行”示威同时,北京国庆70周年阅兵式已经结束(事实上该游行示威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为下午一时,刚好是内地70周年大阅兵结束时间),部分外国媒体把北京阅兵式、烟火表演,与香港催泪瓦斯和气弹袭击的画面交替转播。[9][10]
各方反应
香港警务处
香港警务处在晚上约7时发出新闻稿,指全港多区有“暴动行为”,“暴徒”在各区放火及大肆破坏,已经有多人受伤,紧急呼吁所有市民应该留在安全地方,切勿外出。[59][60]
警方亦将这天的各区示威活动定性为“暴动”,这是继警方将6月12日警民冲突定性为一场“暴动”(其后改口风,澄清没有定性当天事件为“暴动”)后再次将示威定性为“暴动”。[59]处长卢伟聪指全港多处在下午开始有“暴动的违法行为”,他予以最严厉谴责,形容这天是香港“其中一个最暴力、最混乱的日子”。[61]
香港记者协会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10月2日发声明指出,多名记者在采访期间受伤,对所有针对前线新闻工作者的暴力行为予以强烈谴责,促请警方及示威者,不应恶意阻碍记者正常采访。
记协指出,警方昨展开驱散示威者行动期间,多个地区发生警员涉嫌失控袭击记者事件,其中两名《苹果日报》女记者于油麻地天后庙附近的弥敦道尝试采访一名已被制服的女示威者时,被躲于花槽的速龙警员连开三至四枪,幸记者及时伏下闪避未有受伤。《壹周刊》则有一名摄记两度被橡胶子弹射中,惟无大碍。
记协又提到,《立场新闻》记者在佐敦被警员企图扭摄影机的镜头,甚至被箍颈;另一名《立场新闻》记者在铜锣湾被橡胶子弹或海绵弹打中受伤送院治理。记协对受伤记者致以慰问,并呼吁传媒机构提供足够的保护装备予前线记者。
此外,记协又称一名香港电台英文即时新闻记者被不明物体击中头部送院;在屯门大会堂一带,亦怀疑有人泼洒腐蚀性液体,导致多名记者及摄影师受伤。记协强调任何人在采访现场恐吓或袭击前线新闻工作者,均严重干预新闻自由,促请警方及示威者不应恶意阻碍记者采访。[62]
香港公共医疗医生协会
香港公共医疗医生协会发声明强烈谴责警察使用过份武力清场,开枪严重伤害示威者。他们表示“开枪警员只是被棍攻击手部,并没有如警方辩称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学生中枪旋即倒地并大量出血,伤者同伴见状,立刻上前试图施救,惟被另一名防暴警察阻止并将之制服按在地上。”由于射击前并没有发出口头警告,而且当时警员手执一支用作发射布袋弹的长枪,却选择以杀伤力更大的手枪向学生左胸发射,行径与行刑无异,严重超出警队应使用的武力水平。
声明又指出警方表示有关学生只是膊头位置附近受伤,而非左边胸腔受枪伤,乃严重歪曲事实。他们补充,前线警员对市民、记者、医护人员怀有敌意并毫不专重,但警方高层不但没检讨,更多次为下属的过失辩解。他们认为政府和警方的武力只会令香港的情况不断退后、败尽警队的专业形象,“不但令更多香港市民蒙受不必要的伤害,将香港警察推到市民的对立面,更严重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63]
而且,四个警察协会对公共医疗医生协会的声明感到不满并发表声明反驳。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亦发新闻稿,高度关注中学生在示威期间中枪,并强烈谴责警方使用致命武力。教协认为警方开枪等于火上加油,只会令局势恶化,要求政府交待事件详情并展开调查。教协质疑警员事发时举枪冲前并近距离对学生使用致明武力的恰当性和相称性。[64]
就双方使用的武力不断升级引致多人受伤,教协表示十分痛心,并呼吁双方克制,并呼吁校长及老师尽力向受影响的学生提供支援。对于政府,教协表示警方的暴力和大规模拘捕与“缓和危机”是背道而驰。教协认为政府必须以具体行动回应民意,包括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以缓和社会紧张的气氛。[65]
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发新闻稿指当天有极端暴力行为,并表示极度愤慨。政府认为当天的行为对市民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并著社会予以最强烈谴责。就荃湾开枪事件,政府引述警方表示“在场执法警务人员生命受严重威胁”,所以需要“按警队指引,在警告无效下以适当的武力作出应对”。面对“暴徒”的行为,他们表示为了保障市民安全和恢复社会秩序,警务人员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武力,果断地作出驱散和拘捕。最后,政府指出十月一日的“暴动”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破坏,令香港陷入混乱和恐慌”,又称“事件已经变质”。政府呼吁家长和老师劝喻年幼子女和学生切勿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及游行活动,并且远离暴力。[66]
中央政府
新华社发表题为《严正执法剜除暴力恶瘤》的评论文章,形容持续三个多月的“黑色恐怖”“已近疯狂”,“如果继续容忍暴力,香港必然沉沦;止暴制乱,必须彰显法治的力量,剜除毒瘤,将所有‘暴徒’尽快绳之以法。”[11]
英国
英国外交事务大臣蓝韬文发表声明,他表示没有任何借口可以采取暴力,但就此事件而使用实弹并不合乎比例,只会构成局势升级的风险。蓝韬文认为当局有需要进行建设性对话,回应香港人的合法诉求,又说需要见到示威者及当局双方,保持克制及降温。[67]
欧盟
欧盟外交事务发言人Maja Kocijancic强调,对话、为局势降温和保持克制是香港唯一的出路。[68]
后续事件
何传耀中学集会
