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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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讨论

现行方针根据原英文条款有这么一条:

对于通用译名,若存在与官方原文名称相符的名称,则不应使用非官方名称。

这本是英文维基百科用以避免使用非官方俗称(例如“命令与征服:泰伯利亚黎明”)的规定,但在神奇宝贝系列的讨论中,在下意识到,这一条款在中文维基可能会与“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这一大原则相抵触。因为中文下可能出现符合英文原名的译名不通用,而通用的译名不符合英文原名的情况。

请问应如何修改这一条款?或者在下觉得,不如将此条删除,因为实际操作中,我们认定译名的原则主要是官方与否以及通用程度(见通则部分),加上这一条反而容易造成困扰。—Chiefwei - - - 2013年10月10日 (四) 07:55 (UTC)[回复]

官方认定的中国大陆地区的译名是官方意志的体现,为何要用通行度来限制官方译名在词条中的使用呢?221.238.254.46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2 (UTC)[回复]
不使用不通行的官方译名,这在维基百科ACG领域已经形成共识,在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皆有体现。倘若官方译名是阿斗扶不起,维基百科为何必须忠实于官方意志?—Chiefwei - - -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9 (UTC)[回复]

随着各大厂商官方对中国大陆市场越来越重视,官方译名会沿用或推翻旧有的译名,最终成为新的通用译名。这在如今已渐渐成为了现实,所谓“中国大陆”现象也终会消失。基于这一新的“国情”,是否可以将原有的“通用译名优先”方针废止或是慢慢过渡到官方译名优先的情况呢?

大家应该都会支持。113.72.157.231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15:48 (UTC)[回复]

街机游戏、FC游戏和PC游戏的消歧义写法

目前的规则指出,同名不同平台的游戏条目,应当以游戏机平台名做消歧义后缀。不过如这种情况:

这两个游戏不是复刻关系,但是都出品于1989年,所以只能用平台消歧义。

然后想说的是。出现用FC和街机平台标记消歧义的情况很多,但是这两个平台不比超级任天堂,似乎有比较多的写法选择,比如写成“FC游戏机”和“街机”,“FC”和“街机”,或者是“FC游戏”和#1规则提到的“街机游戏”。直接括号标注“街机”可能不太好,而且日文版和英文版也都是“街机游戏”的写法,因此想讨论一下这两个平台该怎么写。至于PC游戏一类……如果需要消歧义应该只能写为“电脑游戏”了吧。--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4日 (一) 17:08 (UTC)[回复]

的确是较为少见的极端例子,但作为方针,应该也将这种情况考虑在内。目前来看此二者并非移植关系,消歧义写作“FC游戏”和“街机游戏”应该比较恰当。电脑游戏方面,维基似乎倾向于按操作系统划分平台,而不是笼统地称为PC游戏或电脑游戏,实际上PC游戏和电脑游戏也不是等同的概念。—Chiefwei - - - 2014年2月27日 (四) 11:01 (UTC)[回复]
比较神奇的是,还有一个1994年的GB游戏也叫吞食天地,所以“年份相同用平台,年份可消就直接写‘ (1994年游戏)’”?后者的话比如Windows平台独占就消“ (Windows游戏)”?--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7日 (四) 13:02 (UTC)[回复]
既然已有两个是按平台消歧义,这个也用平台消歧义是不是会更明晰一些?—Chiefwei - - - 2014年3月2日 (日) 04:08 (UTC)[回复]
所以:
  1. 原生游戏作品:加入“ (游戏)”或“ (××××年游戏)”后缀进行消歧义,前者优先于后者。除非存在同名传统游戏条目,否则不使用“ (电子游戏)”后缀。亦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如果出现同年同名的原生游戏,则通过平台名称消歧义;如果其它年份也有第三款同名原生游戏发行,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称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这样是否可以?话说这方面还有没有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日 (日) 04:29 (UTC)[回复]
(~)补充,做了一些修改,把“如果其它年份也有同名原生游戏发行……”改成“如果有第三款同名原生游戏发行……”。平台名消歧义可视作“ (1989年FC游戏)”和“ (1989年街机游戏)”约去年份的结果,第三款游戏使用平台消歧义也是个好主意。但现在假设出现第四款或者更多游戏,如果接着用平台消歧义,似乎和#1的精神有所违背(比如原生跨平台无法用平台消歧义 etc.)——所以如果游戏多了,可能就真的应该使用年份消歧义了。这是我修改的原因,不过四个游戏的局面似乎不大可能出现,所以效果应该大致相当,这看起来似乎更像是要求“政治正确” 囧rz……--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3日 (一) 14:46 (UTC)[回复]
(+)支持,应该不至于有那么蛋疼的局面吧……—Chiefwei - - - 2014年3月9日 (日) 05:33 (UTC)[回复]
14天无异议,已加入方针。--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4日 (一) 03:32 (UTC)[回复]

