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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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英語:central bank),簡稱央行,是負責國家地區(如歐盟貨幣政策的主體機構,通常也是一個經濟共同體內的唯一貨幣發行機構。正常的發行方式為貸款、買賣外匯,因此它也是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之一,另外也會處理政府債券。央行同時對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也有賦予監督權,確保它們不會莽撞行事或有欺瞞行為。

中央銀行在大多數國家均屬國有,讓政府得以介入貨幣政策。不過也至少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而所謂「獨立的中央銀行」意義是允許央行在免除政治力(如某國的金融專責部門要求該國央行配合)干擾的規範下運作,央行的最高長官不因政權更替而隨之變更,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案例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英格蘭銀行(1997年起)、印度儲備銀行(1935年)、墨西哥銀行(1993年)、日本銀行(1998年)、加拿大銀行澳洲儲備銀行歐洲央行等。

最高長官是央行總裁(Governor),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日本銀行韓國銀行亦如此稱之,而中國人民銀行稱為行長(Governor),歐洲中央銀行稱為主席(President),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則是總裁(Chief Executive/Managing Director)。

職責

央行主要職責是維持該國貨幣穩定性與供給,但更常見的工作還包括控制貼現率,以及在金融危機發生時擔任銀行部門急用借款者的最後支柱、試圖穩定金融市場。通常還履行下列職能:

在當代,中央銀行發行貨幣,採行「十足準備制」,需要有金銀、合格票據、外匯、有價證券等當作發行準備,以避免過度發行造成通貨膨脹。這與商業銀行貸款根本不同。

它的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說是「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發行貨幣的銀行、調節外匯的銀行」。

保衛貨幣(使幣值穩定)被認為是中央銀行的首要責任。

世界各地的中央銀行

亞洲

位於東京日本銀行
位於台北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位於北京中國人民銀行
位於首爾韓國銀行

歐洲

位於法蘭克福歐洲中央銀行總部

美洲

位於華盛頓特區美聯儲總部埃克斯大樓

大洋洲

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歐洲中央銀行為例

借方(資產):

  • 商業銀行的債權(應收款項)
    • 主要再融資業務
    • 長期融資業務
    • 微調操作
  • 對公共財政的債權
  • 其他資產(如證券)

貸方(負債)

  • 外國機構存款
  • 國家存款
  • 其他負債

行為與責任

央行的功能如下:(並非所有銀行均擁有下列功能)

  • 執行基本貨幣政策
  • 獨占鈔票發行權
  • 擔任政府的銀行以及銀行中的銀行(最後的借款來源
  • 管理國家外匯交易黃金準備與發行公債
  • 管制、監理銀行業
  • 訂定官方利率─用以管理通貨膨脹匯率─透過多樣政策機制影響利率

貨幣政策

央行負責執行國家選擇的貨幣政策。無論是強勢貨幣金本位貨幣聯繫匯率制度還是貨幣聯盟,央行最基本的工作都包括建立國家幣制。當一個國家擁有自己的幣制後,就牽涉到貨幣標準化,基本上就是本票形式:本票是在某些情況下保證將票據兌換為金錢的承諾。過去通常都是金錢可以兌換固定金額的貴重金屬。現在有許多強勢貨幣,因此保證兌付不再僅止於保證兌付同幣別的相同金額。

央行之所以被稱為銀行,是因為手中握有資產(外匯、黃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和負債。央行的基本負債就是流通貨幣,還有銀行本身資產擔保的負債。比較不常見的狀況是,管轄強勢貨幣的央行創造新貨幣以支付負債,且理論上並無金額上限。

多數央行會直接(貨幣聯盟的央行採行此法)或間接連動他國貨幣。在間接的狀況下,央行利用握有的外幣以固定比率穩住本國貨幣;使用此機制最值得注意的國家和地區為香港愛沙尼亞

在強勢貨幣國家,掌控貨幣者以貨幣政策作為達成目標利率或其他目的的快速手段。

央行 vs. 國家

央行並沒有標準化的名稱,但多數都採用國家銀行的形式(例如:英格蘭銀行加拿大銀行俄羅斯銀行);部分則定位為國有銀行,如烏克蘭國家銀行。許多國家可能以民營銀行以國有方式經營的狀況,另外還包括州立銀行或擁有完整獨立功能(如融資進出口)的準政府主體。

有些國家,尤其是共產國家,國有銀行只是用來象徵貨幣主權與融資用,如白俄羅斯分行(州立銀行)。其他國家的國銀則是用來表示央行不只是穩定貨幣,還包括充分就業、工業發展等目標。

干預利率

典型的央行會控制某些短期利率,因而影響股市債券市場房地產和其他利率。以歐盟央行為例,他們在主席委員會會議中公告利率(聯準會則是在理事會議中宣布)。

聯準會與歐盟央行都由1個或一個以上的中央主體組成,負責有關利率、公開市場操作規模與形式、執行政策分行的主要決策。以聯準會為例,包含了地方聯準會;歐盟央行轄下則有國家央行。

干預利率最為常見,詳細內容參見下文。

強制力限制

與一般人認知相反的是,央行並沒有十足權力,執行政策時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雖然大家可能認為中央銀行控制一部份或所有利率和匯率,經濟理論以及實証顯示在開放市場中不可能同時操控利匯率。關於有限權力最有名的理論是蒙代爾(Mundell)的「不可能的三位一體」(Impossible trinity),該理論假設同時緊盯貨幣政策(廣義而言,即利率)、匯率(固定匯率)和維持資本自由流動是不可能的。大部分西方經濟學家現在認為開放資本自由流動,本意就是央行可以緊盯利率或匯率,但不可能同時緊盯兩者。

即使緊盯利率,大部分央行對於個人和企業實際支付的利率影響力仍有限。

即使是美國也必須以買賣外匯的方式達成目標。在最有名的政策失靈裡,索羅斯利用英鎊釘住歐洲央行的關係加以套利,此次套利為索羅斯帶來20億收入,並使英國花費80億元穩住英鎊,使得英國被迫放棄此強制力限制政策。後來他曾經嚴厲批判粗糙的銀行政策,認為不應該有人可以做出像他這樣的事情。

參見

參考文獻

  1. ^ History of MAS.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網. 2014-09-03 [2014-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英語). Therefore in 1970, Parliament passed 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 leading to the formation of MAS on 1 January 197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