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更令,為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最初於秦代設立,一直至宋代取消。率更令是古代官職中位置相對較高的官品,歷史上多位名人都曾歷任率更令。率更令在各朝的官職範圍不盡相同。
秦、漢時,率更令主要「掌知漏刻」,所以被稱作「率更」。西漢時屬於「詹事」,即掌管太后、皇子家中事的官吏。到東漢則屬於太子少傅。到了晉代,率更令的職責開始發生變化,主管的是宮殿門戶以及賞罰。在北齊的時候曾在詹事府下設置率更寺,率更令作為主官,職責進一步擴大至可以掌握部分的禁衛權。到了隋代和唐代進一步擴大職權,掌管皇族的次序、禮樂和刑罰事。但此後逐漸地位下降,到宋代最終被廢除。
漢代至晉代率更令的地位在太子家令上,到了南朝則低於家令,但是品秩則都為千石官。
有關記載
歷代職官志中均對率更令有大致描述和記載,較為詳細地記載了率更令的變遷和發展,大致羅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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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群臣奏請:「益安漢公宮及家吏,置率更令,廟、廄、廚長丞,中庶子,虎賁以下百餘人,又置衛士三百人。安漢公廬為攝省,府為攝殿,第為攝宮。」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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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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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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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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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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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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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更令,主官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勛、衛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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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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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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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率更仆,東宮之達官也。其進品第五秩,與中庶子左右衛率同職,擬光祿勛。(《北堂書鈔》六十六引《晉起居注》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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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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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晉文·卷六·太子侍從進品詔(太康八年)·武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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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監七年(戊子、五○八)詔吏部尙書徐勉定百官九品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二月,乙丑,增置鎭、衛將軍以下為十品,凡二十四班;不登十品,別有八班。又置施外國將軍二十四班,凡一百九號。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為十八班。……給事黃門侍郞、員外散騎常侍、皇弟·皇子府長史、太僕·大匠卿、太子家令·率更令·仆、揚州別駕、中散大夫、司徒右長史、雲騎、游騎、皇弟·皇子府司馬、朱衣直合將軍為十班。……凡十號為一品。大凡一百九號,亦為二十四班,施於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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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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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七·梁紀三·高祖武皇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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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率更、家令、仆,銅印,墨綬。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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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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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十八 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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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詹事,一人。丞一人。職比台尚書令、領軍將軍。詹,省也。漢西京則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屬二傅,率更令、家令、仆、衛率屬詹事。皆秦官也。後漢省詹事,太子官屬悉屬少傅,而太傅不復領官屬。晉初太子官屬通屬二傅。咸寧元年,復置詹事,二傅不復領官屬。詹事二千石。
率更令,一人。主宮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勛、衛尉。漢東京掌庶子、舍人,晉世則不也。自漢至晉,家令在率更下;宋則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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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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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卷四十 志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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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詹事。府置丞一人以下。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置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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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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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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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門大夫,獸頭鞶,陵令、長,獸爪鞶,銅印環鈕,墨綬,朝服,進賢一梁冠。令、長朱服,率更、家令、仆,朝服,兩梁冠,獸頭鞶,腰劍。
太子衛率、率更、家令丞,銅印環鈕,黃綬,皂朝服,進賢一梁冠,獸爪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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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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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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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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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事,位視中護軍,任總宮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一人。家令,自宋、齊已來,清流者不為之。天監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詔革選。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仆視黃門三等,皆置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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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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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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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事,總東宮內外眾務,事無大小,皆統之。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員。領家令,率更令、仆等三寺,左右衛二坊。三寺各置丞,二坊各置司馬,俱有功曹、主簿,以承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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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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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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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儀同三司,尚書左丞,太子左右衛、宗衛、內等副率,左右監門率,上郡太守,雍州別駕,親王府長史,太子家令,率更令、仆,內侍,城門校尉,已前上階。