何传耀中学多名校友、学生及邻校的学生于事发后翌日早上集结于该校门外,声援中枪的学生,并且要求校方对此事作出回应。[69]
日间快闪游行及集会
10月3日,约一千名市民于遮打花园集结再游行至上环及折返金钟添马公园,[70]而沙田大会堂百步梯亦有多人静坐。
10月3日夜间,示威者于港铁宝琳站、坑口站、将军澳站、调景岭站、沙田站及大围站进行破坏。荃湾亦有中资银行柜员机及麻雀馆受破坏,黄大仙巴士总站附近亦有消防装置被启动,消防用水亦涌至港铁黄大仙站站内。铜锣湾则有多人在夜间集结并堵塞行车道。
实施《禁止蒙面规例》
2019年10月4日下午3点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记者会,宣布2019年10月5日凌晨零时零分起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实施《禁止蒙面规例》[71](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72])[73],为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首次透过紧急法立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中联办就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禁蒙面法》表示支持[74]。
10月4日夜间,有抗争者以以水马、铁栏等杂物,在屯门公路、屯门乡事会路及屯兴路近屯门大会堂设置路障及堵塞马路,又破坏屯门政府合署玻璃外墙,[75]港铁观塘站亦被人启动消防装置,港铁大埔墟站及太古站附近亦出现警民冲突[76]。受事故影响,港铁于当晚提早关闭观塘站、牛头角站、大埔墟站及太古站。[77]
葵涌邨居民发起游行
2019年10月17日下午5点,50多名葵涌邨居民由晓葵楼游行到邨内两个屋邨办事处请愿, 要求房屋署出席居民大会,并交待为何10月1日有大批警员无故进入葵涌邨范及无理拘捕十多名街坊。葵青区议员黄润达不满警方当日无故入邨滥捕居民, 而房屋署亦两度拒绝出席居民会交待相关事件。[78]
受伤市民入禀向警务处长索偿
在2022年9月2日,一名市民称自己于2019年10月1日在太子站B1出口被警员制服,之后看管期间及羁留在旺角警署期间被警员施袭或酷刑对待而引致受伤,透过律师入禀区域法院,民事控告警务处处长,要求对方就此作出赔偿,但没有提及索偿金额。[79]
受伤警员入禀向警务处长索偿
2022年9月底,两名警员先后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索偿。入禀状指警员在屯门大会堂外执勤期间,指挥官指示驱散附近一带的非法集结,及拘捕污辱国旗的示威者。指出当时示威者的数目远超于警员,认为警务处长错判形势下令警员受袭,最后左前臂及胸口近颈位置被灼伤。[80]
法庭提堂
黄大仙案件
11人被控在凤德道及盈凤里参与非法集结
11人被控“非法集结”罪,案情指他们在黄大仙凤德道及盈凤里参与一场非法集结。被告包括7男4女,年龄介乎14至29岁。2019年10月3日,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众人获准以现金保释,除一名被告外其馀被告一律不准离港、须居于报称地址及定期到警署报到,但毋须守宵禁令。[81]
其后,案中2名女生被律政司撤销控罪,裁判官裁定控方需支付辩方讼费。[82]其馀9人全部不认罪,在2021年2月接受审讯。当中8名被告在审讯途中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即场释放。[83]馀下一名被告虽然被裁定表证成立,但最后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84]
19岁男学生被控在东头村道参与暴动
一名被捕的19岁林姓学生被单独控告,在黄大仙东头村道参与暴动。案件10月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以3000元保释,其间不得离港,须守宵禁令。[85]
被告在2019年11月再度提堂时,辩方要求裁判官将被捕时情况纪录在案。根据辩方说法,被告在被捕后被要求戴上证物拍照,包括眼罩和防毒面具,期间未有接受任何法律意见;另外,警方又曾在没有警诫的情况下,提问有关控罪的案情。[86]
2020年6月2日,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法官指出两名作供警员有疑点,包括未能解释被告头部的伤势[87],否认现场有辩方提供影片中出现过的消防车[88],以及没索取案发地点附近闭路电视片段[89]。
12人被控在龙翔道参与暴动
有12人在黄大仙龙翔道被捕,年龄介乎17至24岁,包括一名义务急救员,他们被控一项暴动罪,当中两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各被告表示不认罪。经过审讯后,到2022年1月28日,区域法院李俊文指暴动现场四通八达,认为他们是蓄意令自己成为一份子,加上被告的衣著及装备为黑色,反映他们是与示威者为伙伴,明显以鼓励形式参与暴动。而法官更指作为圣若翰急救队队员的被告当时提供救援服务,明显是为“暴徒”提供支援,会增加“暴动的激烈性及持续性”和“参战军队的救援兵”。因而裁定11人被裁定罪成,只有1人因装束与其他“暴徒”不同,加上缺乏装备,而裁定罪脱,多名被告听到判决后抱头痛哭,各人原还柙至3月4日判刑,不过因疫情关系而延迟到4月23日。[90]到4月23日,法官李俊文相信8名被告犯案只因冲动及不成熟,但同时指出担任急救员的被告是以自己的角色参与暴动,因此罪责亦同其他被告相同,被判监禁3年3个月。被告不服定罪申请上诉,案件在2023年8月4日在高院处理。