电子游戏系列命名常规

现行命名常规有这样一条:“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例如“最终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想必这个方针应该是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的,不过很奇怪中文里却有系列二字。这样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比如像“最终幻想”这样名称使用最为广泛、最被大众接受的页面只能作为一个重定向页。在通常情况下,在如同方针规定的“已有三个以上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的情况下,在提到该系列的名称都会被简称,如“最终幻想”“生化危机”等,并且不会特指某一部作品,因此再加上“系列”显得没有必要。特在此提出这个问题,并建议去掉“系列”二字。--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6:57 (UTC)[回复]

注:之前对“生化危机”的移动请求也是我提出的,但是当时没有注意到已有命名方针。目前遇到“使命召唤”的类似情况,希望可以讨论。--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7:01 (UTC)[回复]
电子游戏命名常规大体依照英文维基确立,但也根据中文维基的习惯做了一些调整,系列命名即是一例。早在2006年,电子游戏专题的编写指引就规定了系列作品应以“××系列”来命名,并一直沿用至今。在这一点上,中文维基的做法和日文维基是基本一致的。
当然英文维基有着英文维基的做法,但这么一来就会遇到不同系列命名不统一的现象,譬如最终幻想系列的命名是最终幻想,而黄金太阳系列因为不存在跨媒体作品,所以又得加上系列后缀,个人觉得太过麻烦,反倒不如统一处理。对于最终幻想这类系列比系列首作更知名的条目,用重定向引导以方便读者查阅便好。—Chiefwei - - - 2014年5月3日 (六) 08:43 (UTC)[回复]
命名常规说“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链接到这些条目”。这里最不容易混淆这个得看条目而定,看可靠来源提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有多少可能是指首作,有多少可能是指游戏系列,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我觉得命名常规里一律加上系列这个是不符合命名常规方针意图的。对于最终幻想这个主题,不加系列的话,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造成混淆,相反这是其他条目编者符合常识地链接到最终幻想游戏系列这个概念时最可能选择的条目名,所以我认为重定向不是必要的。在系列和首作没有一个占据绝对优势的时候应该做平等消歧义。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2:27 (UTC)[回复]
命名当然应该选择“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不加上系列的最大问题便在于名称很容易与系列首作混淆。当然,为了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链接到这些条目,适当使用重定向是个好办法。平等消歧义必须慎用,也是因为这很容易导致大家都无法轻易地链接到所需条目,徒增困扰。
总之,如果要更动一个由来已久且载入方针的条例,必须有足够的民意支撑。一旦更动后大量的条目如何善后,也得有人愿意负责。至少在下看来,这么做是没有必要。—Chiefwei - - - 2014年5月4日 (日) 05:40 (UTC)[回复]
避免混淆有很多种办法,消歧义页面和消歧义提示都可以让读者快速了解所阅读的内容。然而命名的简洁和正确却是无可替代的。当一个词语在义项上已经完全可以表达一个系列的时候,条目名称加上“系列”就是显得重复啰嗦。现方针说“一律以‘××××系列’命名”,未免有些欠缺考虑。确立方针是为了以后编辑行为建立准则,只要有这样的方针在,维护的事情自然是不必担心的。--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7:12 (UTC)[回复]
如果就正确性而言,“最终幻想系列”总是比“最终幻想”正确/精确。(就个人的编辑经历,确实会碰到首作和系列混淆的问题)至于简洁性,事实上中文媒体也会经常使用“最终幻想系列”一词,因此“xxxx系列”也是常见用法;同时这也起到区分首作的作用,算不得重复啰嗦。同时,将“最终幻想”重定向到“最终幻想系列”已经表示考虑到了系列的强势(而非像日语维基那样放FF1),这不违反大家通过链接/搜索最终幻想来导向系列条目的常识。作为多年的惯例,个人也觉得似乎没有特别的理由来变动。--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5月4日 (日) 09:27 (UTC)[回复]