尚書右丞,上鎮將軍,雍州贊務,直合將軍,親王府司馬,諫議大夫,為從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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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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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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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發跡太原,官名稱位,皆依隋舊。及登極之初,未遑改作,隨時署置,務從省便。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尚書、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侍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次將作監;次國子學;次天策上將府;次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領軍、左右武候、左右監門、左右屯、左右領為十四衛府。東宮,置三師、三少、詹事府、門下典書兩坊;次內坊;次家令、率更、仆三寺;次左右衛率府、左右宗衛率府、左右虞候率府、左右監門率府、左右內率府為十率府。王公以下置府佐國官。公主置邑司已下。並為京職事官。州縣、鎮戍、岳瀆、關津為外職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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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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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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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四品上階:
秘書少監、八寺少卿、殿中少監、太子左右衛、司御、清道、內率、監門副率、太子親勛翊衛中郎將、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內侍、大都護親王府長史、己上職事官。府率、中郎將為武,餘並為文。太中大夫、文散官。宣威將軍、武散官。輕車都尉。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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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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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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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率更寺:令一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錄事一人,伶官師二人,漏刻博士二人,掌漏六人,漏童六十人,典鼓二十四人。 率更令掌宗族次序、禮樂、刑罰及漏刻之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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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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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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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一人,從四品上。掌宗族次序、禮樂、刑罰及漏刻之政。太子釋奠、講學、齒冑,則總其儀;出入,乘軺車為導,居家令之次。坊、寺、府有罪者,論罰,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 坊寺府有罪者論罰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 唐六典卷二七云:「凡諸坊寺府之有犯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以下決之,官吏杖以下皆送於大理。」。皇太子未立,判斷於大理。
丞一人,從七品上。掌貳令事。宮臣有犯理於率更者,躬問蔽罪而上於詹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印句。凡宗族不序,禮儀不節,音律不諧,漏刻不審,刑名不法,皆舉而正之。決囚,則與丞同蒞。
龍朔二年,改曰司更寺,令曰司更大夫。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漏刻博士三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鍾、典鼓各十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漏刻博士掌教漏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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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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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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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率更令、丞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勛;晉率更令掌宮殿門戶之禁、郞將屯衛之士;北齊率更令掌周衛禁防、漏刻鍾鼓。更,工衡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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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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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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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更令,秦官。顏師古曰:「掌知漏刻,故曰率更。」漢因之,有丞、主簿、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勛而屬詹事。後漢因之,後屬少傅。魏因之。晉主宮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勛、衛尉,而屬詹事。宋制,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梁、陳、後魏並有之。北齊領中盾署,掌周衛禁防漏刻鐘鼓,亦屬詹事。隋掌伎樂漏刻,有令、丞、錄事各一人。大唐因之,加掌皇族次序及刑法事。龍朔二年,改率更寺為司更寺,改令為大夫。咸亨初復舊,丞、主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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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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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職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 職官十二·東宮官·太子率更令 太子率更令丞 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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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儀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儀: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護,御史大夫,六尚書,常侍,門下、中書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左右丞,諸行侍郎,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監,前任節度使,開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諸王傅,司天監,五府尹,國公,郡公,中都督,上都護,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長史,中都護,下都護,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司業,三少監,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仆,諸王府長史、司馬,司天少監,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拾遺,監察御史,郎中,員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馬,通事舍人,國子博士,五經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乘、尚輦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贊善、中舍、洗馬,諸王友、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凡雜坐者,以此為準。詔曰:「尚書中台,萬事之本,而班位率次兩省官;節度使出總方面,古諸侯也,又其檢校兼守官多至師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監之下,甚無謂也,其給事、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於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餘悉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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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宋史卷一百一十八·志第七十一·禮二十一賓禮三·禮二十一(賓禮三)·朝儀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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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太子率更令. 中國歷代職官詞典. 中華博物審編委員會. [2014-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5).