上诉庭听毕双方陈词,驳回上诉申请,将于6个月内颁布理由。上诉方指,上诉人到场进行人道救援,其背包内大部分是急救用品,没有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法官彭宝琴质疑,上诉人意图提供医疗援助,令参与暴动者无后顾之忧,“唔可以推论佢有参与暴动嘅造意咩?”。法官彭伟昌亦指,上诉人在暴动现场,提供有风险的服务,“你可以话净系救人,但好难推论,不利推论系呼之欲出”。[91]上诉庭认为,上诉人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样背心,抢眼易明,意思就是“能够和乐意”提供即时急救服务,但其实他根本“没有任何身分”这样做。“可以肯定的是,在暴动核心范围内,举目都是穿黑衣的暴动人群”,而上诉人不可能不清楚他们是其主要服务对象。故原审法官有足够理由裁定上诉人“鼓励”当天暴动,作“支援或后盾”,提供急救协助和“令他们(暴动者)可放心向警方对抗”,遂驳回其上诉。[92]
其馀6名女被告因性别或缺乏全副武装而判监3年,部份亲友闻判后不断哭泣。至于同案另外3名年轻被告早前被判入教导所。而一名女23岁被告获裁定暴动罪不成立。[93]
5人被控在龙翔道参与暴动
另外5人被控在黄大仙龙翔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和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2021年12月31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练锦鸿裁定罪成,当中3人为舞台剧演员及学生。到2022年4月4日,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指当日的暴动并非源于《逃犯条例》,是示威者借题发挥,因政府早在6月15日宣布暂缓。法官批评被告当日瘫痪九龙交通的行为不但是自私自大,同时会为社会带来恐惧不安,破坏社会和谐互信、及香港和平安全大都会形象,影响国际。他们被判监禁4年3个月至4年半,而22岁兽医助理及19岁港大生分别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另外,任职共享办公室行政人员的27岁被告,虽然坚称自己只是路过,并没有参与暴动。不过法官认为他受过高等教育,应该知道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加上被捕时挣扎和搜出32公分短棒,被判囚4年6个月。[94][95]
1人被控港铁站外地面写口号
一名39岁无业男子被指涉当日于港铁黄大仙站外B3出口外的地面,写上“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该男子事隔逾两年半被捕,控告以一项刑事损坏罪。案件在2022年7月2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子以1000元保释,案件押后9月14日再讯。[96][97]到审讯当日,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批准被告自签2,000元、守行为两年。[98]
长沙湾案件
警方于冲突半年后起诉2名男子,控以“持有受管制武器”及“袭警”2罪。2020年3月2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30岁林姓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长沙湾福荣街甜品店“甜一刻”内,管有一枝折合时长23厘米、延伸时长50厘米的伸缩棍,男子承认控罪,到2020年11月11日,西九龙法院裁定被告需履行160小时社会服务令。[99]
荃湾袭警案
22岁报称学生的梁姓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荃丰中心天桥上向地面警员投掷垃圾桶盖,袭击警员赖信安。辩方要求押后案件以便索取相关文件,以及向林姓被告及梁姓被告给予法律意见,2人案件分别押后至5月22日(梁姓被告)及5月8日(林姓被告)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梁姓被告可继续以原有的1000元保释,而林姓被告可以5000元保释。[100]到2020年11月6日,经审讯后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即时监禁3个月,其后获准保释上诉,但遭到法官张慧玲驳回。法官认为证供均显示被告遭警员制服时已经戴上头盔,被告无法解释为何自己的头部裂伤,同时认为伤口并不严重。[101]
荃湾中枪及暴动案件
警方控告4男1女,年龄17至26岁,各被暂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10月3日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而另外7名年龄18至38岁男子亦被暂控1项“参与暴动”罪,其中一名38岁男子同时被暂加控1项“纵火”罪,另外一名18岁男子亦同时被暂加控2项“袭警”罪,案件于2019年10月3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8岁男子是在荃湾中枪的学生曾志健。惟当日只有4名被告能上庭。裁判官按控方要求,把案押后至11月14日再提讯,4名被告均准保释,其馀被告则稍后才上庭,中枪少年的律师欲为他申请保释,法庭将于第二天讨论能否在少年不在场的情况下处理其保释申请。[102][103][104]10月4日,辩方申请包括曾志健在内的3名留院被告申请保释,裁判官最后批准曾志健缺席下以现金5000元担保,期间只须遵守不得离港限制。