日文标题用半角标点时,中文是跟着用半角,还是也改成全角?

日语游戏标题大部分会用全角标点,但是感叹号和问号用半角的不少。中文版现状是有的条目改成全角,有的条目沿用半角(洛克人6 史上最大战争!!洛克人9 野心的复活!!)。这种情况我们是继承日语的全半角状态,还是统一改全角?--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08:31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中文内容走中文规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3日 (一) 10:53 (UTC)[回复]
日语似乎全半角都可以用,但中文是只有全角这一种形式的,大陆国标也明确规定了感叹号连用的用法。目前命名常规有“但标题中的非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中文标点”一句,因此应该是统一改全角为宜。—Chiefwei - - 2015年2月23日 (一) 13:37 (UTC)[回复]
日语维基大部分常用符号采用半形,但是句读(、。)、方括号(“”)、中黒(・)用全形。—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3日 (一) 14:16 (UTC)[回复]
了解!--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14:20 (UTC)[回复]
将能找到的汉字后接半角感叹号的条目移动到全角。如下,标题英文部分后面接半角叹号的条目没动。--CAS222222221 2015年3月3日 (二) 08:49 (UTC)[回复]

另外Studio e.go!SHUFFLE!这种算“英文标题”(标题先使用英文标点,但条目应该挂{{NotChineseTitle}}),还是算“只含有英文字母的中文标题”(所以标题应该改成中文叹号)?--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回复]

再另外中文游戏官方用半角的怎么算,名从主人?--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回复]

英文标题就按外文处理,用英文标点吧,“GO!GO!”也能勉强算作英文。—Chiefwei - - 2015年3月3日 (二) 08:53 (UTC)[回复]

同时存在传统游戏、系列、电子游戏时的命名办法

杀手 (传统游戏)刺客任务系列杀手 (2016年游戏)这样,传统游戏、系列和一个电子游戏和同时存在的场合,杀手 (2016年游戏)是否该命名杀手 (电子游戏)WP:NCVGDAB第一点说的不够清楚。--风中的刀剑2017年1月26日 (四) 06:20 (UTC)[回复]

此外en:WP:NCVGDAB也修订了,中文版可以考虑跟进。比如上面的问题,如果应该命名杀手 (电子游戏),可以这样修订:

原生游戏作品:

  • 使用“(游戏)”后缀消歧义,若有传统游戏时用“(电子游戏)”。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仍有歧义时用“ (XXXX年游戏),必要时使用“(XXXX年电子游戏)”后缀”。未公布年份的游戏使用“(未来游戏)”,制作中止的游戏使用<待补充>
  • 若原生游戏同年同名,则改用“([游戏平台])”后缀消歧义;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优先以“(手机)”而非“(手机游戏)”消歧义。如有其他年份还有一款同名游戏,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复刻游戏部分可以改成:

