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名從主人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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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從主人」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慣例之一,該原則要求條目所述主體有官方中文名時,一般應以該官方中文名命名。此規則經過社群的實踐,於2008年社群投票後,正式確立為條目命名原則之一。此規則旨在平衡官方中文名和民間譯名的衝突,以及地區詞差異導致的命名矛盾。但請注意,維基百科尚有其他命名慣例制約「名從主人」規則,因此條目即便存在「主人的名稱」,也不代表條目必須以此命名。

慣例: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
  • 以下為適合使用「名從主人」原則來命名的情況:
  1. 機構、組織、公司等:如果該機構、組織、公司或其上級機構、組織、公司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東南亞國家聯盟微軟
  2. 品牌、商標、產品、賽事、獎項等:如果擁有這些事物的機構、組織、公司或個人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百事可樂
  3. 國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該國或該地的政府或其上級政府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首爾
  4. 人物:如果其個人發表的作品,或其認可的中文官方資料中出現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以該中文姓名或譯名來命名,如陸克文
  • 在命名時「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的情況有哪些?
  1. 人物:其所工作或隸屬的機構、組織、公司的中文資料中出現他的中文姓名或譯名的,「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
  2. 一個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韓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資料出現該事物的日文漢字、越南文漢字和韓文漢字等專有的名稱,「名從主人」原則僅起參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其中的日文漢字的翻譯原則請參見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Wikipedia: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惟該原則並未達成共識。
    — 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章節

名從主人不是什麼

  1. 名從主人不是唯一原則:在「名從主人」規則前,尚有「使用中文」「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等多項慣例,因此「名從主人」不是唯一的命名標準。如果主人名較為冷門,則條目多會依照「常用名稱」標準,以常用的非官方名稱命名。
  2. 名從主人不是遵從外文名:「名從主人」規則反覆強調,該規則僅適用於官方的中文名稱,外文原名不在此列。因此若事物的官方沒有給出中文名,則不應以「名從主人」為理由,要求條目以英文等外文命名,即便官方中文網站使用外文原名也是如此。(但這不妨礙以「常用名稱」等理由主張使用原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