而其馀两名被告均获准分别以1万及5000元担保外出,期间不得离港及居住在报称的住址。1名被告须每天往警署报到,而另1被告只需每周1次前往警署报到。[105]11月14日,第2次提堂,控方申请修改控罪内容的字眼,包括隐去涉案警务人员的职级,部份被告的案发地点亦有作修改,并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众被告将于12月5日在区域法院答辩。控罪书上首5名被告 - 38岁报称清洁工人的陈姓被告、19岁报称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的陈姓被告B、25岁报称程式设计员的李姓被告、21岁报称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学生的冯姓被告、22岁报称香港专上学院学生的郭姓女被告同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于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其中陈姓被告另被加控1项“纵火”罪,指他于相同日期和地点,连同另一不明人士用火损坏另一人的财产。而另外2名被告 - 18岁中五学生曾志健和26岁报称理工大学学生的邱姓被告同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于本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鲎地坊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其中曾志健被加控2项“袭警”罪,指他于同日,在荃湾鲎地坊袭击警员谢思明和曾家辉。下次聆讯前期间续准保释。3名被告 - 冯姓被告,邱姓被告及李姓被告申请减少往警署次数,裁判官只批准李姓被告申请,由原先须每日报到改为只需每周报到2次,其馀被告的申请就被拒绝。[106]12月5日,区域法院首次提堂。辩方申请将案押后至2020年2月13日再讯,以待4名被告处理法援申请,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获法官批准,期间各人准以原有条件保释。但年纪最大、39岁的陈姓被告,是唯一一名今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他向法官表示自己因“嫌麻烦”而不想聘用律师,“觉得自己ok搞得掂,自己年纪都好大”。法官提醒他所面对的暴动罪属严重控罪,“有律师去做好过你自己做”、“有法律意见都冇乜问题”,并指出到金钟已可申请法援。[107]其后因疫情关系延至4月6日再提堂,陈姓被告B的代表大律师指,由于需给予被告法律意见等,因此辩方申请把押后至6月9日再讯,届时或申请把案件分为两案。最后法官批准。而未有律师代表的陈姓被告,则指现时疫情严重,“成日出去惊感染”,要求现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的保释条件更改。而冯姓被告和邱姓被告亦作出相同申请,要求把保释条件中的每星期到警署报到2次,减为1次。另外法官询问被告曾志健的健康情况,辩方回应指,曾基本上康复。控方则指,早前因应曾的身体状况,才有现时独特的保释条件,现要求他亦需到警署报到。但辩方反对更改。法官最终决定把所有被告到警署报到的次数,定为每星期1次,他们均需星期六到警署报到。[108]
2020年6月9日,区域法院再讯,辩方认为,案中7人所涉事件的时间及地点不同,第一至第五被告为一组,第六及第七被告为另一组,故申请将案件分拆处理;控方表示反对。由于相关议题涉法律争拗,法官将案件排期至7月6日,以待审理案件应否分拆处理。[109]
2020年8月14日,被告曾志健早前入禀法院就人身伤害索偿,并申请法援。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指,曾同学上月中接获法律援助署来信,拒绝其法援申请,信中表明拒绝的理由,包括“本署认为警方于相关时间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110]
2020年12月22日再于区域法院再讯,但曾志健没有出庭,法官高劲修决定发出拘捕令。同案另一名被控暴动的被告,理大博士生邱宏达,辩方申请押后至2021年2月2日再讯,以便与控方商讨事项,获法官高劲修接纳。[111]博士生其后承认一项非法集结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监禁1年。[112]
2022年7月13日凌晨,警方在西贡北潭涌巴士站拘捕4名男子,其中2人是曾志健及冯姓学生;14日被带往区域法院提堂,控方指,由于有极高的潜途风险,故反对他们保释。2人均没保释申请,须还押至9月13日,以待辩方申请法援、提供法律意见及处理保释金事宜。[113]
2022年7月14日,警方拘捕1名34岁任职仓务员的男子,他因协助包括曾志健在内的4名男子逃避法庭聆讯,及或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止及阻碍对香港警务处的调查及/或因该调查而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诉讼。被控作出1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应控方申请,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9月9日再讯,以待警方调查被告的手机及银行户口等,以及调查案中有否主脑及其他被协助人士等,被告申请保释被拒,还押惩教看管。[114]