复刻/移植作品:加入“([游戏平台])”后缀进行消歧义;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以“(手机)”为平台消歧义。以该再版游戏为基础推出其他移植版的,仍以首发平台消歧义。(例如“最终幻想IV (任天堂DS)”)

  • 若复刻/移植作品在复数平台首发,则以“(重制游戏)”消歧义,仍有歧义时使用“(XXXX年重制游戏)”。

问题:

  • 制作中止游戏实例有堡垒 (未发行游戏),但未来游戏严格来说也是“未发行”,所以用“制作中止游戏”、“已取消游戏”或者“取消游戏”消?
  • 同时跨Windows、Linux和macOS,以及同时跨Android和iOS的游戏,是合并为“(电脑)”“(手机)”消歧义,还是算复数平台用年份消歧义?
  • 重制、移植、复刻在消歧义里都算成“重制”是否ok?

--风中的刀剑2017年1月26日 (四) 08:25 (UTC)[回复]

以下是个人意见:
  • 刺客任务是电子游戏系列,难说以后不会再出同名同平台的游戏,届时杀手 (电子游戏)的名称就不妥,维持现况或改成杀手 (2016年电子游戏)较适合,以免日后麻烦。
  • 未来游戏方面,通常这类条目建立的时候不会特别附注未发行吧?出售后还要移动条目之类挺麻烦。能保留、避免因水晶球删除的条目想必都有数个来源支持,发生意外制作中止才修改标题,我觉得这点不会产生歧义。若要改的话,偏好“制作中止游戏”。
  • 同刺客任务的回复,复数平台用年份消歧义,以免日后麻烦。
  • 移植和复刻通常没有独立关注度,仅在原初游戏条目有提及。只有“重制”应无不妥?--七月鸭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4:37 (UTC)[回复]

那这样?

原生游戏作品:

  • 使用“(游戏)”后缀消歧义,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若有同名游戏(含传统游戏)则用“(XXXX年游戏)”后缀消歧义。未公布年份的游戏使用“(未来游戏)”,制作中止的游戏使用“(制作中止游戏)”。
  • 若该年份有传统游戏推出,且没有其他同名电子游戏,使用“(电子游戏)”后缀消歧义,否则使用“(XXXX年电子游戏)”。
  • 若原生游戏同年同名,则改用“([游戏平台])”后缀消歧义;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优先以“(手机)”而非“(手机游戏)”消歧义。如有其他年份还有一款同名游戏,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复刻/移植作品:加入“([首发游戏平台])”后缀进行消歧义。(例如最终幻想IV (任天堂DS))。

  • 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以“(手机)”后缀消歧义。
  • 若在复数平台首发,则以“(XXXX年游戏)”消歧义。复数平台包括同时登录多款个人电脑作业系统,或者多个智慧型手机系统的游戏。(如同时登陆Windows和macOS,或Android和iOS)

--风中的刀剑2017年1月27日 (五) 05:10 (UTC)[回复]

突然觉得未来游戏像来自未来的游戏(别打我),改成“开发中游戏”或“待发行游戏”会不会好点?其馀无意见。--七月鸭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5:31 (UTC)[回复]
“待发行游戏”不错,顺便把Category:未来电子游戏也改了XD--风中的刀剑2017年1月27日 (五) 05:34 (UTC)[回复]

修订电子游戏命名常规

现在有大量游戏条目最常用的、简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称被重定向为“XX系列”,主要由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中的以下条款所规定:

游戏系列:条目命名为“××××系列”进行消歧义,而不是添加“ (系列)”后缀,如有必要则使用“××××系列 (游戏)”,前者优先于后者。游戏名无需加入书名号,之后也无需加入空格。 注意: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例如“最终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该系列已有三个以上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那么该名称应重定向至系列条目,其首作应以“ (游戏)”进行消歧义。否则,系列首作应使用该名称。

其中加粗字句明显与WP:命名常规中的条款相冲突:

