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明朝太子三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職的合稱,正二品。最初負責掌奉皇太子以觀三公的道德而教諭等事,為東宮輔臣。後為虛銜。

概述

明朝太子三少為無定員,無專授。洪武元年(1368年),因為明太祖朱元璋經常因事親征,考慮皇太子監國時,再設官僚制度,會生嫌隙,於是命朝廷命臣兼顧東宮職務: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洪武三年(1370年),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於是朱元璋罷免兼領,另選輔導。於是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唯一的特例是永樂年間,明成祖遷都北京,命姚廣孝專任太子少師,留輔太子朱高熾。從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少全部為虛銜,與輔導太子的職責無關[1]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72):「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並從一品掌以道德輔導太子,而謹護翼之。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並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觀三公之道德而教諭焉。太子賓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贊相禮儀,規誨過失。皆東宮大臣,無定員,無專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親征,慮太子監國,別設宮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宮職: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書侍御史文原吉、范顯祖兼太子賓客。三年,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罷兼領,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諭以江充之事可為明鑒,立法兼領,非無謂也。由是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惟永樂間,成祖幸北京,以姚廣孝專為太子少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世皆為虛銜,於太子輔導之職無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