其后在2023年1月4日,包括曾志健在内的5名男子,除其中1人因确诊新冠肺炎延9日提堂外,其馀人士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5人各被控一项“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控方指已索取法律指示,两宗案件将会合并处理,并转介至区域法院,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待准备合并及转介文件,获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批准。4人没有保释申请,须还押至2月1日再讯。[115][116]
其中涉及荃湾暴动的24岁男子冯早前承认暴动及妨碍司法公正两罪,还押至2023年9月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被判囚 4 年。暂委法官彭亮廷接纳被告没政治背景及联系,被捕时身上仅保护装备,非领导角色,但强调涉案暴动瘫痪整条街道,被告有备而来,非即兴参与。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被告并非潜逃计划的策划者,但就辩方指他潜逃期间形同软禁,法官指被告的经历完全是自己招致。[117]
而曾志健因手持自制盾牌及金属棒,被西九龙裁判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指属有备而来,与其他示威者对落单警员穷追不舍,恃人多势众行使暴力,性质恶劣。严舜仪又指曾志健患抑郁症、枪伤非减刑因素。至于潜逃案,严舜仪指年轻被告明显受人怂恿,如果不是有人危言耸听、出谋献策,他们根本没能力、甚至不会藏匿及偷渡。就协助他们匿藏的男子,严舜仪指没证据显示他是主脑,惟协助租用匿藏单位及安排食宿,罪责远高于另外 3 人。总括而言,曾志健两案的总刑期为 47 个月(3年11个月),另外两男分别被判10及20个月监禁,案发时未成年男生被判入教导所。[118]
沙田案件
两名分别20和21岁的情侣,被控在沙田正街与狮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处附近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两名被告表示不认罪。到2022年10月6日,区院法官谢沈智慧裁决时指,首被告称有穿荧光背心的人,将眼罩、手套等物品交予他,但次被告则称是交予她,证供有分歧。谢沈智慧又指,事发时有示威者聚集,地上布满玻璃碎片,两被告却称不知何事,令人难以置信。而二人证供有分歧,互相矛盾。二人声称行山,物品未有提及有带食水,盘问下才称有带,认为两人皆非诚实可靠证人,拒绝接纳证供。而谢沈智慧指首被告被捕后向记者喊自己名字,代表是示威者常做行为,加上衣着及常用装备也是示威者的打扮下,裁定二人罪成。辩方求情指,首被告及次被告均正在进修,二人案发后均确诊抑郁症。不过谢沈智慧反指特别日子干犯是加刑因素,两名被告还押至11月30日判刑。[119]不过之后因其中一人确诊曾而延至12月6日判刑。到判刑当日,谢沈智慧指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两人带领、鼓吹或煽动其他示威者参与暴动,但当日长达4小时的暴动涉及数百至千人,形容示威者“肆无忌惮”、“目无法纪”,而案发地点如战场,并指出暴动地点在沙田市中心,“对公众构成极大滋扰,对商铺造成无可计算的经济损失”,又加深不同政见人士的分歧,以及破坏警民关系。而两人戴着防火手套下,最后被判监禁4年半。[120]
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2020年4月18日,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展开拘捕行动,拘捕人士包括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大律师李柱铭、前主席杨森、何俊仁及单仲偕、工党副主席李卓人及何秀兰、公民党吴霭仪、社民连梁国雄,以及区诺轩等九名前立法会议员,而社民连吴文远及黄浩铭,民主人权阵线的陈皓桓及支联会蔡耀昌亦被捕。全部人被落案起诉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等控罪,2020年5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获准保释候查。 [121]
2020年5月18日案件由东区裁判法院改至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14人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1日,10月19日和10月20日进行未经批准的游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各人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释,期间需到警署报到。控方申请押后至6月15日,等候文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获裁判官批准。[122][123]案件于2021年5月28日在区域法院裁决,陈晧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判18个月;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判14个月;单仲偕、蔡耀昌判14个月,缓刑2年。由于部份被告本身已有刑期在身,三案合计各人刑期后,何秀兰的刑期在部份同期执行后总刑期为12月,法官胡雅文稍后再开庭更正,指何的总刑期应为14个月,即各被告连同他们在其他案的刑期综合计算后刑期为14至22个月[124]。