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使用常用的名称作为标题也更易于读者搜寻。

举例其他语言维基百科说明:

词语 中文维基百科 英语等大多数维基百科 日语维基百科
最终幻想 ↵最终幻想系列 Final Fantasy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第一代最终幻想 最终幻想(游戏) Final Fantasy (video game)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最终幻想系列 最终幻想系列 ↵Final Fantasy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シリーズ
侠盗猎车手 ↵侠盗猎车手系列 Grand Theft Auto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第一代侠盗猎车手 侠盗猎车手(游戏) Grand Theft Auto (video game)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侠盗猎车手系列 侠盗猎车手系列 ↵Grand Theft Auto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シリーズ

可以看到只有中文维基将“最终幻想”、“生化危机”这样辨识度最高的名称作为重定向,最不可取。

我建议修订该方针使其符合命名常规的基本原则。删去原规定,新增与英文维基相同的“跨媒体制作”条款:

现行条文

注意: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例如“最终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该系列已有三个以上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那么该名称应重定向至系列条目,其首作应以“ (游戏)”进行消歧义。否则,系列首作应使用该名称。

提议条文

跨媒体制作
当电子游戏中的内容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现在,例如电影、电视、广播、漫画或出版物等媒体上时,那么这个跨媒体制作的名称应当作为综合描述该制作的主条目命名(例如:最终幻想)。但在必要时,也可以为了消除歧义而特意命名为某某 (制作)某某系列

预计影响范围有限,在Category:电子游戏系列中只有约200多个条目会受影响。

我在4年前为了移动生化危机条目提出过该问题,但没有达成共识。最近又看到了@Lorelei C关于移动《心跳回忆》的请求,希望这次可以引起各位重视,达成共识。--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0:13 (UTC)[回复]

