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COVID-19條目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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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的各地標準命名
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2019冠狀病毒病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香港2019冠狀病毒病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新加坡2019冠狀病毒疾病
馬來西亞2019冠狀病毒病
世界衛生組織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
「SARS-CoV-2」的各地標準命名
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
臺灣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
港澳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
星馬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
世界衛生組織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SARS-CoV-2

此頁面用來記錄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條目的共識和決議。請注意,此頁面不會記錄特定頁面的共識,特定頁面的共識應記錄在該特定頁面的討論頁。

避免全保護

如在相關條目發生編輯戰,可行情況下管理員應以封鎖過濾器處理,避免全保護處理。[註 1]

條目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除非該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如須於條目標題中提及COVID-19,應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稱呼之,而如須於條目標題中提及SARS-CoV-2,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新加坡)。[註 2]

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3],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定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4],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5][註 6][註 7]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條目內文中對COVID-19及SARS-CoV-2的稱呼」節所指定的對COVID-19及/或SARS-CoV-2的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註 8]

條目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標題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中國大陸)、「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香港)、「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臺灣)或「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 〔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新加坡)的格式稱呼之(「2」字後接「型」字不加空格,不接「型」字加空格);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即使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且其PANGO譜系註冊編號、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均不存在,除非這次提及被包含在專有名詞內,否則仍不應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之。[註 9]

條目內文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條目內文中如須提及SARS-CoV-2的變種,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

  1. 在該SARS-CoV-2的變種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應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格式稱呼之;
  2. 在該SARS-CoV-2的變種未獲世界衛生組織的命名系統命名的情況下,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存在,應使用「〔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
  3.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PANGO譜系註冊編號並不存在,則可使用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格式:「〔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格式:「〔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稱呼之;
  4. 如該SARS-CoV-2的變種的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與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亦均不存在,則可使用其他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稱呼稱呼之,惟仍須遵守以下有關「〔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的規定。

條目內文不宜使用不準確且可能有歧義的「〔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SARS-CoV-2的變種,若一定要使用「〔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稱呼,則必須括注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如未有共識支持,把SARS-CoV-2的變種的「〔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稱呼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尤其「〔地名〕〔變異重數〕(變種)〔病名/病毒名〕病毒(株)」等類近格式),或在其他同義詞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將被視同破壞,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9]

重新導向頁面標題中對SARS-CoV-2的變種的稱呼

重新導向頁面的標題中若出現任何並非使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PANGO譜系註冊編號〕(譜系)」、「〔全球共享流感數據倡議組織(GISAID)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或「〔Nextstrain英語Nextstrain譜系註冊編號〕(譜系)」格式的對SARS-CoV-2的變種稱呼,只要相關稱呼有任何可靠來源使用,該重新導向頁面不應刪除,並使用{{COVID-19重定向}}模板予以標記。如該稱呼可指代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該名稱則應建立為消歧義頁面,或重新導向至名稱近似且列出多於一種SARS-CoV-2的變種的消歧義頁面。[註 9]

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

現時,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的變種的命名系統的格式為「〔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變種(病毒)」。如所有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SARS-CoV-2的各個變種,使世界衛生組織需要啓用新的命名系統,並導致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均出現名稱變更,則使用原有命名系統的SARS-CoV-2的變種的條目的名稱應在新的命名系統啓用後隨新的命名系統的命名方式作出名稱變更。[註 9]

附註

  1.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2. ^ 此規則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3.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4.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5.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6.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7.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8.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9. ^ 9.0 9.1 9.2 9.3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