屯门文娱广场暴动案
3名22岁至23岁青年被指在屯门文娱广场向突然由屯门大会堂冲出的防暴警员掷物,被控暴动,非法集结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等4项罪名,他们均不认罪。经审讯后,到2022年1月29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伟雄裁定一名青年因手持棍状物体冲向警员,加上当时的装束和物品和被告管有两瓶喷漆,被裁定暴动及袭警等3罪成。其馀两人因无证供显示逗留时间,警员的证供和片段不能磨合,加上警员驱散前没有作出警告下,裁定非法集结罪脱,罪成的23岁被告还柙至2月22日判刑,之后被判监禁4年。[125]法官高伟雄指出当时被告拯救女友的说法是不顾法律,并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又指当时有人泼洒腐蚀性液体,造成9名警员及记者受伤,而大会堂周边设施被破坏后需要花费120万维修,加上被告带备喷漆和袭警,因而裁定罪成。[126]
晚上屯门暴动案
一名40岁男护士被控在锦华花园锦荟坊外暴动,被指站在约百多名聚集人群的前排,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到2022年12月21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念慈指警长自言英文水平不高,却以英文撰写记事册及供词,当中没提及被告有否站在示威人群前排此重要证供,裁定其证供不可靠。法官又指,另一警员没有施行警诫,决定剔除对被告不公的招认。考虑到两名警员对被告的描述不同,加上被告并非在集结范围内被截停,法官认为他有可能是示威者,亦有可能是无辜的途人,最后裁定罪名不成立。[127]
弥敦道暴动案
第一宗案件
第一宗案件涉及18名被告,2020年6月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称,各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弥敦道尖沙嘴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
被告为31岁袁姓文员,23岁黄姓女子,23岁黎姓学生,18岁吴姓学生,18岁甄姓学生,25岁方姓被告,24岁姚姓运输工人,24岁宋姓学生,29岁彭姓地盘工人,17岁张姓学生,29岁雷姓被告,22岁韦姓被告,24岁梅姓会计师,22岁聂姓学生,26岁林姓摄影师,23岁黄姓被告,27岁郑姓售货员及19岁陈姓运输工人
案中四名被告被加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撃性武器”罪。案情指方姓被告在油麻地弥敦道与众坊街交界携有弹弓及44粒钢珠;宋姓学生在油麻地弥敦道454号至456号外携有1枝雷射笔;雷姓被告在油麻地弥敦道476号外携有1枝雷射笔;而陈姓运输工人在油麻地弥敦道近永星里携有2枝雷射笔。
其中聂姓被告没有到庭应讯,辩方律师称曾多次联络被告但未获回应,裁判官遂颁下拘捕令通缉她。其馀被告全部获准保释。[128][129]
到2023年2月4日,法官王诗丽裁定11人罪成;一名电影制作人被告早前作供,指当晚在场视察拍摄场地。不过法官拒接纳,质疑对游行“无动于衷,不畏不惧”,认为供词与行为矛盾。官亦拒接纳 4 名被告争议警员辨认,又指11人与示威者衣服装饰一致、配有装备,向其他参与暴动的人表明是同路人,藉以壮大声势。馀下的24岁运输工人被指没携示威者常见装备,衣物有耀眼夺目的图案,裁定罪脱。法官下令将罪成11人还押至2月18日求情,期间为被控时17岁的第八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定于3月4日判刑。[130]到判刑当日,法官王诗丽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提到有被告原获台湾大学录取,但因本案失去入学资格;亦有被告为咖啡师原定今年4月参加拉花比赛,但因本案未能参与。法官判刑时称,当日暴动严重,示威者冲击警方权威及法治,直斥他们目无法纪;又指被告预备衣服更换,以免被辨识,明显是“有备而来,聚众滋事”。法官拒绝接纳辩方指案件延误 3 年多,指被告可选择适时认罪,以获取三分一的刑期扣减。经考虑本案案情,以监禁 4 年 7 个月为量刑起点,各被告获正面评价,酌情减刑 3 个月,其中 10 人判囚 4 年 4 个月,17岁被告判入教导所。[131]
法官又提到,每名被告均称家人年老无人照顾、入狱对其家庭造成困境,惟香港已受负面运动摧残,且他们明知警方执法或会被捕,被告仍指自己无知、没深思熟虑,并不合理。
第二宗案件
第二宗案件涉及21岁林姓家庭主妇和17岁少年,在弥敦道580号地下被捕。她和第一宗案件一样,2020年6月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碧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被告同样获准保释。[128][129]而同案的17岁少年被控暴动罪,两人均承认控罪。到2022年4月29日,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两人有号召、领导角色或参与直接袭击,只有证据显示他们蓄意留守,林姓家庭主妇被判入狱30个月,17岁少年被判入教导所。[132]
第三宗案件