赞同。关于理由已阐述得非常充分暂无补充。唯一的意见是起草的条文稍显晦涩难懂,若能更简明易懂则更佳。也希望能听取其他电子游戏条目编者的意见。@Lopullinen@Milkypine@Ashtang775@Chiefwei --Lorelei C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1:32 (UTC)[回复]
我觉得现在的做法还是可取的。惯例做法是如果一个作品系列则以“XX系列”命名条目,并原始名作为其重定向,对于初版命名的具体作品则以消歧义处理,而且系列条目一般有相应消歧义的指示。简而言之,没坏别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0 (UTC)[回复]
200多个受影响,问题是这个分类就是200多个条目,不就是全部吗?(捂脸哭笑不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2 (UTC)[回复]
是啦,其实也没多少啊,完全在人工可以操作的范围内,而且即便通过也不一定需要马上立刻全部改成符合新方针的命名。--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回复]
全名为A的事物因“A系列”这一条目使用了A作为条目名称,而无法使用A作为条目名称,只能以“A(事物类别)”作为条目名称,显然不符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页面亦写明:本方针是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补充,而非替代。个人认为“惯例”或受影响的条目的数量都很难被看作是有说服力的理由。--Lorelei C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20 (UTC)[回复]
是的,“并原始名作为其重定向”,我不认为这样的操作是符合常理的。我们现在讨论方针有没有可能得到完善,“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这一句已经没有顾及到命名常规主方针的多项原则,二者冲突了。我并不是说现在的“惯例”有巨大的问题,假如新方针通过的话,这样的命名仍然可能存在很久,等待维基人去更改。可是如果四年前就改过来,现在不就已经解决很多问题了吗?以及这期间建立的所有类似条目也都有据可循了。四年前也是说没必要修,可是还是不断有维基人提出移动请求,足以说明现行方针存在问题了。--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回复]
我认为其实是读者应该如何理解“A”这个情况,会是“A”对应特定作品,或者“A”的系列综述。而且这条其实是命名常规的常用原则,原句“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 ”(oldid=49888693),并没有要求的最短的。可能是修订后产生的冲突。如果按照消歧义的考虑,应该是“A (系列)”、“A (作品)”,“A”因为不能完全确定是指系列还是初版,所以优先指向系列。我认为我们的做法务实得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8 (UTC)[回复]
反而我觉得,最应该修的是删除掉“,而非替代”,本来命名规则的分支就是为了细化命名常规的处理,有可能存在轻微的差异,如果偏要搞到这样抠字眼的话,就显得得不偿失。——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41 (UTC)[回复]
看了一下,所以是说游戏名称如奇妙人生在作品不多的情况下代表2015年发售的游戏?而拥有奇妙人生的名称的作品一多,就会被导向奇妙人生系列。那么不如在之后续作发行或是拥有系列条目的时候规定把初代作品改名好了。我的理解没有错吧?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4:44 (UTC)[回复]
问一下这段“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现”,是指像是生化危机、杀手这些有电影系列吗?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4:50 (UTC)[回复]
其实正如前面提到的,上述话题在4年前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电子游戏系列命名常规已有过讨论。如同中文游戏圈一样,中文维基的游戏条目历来都同时受到英文维基和日文维基的影响,相比中文维基的其他领域或是其他语言的维基,这可能是较为罕见的。在系列条目命名方面,早在2006年电子游戏专题就沿用日文维基的方式规定了系列作品应以“××系列”来命名。之后我们在2013年参照英文维基制定了命名常规,但这一条由于沿袭已久,所以只在重定向原则上做了一定调整,而没有全盘改用英文维基的做法。可以说,现在中文维基的做法是英文维基和日文维基标准的折衷形式。
如今的中文、英文、日文维基的哪一种形式更适合读者阅读或者编辑操作,我觉得可以讨论,但是我不认为当下中文维基采取的命名形式违反了命名常规。抛开口语中的简称不提,在中文游戏媒体的正式书面文体中,“××××系列”仍然是十分常用的说法,这符合命名常规第2条“使用常用名称”。(相比之下英文中似乎“×××× series”就没有这么常用吧?个人感觉,不确定。)同时,由于“××××”可以同时指代系列与系列首作,“××××系列”显然比“××××”更没有歧义,这符合命名常规第4条“防止歧义”。—Chiefwei - 2018年10月20日 (六) 01:56 (UTC)[回复]
总而言之,中文维基虽然以沿用英文维基规则居多,但还是要结合具体领域实际情况和中文圈的用语习惯。当年命名常规还把“名从主人”与其他基本原则的并列的时候,ACG和电子游戏专题为了解决大量官方译名并不通用的问题,实际上制定命名常规时是“违反”了整体的命名常规的。但这样的操作最后被证明是务实的,如今修改的也是总命名常规而不是专题命名常规。由于总命名常规牵涉条目众多,个人认为在不违反大前提和共识的情况下,不同分支的命名常规其实有必要灵活地结合实际,这也可以为整体修订总命名常规提供有益的探索。—Chiefwei - 2018年10月20日 (六) 02:13 (UTC)[回复]
  • “现在有大量游戏条目最常用的、简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称被重定向为‘XX系列’”其实不单是《命名常规》母、子方针冲突的问题,而是语言运用的问题;如果依照常识,在现实世界中“A”通常指“A”游戏之整体(即所谓“A系列”条目的内容),则电子游戏命名常规理应更改(即使牵连甚广),而英维的规条的引入纯粹是更改命名常规的一个借壳;在此,“没坏别修”不成立,因为其大前提“没坏”不成立(和中文惯常使用不合,没可能“没坏”)。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0日 (六) 04:37 (UTC)[回复]
或者我推测提案的想法:就是不认同事物“A系列”应该占据名称“A系列”(日文区的做法),应该要占据名称“A”(英文区的做法),以此消除名称“A系列”,的做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0日 (六) 05:14 (UTC)[回复]
英文维基是系列占主条目,初代用“(video game)”消歧义;日文维基做法如Leon3289所言,初代占主条目,系列条目后缀“シリーズ”;中文维基就像Chiefwei所言介于二者中间,初代用英文维基式的“(游戏)”消歧义,系列条目沿用日文维基后缀“系列”的消歧义方式,但通过重定向占据主条目。
“××××”常用,“××××系列”在媒体中也一样常见,“××××系列”仅多出两字就能消歧义,绝非“冗”字。因此以“××××系列”做标题谈不上违反WP:COMMONNAME。相反“××××系列”倒是在“易于识别”和“防止歧义”上占据优势。读者搜寻“××××”,通过自动重定向,同样看到的是对系列的介绍,并无妨碍读者搜索,这也并不违反读者的常识。重定向本身并不是问题,毕竟“又常用、又简洁、又具有知名度”的“奥巴马”被重定向到贝拉克·奥巴马也挺好的啊。当然,这里歧义性和简洁性间的取舍确实可以讨论。--Lopullinen留言2018年10月21日 (日) 13:46 (UTC)[回复]
@InstantNull我过了这么多天还是有些不解,简单来说就是心跳回忆名字到底属于心跳回忆系列还是心跳回忆 (游戏),我觉得例如莎木沉默之丘德军总部,这些游戏如果没有仔细称呼通常表示整个系列,玩家对任天堂明星大乱斗系列用任天堂明星大乱斗+平台来做区别,但你只说任天堂明星大乱斗,玩家却不一定可以联想到任天堂明星大乱斗,更何况也有古墓奇兵 (1996年游戏)古墓丽影 (2013年游戏)这样的例子。
要用“A”来表示“A初代游戏”,只能建立在系列本身结构单纯(如反恐精英系列反恐精英),但是现在游戏跨媒体一堆,恶名昭彰(游戏)恶名昭彰(漫画)恶魔猎人恶魔猎人(小说)。不过关注度不够的其实可以忽略。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3:02 (UTC)[回复]
@Milkypine我不确定阁下是否明白了我的意思。“A”来表示“A初代游戏”,在这个问题上,除了日文维基百科是这样的做法,其他大部分语言项目,包括中文维基百科在内,“A”都指整个系列,对此大家似乎没有争议。我所提议的是,这个系列条目应当被命名为“A”而不是“A系列”。以“心跳回忆”为例,按照现行方针,“心跳回忆”应该被重定向到“心跳回忆系列”(它现在被重定向到了初代游戏,与现行方针不符,也与提议方针不符)。按提议修改后,“心跳回忆”会作为介绍整个系列条目的命名,而不是跳转到“心跳回忆系列”。--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5:00 (UTC)[回复]
@InstantNull心跳回忆的例子,按照现有的规则来看,是正确的做法。(命名“A”,具有多个不同性质的事物的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回复]
追加,关于心跳回憶(而非心跳回忆),是前者“闯红灯”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6 (UTC)[回复]

