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
簽署日 | 200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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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生效日 | 2007年2月1日 |
締約方 | 189 |
保存處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是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法國巴黎,於2007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1][2]
背景
各締約國回顧聯大第58/5號決議、國際體育運動憲章、奧林匹克憲章、反對使用興奮劑公約、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 C/9號決議、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哥本哈根宣言;決心進一步加強合作,消除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現象,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公約[3]宗旨是在教科文組織體育運動領域的戰略框架和活動計劃框架內,促進預防並反對在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最終消除這一現象。公約對國家級的反興奮劑工作、國際合作、教育與培訓、研究、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規定。
參考文獻
-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 2005. UNESCO.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7) (英語).
- ^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 ^ 3.0 3.1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30)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