5名男女因在油麻地弥敦道管有伸缩警棍、改装铁通、手铐、槌子、士巴拿、刀弹弓及弹珠;各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当中26岁展览舞台撘建工人因于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弥敦道近亚皆老街交界,无合法辩解而损坏一辆警车及搜出 5 千瓦雷射笔。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而另1名30岁地盘工人因于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雅兰中心外袭击向某警务人员袭击其头部,并企图抢去其佩枪。另被控一项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罪;
2020年4月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押后三案,拒绝30岁地盘工人保释申请,26岁展览舞台撘建工人没有申请保释,
首案的辩方律师投诉,指连计今次提讯,控方在下次提讯日期即6月8日时,即在案发后隔8个月仍未提供进一步文件,使被告无法索取清晰的法律意见,做法极不理想。同案另外3人则早前获准保释,其中2人申请更改警署报到的地点及时间获批。。[133]
案件其后在2020年6月8日再提堂,5名被告全部被加控暴动罪。[134]
合并案件审理
2020年6月8日三宗案件同时提堂时,控方提出将24名被告的所有案件合并,并将于区域法院审讯。[134]
经过案件管理程序后,当中9名被告(年龄介乎19岁至26岁)的案件在2022年1月开审。[135]他们均否认暴动罪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经审讯后,在同年11月22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由区域法院法官张洁宜裁定罪成,张洁宜裁决时指,本案9名被告案发时身穿黑衣,并在其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物品,认为他们出现在暴动现时并非偶然,可见他们是有备而来参与暴动。她特别提到一般人必然会得知案发当天在弥敦道有游行示威活动,当时两旁的横街小巷没有被封锁,任何人可自由进出弥敦道。她又指被告若无意图参与游行示威,不会以类似示威者打扮在案发现场出现或逗留。她亦拒绝纳3名被告证供。被告还押至11月30日求情。[136]
判刑
2022年12月12日,区院法官张洁宜就暴动罪判刑:
李翠婷 - 4年9个月
方颖雯 - 4年9个月
宋昭鹏 - 4年9个月
雷健昌 - 4年9个月
陈文泽 - 4年9个月
杨任涛 - 抗辩时几乎没挑战证人证供,扣减2个月至判囚4年7个月
黄炎元 - 抗辩时几乎没挑战证人证供,扣减2个月至判囚4年7个月
何善航 - 5年,另因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加刑3个月
罗伟洛 - 缺席聆讯,法庭早前已发出拘捕令
头5名被告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法官就这七罪判囚 6 个月至 12 个月不等,全数与暴动罪同期执行。
张洁宜判刑时强调,本案暴动集结人数众多,根据警员证供,一度有逾千人集结,后期亦有数百人。而警方警告后,集结人士未有散去,并使用暴力,如投掷汽油弹等。而现场示威者均身穿深色衣物、戴面罩及手持雨伞等,法官认为,他们明知自己违法所以掩饰身分,欲逃避法律责任。9名被告同样戴面罩及携有装备,部分人更管有攻击性武器,可见他们有备而来。而暴动历时约48分钟,期间示威者多次攻击警署。虽然不能证明有严重财物损毁及严重伤亡,也没有证据证明本案9人有带领角色。不过法官认为汽油弹必定会对现场造成一定损坏,冲击亦会对警员及途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风险,而根据案例法庭需考虑示威者的整体行为。示威者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行为目无法纪,以一连串的行为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属本案严重之处,须判处即时监禁。判刑时需考虑暴动规模、参与人数、暴力程度,对警方及公众的危险,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
就暴动罪以5年作量刑起点,虽然理解判刑对被告前途构成一定影响,但他们要为自身行为负责。辩方求情时强调,辩方同意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时间,希望法庭给予刑期扣减。但法官认为,辩方所同意的均为政府公告及片段等,看不到理由不同意案情,又指除了第四及八被告外,其馀被告均有挑战证供。此外,虽然众被告已就案件承受超过3年压力,但并非由控方延误引致,不能作减刑理由。[137][138]
铜锣湾Airbnb单位串谋暴动案
2019年10月1日晚上,警方在铜锣湾一个Airbnb租用的单位内搜出白电油及玻璃樽等,先后拘捕6人,年龄介乎18至25岁,被控串谋参与暴动。审讯时,辩方指涉事单位租用人名字译音为“卓简深”,而非第六被告沈卓勤。控方承认只靠闭路电视拍到涉案人在9月28日携旅行箱出现,名字与租下单位的人名字译音相似。当法官沈小民要求控方写出“卓简深”的确实中文写法时,控方未能写出,重申只有译音,引起法官质疑。[139]
2021年2月19日,法官沈小民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并表示无法判断这些物资是否由首5名被告管有。[140]律政司其后就裁决提出上诉。[20]
湾仔暴动案