@Chiefwei@Lopullinen二位都提到“××××系列”也很常用,更没有歧义。试想按照同样的思路,“星球大战”应该被重定向到“星球大战系列”,“哈利·波特”应被重定向到“哈利·波特系列”。但是显然“星球大战”“哈利·波特”这样符号级的称谓才更应该作为整个系列的条目名称,所以除非能够说明电子游戏系列的命名在何种程度上与其他系列作品命名更为特殊,或者在哪些方面使得当前的电子游戏系列命名相较于其他作品命名更为务实,不然我认为电子游戏系列的命名也应该符合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你这样说我就理解了,难怪被说起草的条文稍显晦涩难懂(误),但是电影方面也有异形 (电影系列)侏罗纪公园系列的例子,在游戏条目的infobox,我们都用XXXX系列表示,以SE来说,新闻稿常用“FINAL FANTASY®”表示整个系列[1],但我们介绍最终幻想XV的时候不会说他是“最终幻想第15个正统续作”而是称呼“最终幻想系列第15个正统续作”。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0 (UTC)[回复]
我认为上面已经有所说明,因为命名“A”具有歧义性,不知道读者是寻找事物“A系列”,还是事物“A(初代)作品”,但一般情况下,命名“A”可能是指“系列”这个事物,所以作为“系列”的“别名”或“应该在文字中解释的副主题或者近似主题”而作为重定向使用(WP: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回复]
您说的问题不是重点,因为大家都基本同意在没有修饰的情况下“A”在大多指代“A系列”,我没有在争议这个。现在是说这个系列应该被命名为“A”或“A系列”。--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回复]
那就为什么不把“A (初代作品)”移入命名“A”?其实本质就是你没有搞清楚命名“A”应该作为一个条目的“萝卜坑”存在,还是另外一个“萝卜坑”的指示。如果用萝卜坑比喻的话,有两个不同性质同命名的事物:(A,系列)、(A,作品),都需要占用“A”这个坑,但这样会产生消歧义情况,所以,“A”就不能放入这些事物,两个事物另外找新的“坑”放进去,“A”应该作为消歧义的存在,但“A”更有可能指系列(并不绝对的意思,因为存在可能指向作品),所以“A”才作为“别名”或“应该在文字中解释的副主题或者近似主题”的情况作为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1:00 (UTC)[回复]
感谢cwek大的补充,哈利·波特虽然使用A表示,但是电影系列的名称为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显然没办法使用A来表示整个系列作品。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44 (UTC)[回复]
是啊,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没有任何问题啊。--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回复]
但是“星球大战”、“哈利·波特”并不是电子游戏系列管理的,并不一定与该命名规则相符,或者亦可以由相应编辑社群去确定适合的命名规则。BTW,如果像“星球大战”的话,使用电子游戏的命名规则或者可以(?),而“哈利·波特”的话,我觉得主系列使用“XXX系列”、电影系列使用“XXX系列电影”、主命名作为消歧义也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2 (UTC)[回复]
那好,所以就决定不要用“A”表示“A系列”,可以散会了。游戏也是如此,只是我们不会说“A游戏系列”而是用“A系列”代表,没办法让哈利·波特表示哈利波特系列电影不正是歧义问题,还是因为哈利波特系列小说是原作,才可以称为哈利·波特?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5 (UTC)[回复]
从上面大家的发言来看,只能说明电影或者其他领域没有统一的命名标准,而电子游戏专题正好有,反正我是看不出有什么“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Chiefwei - 2018年10月23日 (二) 12:14 (UTC)[回复]

