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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西亞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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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王國
المملكة التونسية
1956年—1957年
格言:自由秩序正義
阿拉伯語حرية، نظام، عدالة
國歌:貝伊頌
突尼斯在非洲的位置
突尼斯在非洲的位置
突尼斯的位置
首都突尼斯城
常用語言阿拉伯語官方語言)、法語通用語言
政府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國王 
• 1956 - 1957
穆罕默德八世·阿明
歷史 
• 建立
1956年3月20日
• 終結
1957年7月25日
面積
1956年125,180平方公里
人口
• 1956年
3783169
貨幣突尼斯法郎
ISO 3166碼TN

突尼斯王國阿拉伯語المملكة التونسية‎,羅馬化Al-Mamlakah al-Tūnisīyah法語Royaume de Tunisie;1956年3月20日-1957年7月25日)是在從法國獨立出來的突尼斯貝伊國基礎上短暫建立的一個王國,由突尼斯貝伊穆罕默德八世·阿明出任國王。王國建立一年多以後,君主制被推翻,成立突尼斯共和國

背景

突尼斯地區於1534年被奧斯曼帝國蘇丹蘇萊曼一世的軍隊占領,但旋於第二年(1535年)被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即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的軍隊奪取,直到1574年,突尼斯正式淪為奧斯曼帝國的一個行省,即突尼斯行省,但帝國在突尼斯的統治並不穩固,包括阿拉伯人柏柏爾人在內的突尼斯人民反抗奧斯曼土耳其人統治的獨立運動從未間斷過。1705年,突尼斯貝伊侯賽因·本·阿里·圖爾基推翻了奧斯曼帝國派駐突尼斯的最高官員迪伊[1],建立起侯賽因王朝,其統治下的突尼斯被後世稱為「突尼斯貝伊國」。雖然突尼斯貝伊名義上仍然向奧斯曼帝國蘇丹稱臣,但實際上隨着奧斯曼帝國的不斷衰弱,突尼斯已經幾乎完全獨立。

1830年法國征服阿爾及利亞後,法國與奧斯曼帝國發生直接衝突。奧斯曼帝國試圖保住突尼斯並在突尼斯建立直接統治,但遭到法國的反對。之後法國加緊侵略突尼斯,並於1881年占領突尼斯,強迫貝伊簽訂《巴爾杜條約》,突尼斯正式淪為法國的保護國,後世稱為「法屬突尼斯[2]

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國被納粹德國占領(參見法國戰役),突尼西亞由1942年開始被義大利佔領,實施短暫的統治,突尼斯又成為非洲戰場的重要戰場。1943年的突尼斯戰役將義大利和納粹德國的軍隊趕出了突尼斯,突尼斯人民參加了此役並獲得法國殖民當局在戰後結束保護關係的承諾。但戰後的法國違背諾言,在突尼斯恢復了殖民統治,遭到突尼斯人民的反對,民族解放運動再次高漲。

法國殖民當局雖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也對突尼斯人民的反抗活動予以鎮壓,但無濟於事。突尼斯人民在新憲政黨(其前身是自由憲政黨)的領導下沉重地打擊了法國殖民當局,法國被迫於1955年6月3日與突尼斯貝伊政府簽訂《法突協定》,承認突尼斯的內政自治權。1956年3月20日,法、突兩國再次簽訂《法突聯合議定書》,法國正式承認突尼斯獨立。同一天,突尼斯王國成立,突尼斯貝伊穆罕默德八世·艾敏出任突尼斯國王

國號

正式國號為「突尼斯王國」(阿拉伯文المملكة التونسية),簡稱「突尼斯」。其法文國號全稱為「Royaume de Tunisie」,簡稱「Tunisie」,有人據此翻譯為「突尼西亞王國」。實際上根據阿拉伯文,其國號簡稱「تونس」,按發音仍然是「突尼斯」而不是「突尼西亞」,法文中的「Tunisie」(發音類似「突尼西亞」)是根據阿拉伯文形容詞形式「تونسية」(發音類似「突尼西亞」,意思是「突尼斯的」)轉譯過來的,所以嚴格來說「突尼西亞」的譯法並不準確。

政局

1956年4月11日,穆罕默德國王任命領導突尼斯獨立運動的新憲政黨領袖哈比卜·布爾吉巴突尼斯制憲會議[3]主席和內閣首相

獨立後的突尼斯王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王國,國王雖然是國家元首,但實際大權逐步被首相和制憲會議主席布爾吉巴掌握。布爾吉巴新政府成立後就對法國殖民者遺留下來的國家機構進行了全面清洗和改組,大批殖民者代理人和封建貴族代表被逐出國家機關。很快,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中約有三分之二的官員被撤換,布爾吉巴所在的新憲政黨的黨員出任各級政府部門的要職。同時,首相布爾吉巴採取措施進一步削弱國王的權力,在他的領導下,制憲會議通過了新憲法,規定國王必須對議會宣誓效忠,並限制了國王的最高權力。這樣,國王成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並很快被拋棄。

布爾吉巴希望中的突尼斯不是一個君主國而是共和國,所以他想盡一切辦法儘快廢黜國王。首先,他把王宮(迦太基宮)的皇家警衛隊士兵換成了對他忠心耿耿的士兵,以便監視國王;然後,他切斷了王宮與外界的一切聯繫,包括電話線;最後,他於1957年7月15日乾脆把國王軟禁起來了。

覆滅

新憲政黨政權鞏固後,布爾吉巴力促制憲會議於1957年7月25日通過決議,廢黜國王。突尼斯王國及侯賽因王朝覆滅,突尼斯共和國成立,同一天,前首相布爾吉巴當選為突尼斯共和國第一任總統

遺產

突尼斯共和國1963年以後的國徽,其上書寫的突尼斯國家格言與王國時期的國徽[4]一模一樣,樣式也變化不大。

突尼斯王國是由法屬突尼斯突尼斯共和國過渡政權,雖然存在時間很短(一年多一點),但具有重要的影響和意義,它的建立標誌着突尼斯獨立修成正果。同時,在王國時期確立了很多制度,被其後繼者突尼斯共和國沿用,至今仍然發揮着重要作用,王國時期確立的突尼斯國家格言「自由秩序正義」(阿拉伯語حرية، نظام، عدالة)就是很好的例子,還有現在的突尼斯共和國國徽也是根據突尼斯王國國徽稍加修改而成的。至於突尼斯王國的國旗則沿用自突尼斯貝伊國的國旗,直到今天仍然為突尼斯共和國的國旗(參見突尼斯國旗)。

參見

注釋與參考資料

  1. ^ 突尼斯行省的長官原為帕夏,後來被德伊奪權,很快突尼斯貝伊也篡奪了德伊的職權,成為突尼斯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但德伊在1705年被推翻前仍然是名義上的最高統治者。
  2. ^ 事實上在法國保護下的突尼斯貝伊國仍然存在,「法屬突尼斯」並不是消滅突尼斯貝伊國後成立的,而是指在法國保護下的突尼斯貝伊國。
  3. ^ 突尼斯制憲會議突尼斯議會的前身。
  4. ^ 突尼斯王國時期制定的國徽也被突尼斯共和國沿用到196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