2019年10月1日下午,警方在湾仔金钟道、轩尼诗道、庄士敦道及皇后大道东一带拘捕57人,涉嫌非法集结。相隔两年半,13名年龄介乎20至54岁的男子在2022年3月被再次拘捕,当中12人被控“暴动”,另一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除此以外,部分人亦被控“无牌管有弹药”、“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及“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141] 案件于2022年3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获准保释。其中1名被告要以3万元保释金及1万元人事担保金担保,并须遵守宵禁令及每天到警署报到、不准离港等。馀下12人获准以5千元保释,须遵守每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及不准离港等保释条件。案件分2案处理,其中11人押后至6月21日再讯,馀下2人押后至5月24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142]
其他案件
- 39岁报称文员的李姓男子,被控1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案情指他10月1日在屯门看见警车后逃走,在警长追逐他的时候发生纠缠。案件在2020年3月30日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以2000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143] 裁判官在2020年11月3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监禁14天。辩方认为被告最终被制服时表现合作,没有逃走意图;但裁判官不同意说法,认为被告当时已被警员包围,即使想走也走不到。[144]
- 29岁报称文员的魏姓被告于10月1日在湾仔轩尼斯道321至331号外袭击警务督察林泰金后背。被控1项“袭警”罪。2019年10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1月14日再讯,以等待警方查阅相关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10000元保释,但不得离港,要交出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及要在晚上11时至早上7时遵守宵禁令,并要每周到警署报到。[145]2020年7月22日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146]
- 1名28岁女社工于2019年10月1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亚皆老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及合理辩解,携有一支镭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她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2年12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由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下令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被告须还押至12月23日判刑。
崔美霞裁决时指,被告携带大量物件到场参与集会,可见她对集会有认知。她供称不想被诬蔑,希望保护自身利益。警员证供指,镭射笔从被告背囊搜出。被告曾身处非法集结现场,当时她另携有手套颈巾等,可用作掩饰身份,唯一推论是被告为暴力行为作准备。而她没有合理辩解管有镭射笔,以供自己为他人用作伤人,因此裁定罪成。
崔美霞天驳斥辩方,被告录影会面时行使缄默权,明显知悉个人权利,她作供时又承认不信任警员,当时受伤,希望尽快求医而签署,但签署时却一反常态,相信记事簿是警员私人记录而签署,认为其说法不合理。警员向她提及搜出镭射笔时,她已提出争议。但她又不要求警方展示镭射笔,说法有违常理。对于被告称不知道记事册属正式文件,裁判官质疑,若为私人纪录则不需要被告签署。警员在巴士上搜查被告背囊,裁判官认为,当时车内环境狭窄,有多人被捕,警员配有长枪等装备,车上没有空间,不可能搜查被告背囊。而当警员把镭射笔放入其背囊时,她没有反应,到达警署后亦没提出争议,并不合理。被告称。裁判官反驳指,被告主要是四肢受伤,她因一些瘀伤而签名同意自己管有镭射笔,不合常理。[148]最终崔美霞判女社工入狱半年。[149]
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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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 原因:反极权大游行(2019年9月29日) |
香港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 2019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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