所以现在的反应是不用把“A系列”命名为“A”吗?@InstantNull仍觉得有更改的必要吗?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4:41 (UTC)[回复]

@Milkypine我仍然认为这是一种“将错就错”的敷衍。比如我请求把“生化危机系列”(恶灵古堡系列)移动到“生化危机”的时候,管理员@Jimmy Xu认同了我的看法而移动了条目,这说明在我的提议在一个非电子游戏编者的眼中是符合逻辑并且遵循更为通用的命名原则。我的核心意思就是“主命名作为重定向”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但显然几位游戏编者都对此不感兴趣。--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9:02 (UTC)[回复]
你举的例子是13年2月的,电子游戏命名常规是13年9月方针化,14年5月移回去,我想Jimmy还是蛮遵守规则办事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2 (UTC)[回复]
当然共识是可以改变的,但显然地,正如你所说的,部分电子游戏社群的参与者对你的想法并不太感冒。——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4 (UTC)[回复]
翻了一下讨论,因为曾经也有过这样的讨论,显然地,你还是没说服Chiefwei、Wangxuan833180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24 (UTC)[回复]
一般而言,管理员不能同时扮演意见表达者和执行管理操作者这两个身份。您当时请求移动时,因为没有反对意见,Jimmy Xu只是照章办事而已,并不是表示认同。—Chiefwei - 2018年10月26日 (五) 14: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